书城社会科学版权兴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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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成都市版权产业发展概况(3)

(3)以“大熊猫”为代表的成都元素作品不断涌现

大熊猫是成都的标志,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深受人们的喜爱。近年来,人们以“大熊猫”作为创作素材,一大批与之相关的作品不断涌现。全国首家以大熊猫为主题的连锁零售店“熊猫屋”在成都已有四家分店,还有一家“熊猫屋”分店已入驻北京三里屯。“熊猫屋”把大熊猫融入筷子、杯具、抱枕、玩偶、饰品、T恤等工艺品里,将创意、设计元素与人们对熊猫的喜爱完美结合,大打“熊猫牌”;2006年10月26日,全球首部大熊猫主题三维原创动画片《巴布熊猫》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成为2006年度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第一批优秀国产动画片之一。动画制作方成都市火车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一步开发一系列巴布熊猫的衍生产品,延伸产业链,打造深受青少年欢迎的时尚个性品牌;2009年11月20日,电影《熊猫大侠》上映,首周票房轻松突破千万大关。电影的热播,引发了全国上下新一轮的“熊猫热”,带动了熊猫玩偶、饰品的热销。

成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基础,金沙文化、三国文化、诗歌文化、熊猫、水文化、道家文化等独特的成都元素深受全国人民的喜爱,这些成都文化元素中有的已投入版权产业开发,但有的仍然处于未开发状态,这对于成都文化的传播与成都版权产业的发展都十分不利。因此,应合理对成都历史文化进行深层挖掘,对成都元素进行重新创作和有效整合。成都版权产业在全国还将有更广大的市场空间,成都版权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一定能够实现。

(四)全球市场空间

2001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曾在他的专著《创意经济》中做过统计——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参加2006年的北京科博会时,他甚至大胆预测:到2020年全球的核心创意产业将达到8万亿美元。就国内情况而言,现阶段我国文化消费总量为7000亿元左右,而正常的文化消费应该在4万亿元左右,缺口达3万多亿,增长空间极大。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以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保护的依赖越来越深,在美国,甚至把文化产业直接称为版权产业。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版权贸易输出国,著作权是美国排名第一的出口项目,其音像制品、影视业在全球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美国的版权产业在对GDP的贡献和就业水平两方面,已经持续超过美国经济的其余部分,在美国出口增长中也扮演着日益突出的角色。在1997—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年均增速是3.51%,超过同期美国GDP 2.4%的年均增长率。2004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7605亿美元,占GDP的5.98%,总体版权产业增加值为12540美元,约占美国GDP的11.97%。2002—2005年间美国版权产业年均增长率达到7.66%,大大高于同期3.48%的GDP增长率。

国际国内的实践已表明,版权产业已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制高点,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成都要在全球的版权产业竞争中分得一羹,应主打民族品牌。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2008年6月,全球热映的美国好莱坞大片《功夫熊猫》在全世界引发了观看狂潮,影片中的中国元素“大熊猫”也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焦点。成都是“国宝”大熊猫的故乡,国内外观众对《功夫熊猫》的喜爱,实质上反映的是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成都文化的认同。

把成都的版权品牌推向国际市场,成都进行着艰难的尝试。

川剧《芙蓉国粹》、《蜀风雅韵》、《锦城云乐》受到来成都旅游的外国友人的喜爱,是世人对成都元素的肯定和认同,使成都元素走向全球市场有了可能。

成都演艺集团打造的大型音乐剧《金沙》迈出了走向国际舞台的第一步。2006年11月29日,音乐剧《金沙》在新加坡启动亚洲首轮巡演。《金沙》在新加坡的演出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并创下了华语演出连演5场的纪录。2007年,《金沙》被文化部评为“2007年优秀文化出口产品”。

不容忽视的是,成都的自主版权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仍微乎其微。成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不缺乏创作素材,缺的是高端的版权创意人才。一部好莱坞大片《功夫熊猫》就是用强烈的成都元素和中国元素赢得世界市场的最好证据。如何充分利用成都元素促进成都版权产业发展,如何把成都的版权产业推向国际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的商业运作和包装,将是成都版权产业成功打入全球产业需首要考虑的问题。

三、成都版权产业发展的人才基础

1.成都艺术文化名人众多

成都历史悠久,到了现代,浓厚的人文环境又孕育了一大批与版权产业密切相关的川籍历史文化名人:当代著名导演、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当代戏剧家魏明伦,当代著名戏剧家、辞赋作家、“蜀中才子”陈恩田,魏陈两人并称“巴蜀双杰”。此外,还有著名作家杨红樱、阿来,著名诗人流沙河,国内最当红的一线青年建筑设计师刘家琨,著名画家周春芽,山水画家罗其鑫,设计师许燎源,国家一级美术师刘朴、谢季筠、梁时民……他们的创作和作品,在艺术文化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一大批川籍艺术文化界后起之秀异军突起,郭敬明、谢娜、张靓颖、李宇春、张杰、谭维维、江映蓉、郁可唯、黄英……他们以“艺术川军”的姿态横扫娱乐、文化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2.成都人才总量占有优势

成都版权产业的发展,从经营管理、创意设计到专业技术,都离不开一大批专业性人才。成都高校众多、院校林立,人才总量居西部前列,能够为成都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

成都市人才素质呈逐年提升态势,人才素质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2008年,成都市人才资源总量为180.46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6.51万人,占36.86%;经营管理人才13.57万人,占7.52%;技能人才57.07万人,占31.62%,人才总量比上年增长了32.51万人,增幅21.97%。成都市各类人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90.67万人,占人才总量的50.24%。经营管理人才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1.24万人,占经营管理人才总量的82.83%;专业技术人才中大专以上学历56.18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84.47%;技能人才中大专以上学历者18.42万人,占同类总量的32.28%。2008成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产业分布比重分别为0.50%、36.11%、63.34%,版权产业所在的第三产业人才最密集,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3.成都高校培养体系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平台,成都众多的高校资源也为成都发展版权产业添砖加瓦。成都作为四川高校的主要所在地,市域范围内共有普通高等院校40所,教育部直属的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全国重点大学全部坐落于此。2008年,成都高校毕业生数量30598人,比上年增加11683。2008年成都市引进高校毕业生3.86万人,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2.36万人。

成都的版权人才教育涵盖了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教育三个学历层次。四川大学软件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均是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的全国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正式成立于2002年6月的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联合批准的“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成都)”,为全国首批基地之一,并且在全国率先招收数字娱乐方面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四川大学影视动画中心建立了“游戏软件系”,这是我国高校首次开设与游戏研发相关的专业学科;2006年3月,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正式成立,该校能为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急需的创意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技术与管理方向)进行订单式培养方式,在新生入学时即可与学生签订推荐就业协议;2006年12月,成都市政府在成都大学授牌成立了“成都市数字动画原创中心”和“成都市动漫人才培养基地”,研创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画尖端作品和培养能适应中国动画市场所需的中高级动漫设计制作人才,推动内地乃至整个中国动画产业的发展。2009年4月20日,成都市首个版权人才专业培训基地“成都市版权人才培训基地”在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成都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培养了众多的优秀版权人才,他们在祖国各地发挥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他们也为成都发展版权产业积蓄了重要的人脉资源。以四川大学为例,拥有从事版权产业的校友资源非常丰富:四川大学成立百余年来培养了数十万莘莘学子,曾经培养了包括中国作协主席、人民日报社社长、新华社社长在内的众多传媒界领军人物。如今一大批川大校友正活跃在中国版权产业研究与实践的各个领域。包括:“中国电影掌门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董事长、国家一级导演韩三平;中国文联原副主席王兆海;中国作协党组副书记张健;四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黄新初;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余昌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商务印书馆总经理王涛;中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孙若风;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兼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兼数字娱乐产业中心主任李杰;长江学者、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王一川等,这些校友资源为成都的版权产业发展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

成都的人才优势和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为成都发展版权产业奠定了人才基础。

四、成都版权相关法律政策基础

(一)我国关于版权的法律法规在著作权法未颁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的条款保护公民的著作权(版权)。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正式颁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随后,国家先后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约定》(1992)、《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2006)等法规对版权进行管理与监督,并于200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修正。200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进行修正。2010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此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

(二)成都关于版权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成都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成都市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版权管理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创造,促进版权产业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都市出台和实施的与版权相关的政策或措施有:《成都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都市人民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成都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都市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联系制度》、《成都市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和侵权盗版行为奖励办法》、《成都市关于禁止销售、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的通告》、《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激励措施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版权活动行为,优化了版权保护环境,对成都版权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