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村委会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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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村务公开和村委会工作法律法规(1)

实行村务公开的意义

(1)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

(2)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

(4)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

(5)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社财务收支。(2)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3)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4)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5)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6)专项资金的使用。(7)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8)村社群众性集资。(9)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10)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11)有关政策规定。(12)有关办事程序。(13)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1)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4)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1)村民自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时要坚持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调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是正确处理民间纠纷的根本保证。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是非曲直各有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如何来衡量和判断?这就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只有以法律为根据、事实为准绳,才能明辨是非,据此作出的调解才能令人口服心服,使双方当事人接受。对于没有上述规定的,可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讲道理、论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不论纠纷如何解决,都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切不可在双方当事人思想不通,未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勉强达成协议。这样也容易出现反复。第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把调解作为起诉的必经程序,以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经过反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城中村是些什么机构行政村:与文革时代的大队对应,是基层政权,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长由选举产生。

自然村:是自然形成的村民聚落,不是行政单位,一般可以与村民小组对应。

村民小组:与文革时代的生产队对应,属于行政村中的下级管理单位,但是没有政权性质。

城中村:不是什么机构,是一些特殊存在的区域。主要是指那些行政上属于农村的地区,但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周边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而被包围在城市之中的特殊地区。那里从生态上已经属于城市,但行政上仍属于农村,变得无序管理,治安问题严重。

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衬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2)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决议,并将执行的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报告。

(3)召集和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帮困扶贫,带领本村的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4)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5)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税收等各项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计生工作在新农村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妥善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发展方略,也是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人口计生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找准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立足行业实际,谋求创新与发展,有针对性,有侧重点,有特色的参与和融入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从而实现建设新农村与计划生育工作“双促进”、“双发展”。

1.彻底转变一个世代为统的生育思想

自封建社会形成以来,几千年中,在中国人中就产生和存在着一种男尊女卑,多子多福,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的男女平等政策,新的计划生育观和新的婚姻制度,给这种传统观念粉碎的冲击,有些观念已不再占有主导地位。但这种传统观念毕竟存在了几千年,根深蒂固,加之目前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一些像我们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僻边远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还普遍地存在着。

在建设新农村中要利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正面宣传等措施,在促使家庭理念变迁、生活方式改变中影响转变人们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彻底形成一种生男生女都一样,顺其自然的新型文明生育观,树立起“为了社会未来”、“为了增添家庭乐趣”、“喜欢孩子”、“孩子是爱情结晶”等新的生育理念,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2.破除婚育中的两个旧俗

满月大吃大喝和婚礼大操大办是几千年的陈规旧俗,解放后这两个旧俗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但是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两个旧俗又有所抬头,有的地方十分泛滥。孩子满月不仅是给钱给物品,大摆酒宴,而且有的还摆寿桃、打钱垒、制官帽,带有浓重封建迷信色彩。结婚时,青年夫妇除买生活用品外,还花大笔钱买大量奢侈品,有的婚车动用高级轿车十几辆,甚至高达几十辆,酒席摆到上百桌,甚至几百桌,收婚礼多达几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等等。这些与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与建设节约型社会背道而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坚决的抵制乃至革除,建立乡村文明的新风尚。

(1)破除满月大吃大喝的旧习。各级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要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村计生协会和村计生干部要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家庭情况,及时下到生育婴儿的计生户,宣传育儿新风,主动送优生优育、避孕保健知识,引导育儿家庭满月时不搞大操大办,让他们把老人们送的满月钱到书店购买育儿和培养孩子成长的书籍,或存成教育储蓄或设立家庭奖学金,把大吃大喝钱变成智力投资。

(2)破除婚礼大操大办的旧习。各县乡宣传部门、计生部门、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把破除婚礼大操大办当成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在婚礼中推行婚事新办和婚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举行集体婚礼,旅行考察结婚,帮助新婚夫妇制定少生优生快富计划,引导他们把婚事大操大办的钱用在优生优育上,用在养老保险基金上。同时,纪检监察等要对婚礼大操大办的给予查处,打击这种不良现象,形成节俭、文明、向上的婚礼风尚。

3.逐步建立三个关爱女孩和老有所保的新观念男尊女卑、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这种陈腐的观念就更会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全新的生育赡养观念。因此,人口与计生部门要在新家村建设中建立起三个新观念。

(1)建立男孩女孩都一样的观念。建设新农村有利于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能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关爱女孩”“独女和双女扶持奖励”“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春蕾行动计划”等,关爱扶助女孩活动,努力改变贫困女孩和贫困母亲的生存发展状况,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关爱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树立男女互竞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

(2)建立老有所保的新观念。建设新农村,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开始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方式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人口计生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之中,努力从制度角度长期稳定地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农民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此外人口计生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合作医疗制度。使育龄群众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老有所养,收有所保,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树立依靠社会保障制度安度晚年的新观念。

(3)建立生有所教和老有所乐的大计生观念。建设新农村,将会为人的素质和人们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创造条件。人口计生部门不仅要把眼睛盯在按计划生育上,而且要树立大人口的观念,还要把眼睛盯在提高人口素质和老年人生活质量上,实现工作职能从单纯发展计划生育,到一手抓计划生育,一手抓人口的重大转变。在新农村建设中人口计生部门在控制好人口的同时,要大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提倡科学卫生怀孕,进行胎教幼教,青少年家教,培养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素质人才。对老年人要充分利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加大的机遇,进行村镇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建设,增强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让步入老龄的人们不但老有所养,而且老有所乐。

4.处理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四个关系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口计生工作一方面要继续认真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立足全局,立足发展,处理好各种关系,让计生工作在不断创新中发展。

(1)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人口问题密切相关。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巨大压力,加剧了资源供给的危机,给环境保护带来沉重的负担。在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设社会新农村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在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五者之间,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果人口盲目的膨胀,不仅难以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而且势必破坏资源与环境。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必须下最大力气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促进人口全面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2)处理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乡风文明是新农村建设有关农村精神文明的目标,体现的是广大农民良好的思想状态,精神面貌,文化素质,从哲学的角度看,新型生育文化同精神文明建设一样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但新型生育文化是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又为补充。通过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使广大农民群众计划生育观,生男生女观,怀孕育子观,子女养育观,老人赡养观都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形成新的婚姻观念。生育文明和生育文化。另外在文明村创建和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中,要多融入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内容,让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互相辉应,相得益彰,进一步推动“乡村文明”的发展。

(3)处理好计生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的关系。依法治村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计生村民自治是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是依法治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把计生村民自治放到农村整体的依法治村大环境中去思考,去运作,以此来强化计生村民自治的合力,同时也丰富了依法治村的内容,提高了依法治村的水平。

乡镇党委、村党支部要扎实有效地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实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要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新农村依法治村中保障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计生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自治互助组织和广大育龄夫妇要在依法治村中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及章程,实现自我教育和管理。要积极发挥计生协会在村民计生自治作用,真正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监督。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村级规范管理,乡级监督服务,县级指导评估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4)处理好计生常规性工作与计生工作创新的关系。计划生育工作从20世纪60年代开展到今天,它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口计划部门职能不再是单纯的开展计划生育,早已涉及到了人口问题和人口素质提高的问题。人口计划部门要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在规定动作上狠抓落实,在自选动作上狠抓创新。总之要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树立和落实大人口观,在提高人口素质上做文章、下功夫。要建立人口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更加有效更具操作性的人口控制,人力资源发展与调控措施。在生育文明,生殖健康,胎幼婴教育,少儿关爱培训,新型生育文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通过不断创新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

落实好建设新农村的计划生育五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