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村委会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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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村务公开和村委会工作法律法规(2)

人口计生工作要在新农村建设中上档次,上水平,必须正确定位,理清思路,把住重点,狠抓落实。

(1)加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要不断深化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要围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抓住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契机,以政策帮助为主导,以基地建设为龙头,以项目覆盖为抓手,整合部分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深入推进“三结合”工作,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文明示范村、示范户、带头人等创建活动,培养只生一个,培养一个,致富一家的农村新家庭。

其次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有利于计家庭的“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制度,使计划生育真正惠及群众。例如要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奖励政策,建立独女户和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双农独女户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财政、社保和计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农村父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激发农民按国家政策自觉规范生育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妥善解决有关人口问题的目的。

(2)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在计划生育已经步入了一个由行政管理型向依法服务型,由隐蔽型向阳光型转变的新阶段。计生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形势,促进农村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对群众的计生法制宣传。建立完善计生依法行政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水平。要同法院、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行为,努力减少计划外生育,为新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营造民主法制,文明健康的环境。同时,要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全面搞好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3)努力搞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是在长期推行计划生育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具有时代精神和进步特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内容,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新型生育文化同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一齐抓,一齐发展。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基础建设加大的机遇,搞好新型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建设村计生服务室、村新型生育文化室、育龄妇女之家。有条件的村,要建立人口文化大院、生殖健康服务室等。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婚育新风宣传牌,计划生育公开办事栏,计生标语,文艺演出,计生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优生优育,子女教育,生殖健康,婚事新办,少生快富,新人新事新风尚等,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浓厚的新型生育文化的氛围,使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少生快富成为社会的主流风尚。

(4)构建完善计生网络平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是我国现在最完善,覆盖范围广,正常发挥作用并且极具功能拓展潜力的公共服务网络。

在建设新农村中,综合运用这一公共服务网络,是一个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收入大的明智现实选择,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络在内的体系。在现实的条件下,政府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集中资金和力量对现有的人口计生网络进行必要的调整、巩固、发展和完善,将其打造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普惠性的,联合县、乡、村,通往县域外、能够综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

一方面计生部门利用这个平台广泛进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传递与交换,不断提高人口宏观调控与决策能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和决策方式的优化,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服务;另一方面,要联合各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利用这个平台网络能延伸到村到户到人的基本功能,为农民致富和参与市场经济提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市场信息、致富经验等,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让人口计生网络扎根在新农村沃土上。

(5)建设富有战斗力的计生工作队伍。计生工作队伍是建设新农村的一支主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总揽全局,民主科学决策,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五种能力的要求,搞好计生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意识,提升他们凝聚力、公信力、创新力、战斗力。要实行乡级计生干部岗位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聘任制,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创其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科学管理机制。村级计生队伍要落实好待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增强责任心,发挥他们一线主力军作用。要抓好计生队伍团队的宗旨教育和团队凝聚力建设,着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能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工作队伍。

“一制三化”是什么意思

实现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就是进一步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全面理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加强村级内部各项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务公开,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村、选举村、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突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实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村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即“一制三化”),加快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内容:

(1)“双述”对象。全县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计生专干、治调主任等。

(2)“双述”代表。党员代表由村支部提名,党员大会通过。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荐,每组1~2名,每村选出30~50名代表直接参加“双月述”会议。

(3)村干部“双述”主要内容。职务履行情况:包括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落实情况,尤其是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人口计划落实以及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各项补贴发放及扶贫政策宣传与落实情况;其他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

勤政廉政情况: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公务接待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其他廉洁自律情况等。

什么是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管理办法中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探询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1.有发起人“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