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保护意识增强。社区共管作为一种资源管理手段,是通过提高社区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同,影响社区自然资源保护的观念与意识来实现的。专访结果显示,实施社区共管后,57.7%的中青年参加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共管普法对重点人群资源观与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正向重塑作用专职护林员从初始动机 “挣点钱”,转变为主动看护、巡山以及协助管理当局开展各项工作,参与性质从被动到主动转变。遭遇突发偷伐偷猎事件,社区村民响应护林员的号召,成立临时性的巡逻队、抓捕队,以期威慑外来不法分子。统计显示,三年来三个村年均出击65.4次,行动成功率为38.2%,缴获偷伐木材总计34万多斤。如李子坝村农民森林巡护队有固定队员20人,制定了《巡护队队长工作手册》、《巡护队日常管理制度》等规范文件,2003年成立至今,查获林政案件53起,关闭木炭窑60个,扑救森林火警13次,查获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案件1起,共计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整体来说,社区共管程度不高,领导拥有贷款方式和发展模式等问题的决策权,大部分群众并未广泛深入地参与森林资源管理,文化程度和收入较高者参与程度明显大于文化程度和收入较低者。 目前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其实施主要依靠项目资金的带动,一旦项目结束共管也将难以继续。
支持方的资金、技术或者直接提供给社区,或者通过管理局间接提供给社区,支持方收集社区信息反馈给管理局,协调管理局与社区的关系,促成双方的协调共管。可以看出支持方是整个共管运行的核心所在,如果项目一旦结束,支持方一旦撤出,社区就失去了资金、技术支持,失去了与管理局信息沟通的渠道,那么保护区就又退化为传统的自上而下指示型管理模式,社区共管将不复存在,因此存在很大的脆弱性、不可持续性。所以在项目支持下的社区共管不具有可持续性。
在这个模式里,即使没有支持方的资金技术,没有第三方的监督,资源仍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如果仅仅依赖于支持方的资金和技术,那么这种共管模式不仅不具有可持续性,而且也不具有普遍性,因为支持方的数量、资金、精力是有限的。但是目前的问题是社区共管强调的是“赋权”,赋权的前提是权力机构认识到了社区共管的重要性,愿意将一部分权力下放,愿意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愿意关注社区居民的发展,这些都需要一个英明的领导机关。此举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就是说权力机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足够的正向或反向的激励下放手中的权力,解决的办法应该从强调“赋权”转化为社区居民的“索权”,让社区居民掌握组建社区共管的主动性,而不是等待英明领导的“施舍”。居民要想“索权”自然就应该有索取权力的权力,注意这里用的不是“权利”,因为我们认为“权力”是一种机制,是一种力量,而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想具有索取权,居民就必须具有对管理局管理效果的话语权,应该把社区发展也作为管理局的职责之一,应该把社区居民对管理效果的评价作为管理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只有这样才能限制管理机构绝对的优势地位,增加社区居民的话语权,从而取得共管的权力,使社区共管具有可持续性和普遍适用性。
目前阶段管理局要做的应该是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交流机制,社区共管的实质就是一个及时获得信息并迅速做出反应的动态过程,因此,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交流机制是必要的。要扩大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公布社区与社区共管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实施社区共管项目给农户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及需要群众配合的有关信息,为社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要公布共管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解答村民存在的疑问,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制度、****制度,为公众提供可靠的参与渠道,使参与者切实拥有监督权。在森林资源的管护方面,由于森林在地域分布上具有分散性和开放性,管理局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应吸引当地公众参与保护管理,根据林区需要安排管护人数,核准工作量,实现社区公众相互监督和自我管理,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自律机制。同时,公众的参与应明确参与者的权、责、利,避免出现“人人管如同没人管”的状况。社区共管应是一种互利的行为,因此当社区公众参与森林资源的管护时,自然保护机构也应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帮助社区经济发展,解决社区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实现保护和发展兼顾。另外,自然保护部门可采取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区共管的积极性。要拓宽项目后续资金来源途径,减少对项目资金的过度依赖,管理局也可引进商业机制,在森林周边社区尽量开展小额贷款项目,设立社区滚动发展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定期定额收回本息,并全部用于本社区以后的发展,这种方式可以为项目后续发展持续不断地提供资金。另外,还可以就保护区的生态效益,争取生态补偿用于社区共管的发展。
二、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社区共管消除了社区居民与管理局间的对抗性思维,剩下的主要问题就是居民的生活压力问题了。在现有的情况下,生态承载力所能提供的资源数量,不能满足居民的生活发展需要,所以居民才会不断地从保护区攫取资源,以获得短期的生活发展。居民特别是经济利益,对生态环境的恶化关心甚少,或是意识到了生态的恶化,但也只能无奈的接受。一方面,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饮鸩止渴”式的生存发展的危险与不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在生活发展这个基本要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去谈保护是不现实和不人道的。当然,这并不是不可缓解的矛盾,生存与保护这对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样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资源数量下,相同数量的资源可以满足更多的需求,取得更大的发展。
保护区现在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原因是资源利用率不高,社区实行的是一种粗放式的生产生活方式。社区生产以农业为主,农业仍是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不合理,经济作物少,缺乏技术支撑,单位面积产出低。生活层面,能源结构单一,主要依靠保护区内的木材,居民仍然使用着落后的传统灶具,使用节能灶的很少,薪柴消耗表现出量大、使用率低、采伐周期长的特点。在这种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下,大量的薪柴被浪费,没有发挥真正的效用,能源的使用效率很低。
针对这种情况,短期内的应对策略是营造薪炭林和用材林,推广节柴炉灶和沼气,调整能源结构,减少因林木砍伐和薪柴利用对森林的压力。
修建节柴灶。社区共管项目或管理局准备一部分的专用资金,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整体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节柴灶的修建实行资金全额补助或高额补助,社区村民出劳动力,增加节柴灶的普及。经济状况好的地方实行比例补助。鼓励使用多种能源,改变能源结构单一的现状,减少木炭型炒茶机的使用,鼓励使用烧柴与用电混合型、用电型、烧煤型或液化气型炒茶机。煮饭、烧开水由单一的依靠木材逐渐向使用电、液化气转变,缓解薪柴需求矛盾。推广沼气,充分利用保护区存在的大量枯枝败叶作为生产沼气的原料。既减少资源的浪费,又节约烧炭的燃料费用支出,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环境遭受过度破坏。联合农技部门或其他科研机构要在保护区开展科技兴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引进优良经济作物和栽培技术,培训示范和推广经济作物和食用菌栽培技术,控制采集林间产品,减少资源耗费,改变现在单一的种植结构和落后的种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