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手纳税一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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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税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特殊规定

1.建筑业

由于建筑业承包、结算等的方式非常灵活,所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也存在几种情形:

(1)采取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清价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采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完工后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进行已完工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行结算价款的当天。

另外,对于自建建筑物后用于对外出售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2.娱乐业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如何进行核算,纳税人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3.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的定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当天。

(2)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基本规定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特殊规定

1.金融业(不含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也就是纳税人应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的,应当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二)特殊规定

1.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当向提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未申报纳税的,可以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地点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予以核定。

3.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的,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三、纳税人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外汇转贷利息收入明细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证件。

由于营业税涉及的应税行为和业务类型较多,不同行业不同应税业务对应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因此,在实际财务处理时,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选择,才能妥善完成营业税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应通过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营业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

在该账户明细中的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和代扣的营业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和代缴的营业税额。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缴未缴的营业税额,但如果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营业税税额。

二、账务处理

(一)交通运输业会计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境外的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其营业额为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所以,企业在取得全程运费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

>支付给其他企业运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算应缴纳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二)建筑业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应设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应交营业税”和“应付账款”等账户明细。

1.建筑安装企业一般业务

建筑企业计算一般业务纳税时,按照承包款计算的营业税,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案例

【例4-12】某建筑公司装修好某项工程后,结算收入300万元。此外:这项工程由对方单位自备装修材料10万元,税率为3%。则会计处理为:

应纳税额=(300+10)×3%=9.3(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9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93000

2.建筑安装企业代扣营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时,根据对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承包款计征的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对应代扣的营业税: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三)金融保险业会计处理

金融保险营业税的账户上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和“应付账款”等科目。

1.金融保险业一般业务

金融保险业一般业务,按照应纳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案例

【例4-13】某保险公司2月份获得保险费收入2400000元,支付分保人的保费360000元,已知,保险业税率5%。则会计处理如下:

该保险公司应缴的营业额为:

应缴营业税=(2400000-360000)×5%=102000(元)

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2000

2.金融企业转贷业务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的转贷款项,记入“应税账款——应付未退贷款利息”账户,并根据收到贷款利息减去未退贷款的手续费,计算代扣的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有关借款科目”。

将款项转贷时,转贷款额,应借记“有关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付借款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案例

【例4-14】某工商银行分行第三季度发生金融机构折借资金业务收入54000元,转贷款外汇业务利息收入250000元,转贷款外汇业务利息支出120000元,手续费收入89000元。

其会计处理为:

金融机构折借资金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54000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54000

金融机构转贷款外汇业务利息收入:

借:活期存款250000

贷:利息收入250000

金融机构转贷款外汇业务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8500

贷:应付账款等8500

金融机构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89000

贷:手续费收入89000

3.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业务

金融企业在接受到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并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应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科目;计算代扣的营业税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缴营业税与企业自己上缴营业税时,均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

【例4-15】某建设银行5月份接受某电器公司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99000元,计算代扣营业税6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99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99000

提取代扣营业税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000

代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四)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会计处理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营业税其会计处理方法与金融保险业一般业务基本相同,在此不再重复。

(五)销售不动产会计处理

1.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房屋不动产是其主营业务,因此,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当企业实现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当计提营业税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案例

【4-16】某建筑公司自建三栋别墅后对外销售,每栋别墅造价为6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该建筑公司出售这三栋别墅时,共取得价款7000万元。假定自建别墅营业税税率为3%。出售别墅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该建筑公司建筑三栋别墅应纳营业税为:

[600×(1+10%)÷(1-3%)]×3%×3=61.24(万元)

>该建筑公司出售三栋别墅应纳营业税为:

7000×5%=350(万元)

其会计处理为: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612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112400

>实际缴纳营业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112400

贷:银行存款4112400

2.房地产企业以外的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房地产企业以外的企业销售不动产是非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商品的销售,而是财产处置。因此,要核定这类企业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应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将不动产转为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结转处理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案例

【例4-17】某企业出售闲置仓库一栋,该仓库原价150万元,已提折旧70万元,出售所得收入100万元,已向银行支付清理费2万元。已知,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率5%,则会计处理为:

>将仓库转为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累计折旧70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0

>收到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结转销售不动产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1300000

(六)转让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应设置“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

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

【例4-18】甲企业本期将X型产品的技术权销售给乙企业,成本为400000元,转让价56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其会计处理为:

应纳营业税=560000×5%=28000(元)

>提取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2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8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8000

贷:银行存款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