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刺桐梦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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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结论

至此,我们已经考察了闽南从10世纪中叶至14世纪末经济发展变迁的整个过程。即使不算闽南经济腾飞和衰落这两个阶段,我们依然可以说,闽南经济发展经历了长达两百多年的繁荣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区域经济成功持久发展的一个例子。在结论中,笔者首先对闽南模式的政治经济内容进行总结。最后,就本研究的理论意义进行深入思考。

第一节 闽南模式的回顾

本书所展现的闽南模式,其实就是跨部门多元繁荣的一个故事。在地区发展的长期回环过程中,繁荣从一个经济部门(海上贸易)传递到其他经济部门,如农业和工业。作为这个发展过程的一部分,越来越广泛的地区和越来越多的人口,或从日益繁荣的海上贸易中直接受益,或从其他因应出口商品大量需求而发展起来的部门中间接受益。经济机遇向其他不同社会阶层的扩展,提高了人们的总体生活水平。这与其他中国传统的滨海中心地区经常看到的情景,有很大的不同,在那些地区的经济机遇,只能让小部分城市商人富裕起来。正如克拉克指出的那样,在闽南所有这些变化的商业化进程中,关键的因素是南海贸易。海上贸易整合了不断增长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除了本地中国商人之外,外国商人也开始定居闽南,构成当地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皇族宗亲在闽南的永久定居,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消费能力和投资潜力。最终在沿海的广袤地理范围内,海上贸易成功地把各地的商人、产品、资本和商业串联起来。这种内部整合模式,也在闽南人口地理的重大分化、城乡等级结构、不规则的城市形态和陶瓷产业出口的分布格局等空间因素上,得到直接或间接的说明。闽南的经济扩张因此走上了一体化道路,它造就了一个内部整合区域和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结构。所有这一切,都是伴随着闽南商人和中国其他沿海贸易中心商人(其中还包括不以泉州为大本营的外国商人)之间的激烈竞争而发生的。

在区域整合的过程中,国家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一般说来,宋朝和元朝朝廷的基本政策,都鼓励当地人参与海上贸易活动。一方面,这为沿海地区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经济机遇;另一方面,也为朝廷和地方的各级官府,带来了新的税收资源。当地人对海上贸易的参与范围不断拓展,最终在中国沿海地区形成了由汉族人和外国定居者共同构成的一个富有活力的社区。1087年,泉州市舶司的设立,就是这种政策的一个体现。尽管只有贸易开放政策还不能够说明闽南模式成功的真正原因(因为在中国其他地区也实行了这种政策),但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确为闽南开创了一种重要的制度框架。此外,宋、元朝廷都参与了闽南进口奢侈品的国内流通,甚至有时也参与奢侈品的零售活动,并从中获得巨大利益。总的来看,这些有利条件似乎足以补偿因为海上贸易繁荣所引发的困扰,如铜钱的流失等。作为一项政策,国家通常禁止在海上贸易中使用金属货币,但这并未给闽南海上贸易的发展造成太大的障碍。这种状况与宋代官府在四川所扮演的负面角色,形成鲜明的对比,保罗·史密斯指出,由于四川地方官员(大多是地方精英)过于积极地执行朝廷的财政政策,结果却给地方产业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

藩镇割据时期,闽南经济发展的政治维度,对经济起飞至关重要。在宋代,由于国家实行了贸易开放政策,所以,政治力量在促进闽南发展方面显得没有像经济力量那么明显。这种状况在13世纪初闽南经济面临不景气时发生了逆转,尽管此次经济危机的原因十分复杂,但农业的过分商品化和货币问题还是给海上贸易以沉重地打击。面对海上贸易的收缩和市场对地方产品需求的减少,区域经济再也无法缓和因经济繁荣带来的人口剧增与当地有限资源激烈竞争之间的矛盾。当时,闽南人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是保护地位和财富的唯一途径,更不用说用来追逐商业利益了。当时,地方精英家族不得不把注意力转移到获取土地和地方官职上来,于是,国家权力变得越来越地域化。

这种发展趋势酿成了不良后果。因为它加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使得海上贸易机遇不再被众人所分享,从而也加剧了精英家族间的紧张关系。宋、元朝代更迭,见证了一些家族的衰落和另外一些家族的崛起,其中最著名的要数以蒲寿庚为代表的外族群体的崛起,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元代。但在外族群体的控制下,闽南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虽然元代闽南的繁荣程度超过了它的竞争对手——广州,但地区内部不同势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和矛盾,导致了14世纪中叶的十年内战,对地区和当地经济都造成了灾难性的打击。在元朝统治结束以后,闽南永远丧失了它在中国海上贸易历史上显赫的地位。即使在16世纪和17世纪,中国总体商市经济极度蓬勃,白银大量涌入闽南的漳州,但闽南区域经济的复兴,都没能达到它昔日曾经享有的辉煌程度。

商人的牟利动机,是闽南经济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创造经济繁荣的过程中,闽南商人的表现非常符合经济理性,尽管他们无形中还受到整体的制度制约。事实上,从受制约的经济理性的角度来观察,他们的商业活动是不难理解的。在这方面,近代以前的海洋中国不适用于道德经济的理论模式(为了解释前工业和非西方经济社会现象,它经常与理性选择模式相比较)。然而,追求繁荣的绝不止是闽南人。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本身还不足以解释他们何以取得成功。笔者利用诺斯的理论框架来探索这种区域经济表现模式的制度因素。在闽南实行的宋、元法律体系,显然有降低海上贸易交易成本的作用;同时,来自儒家教义、宗教信仰和社会网络纽带等文化和社会变量的非正规的制约,对商业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同样降低了交易成本。所有这些正规和非正规的变量结合起来,为一个前工业但高度商业化的区域海洋经济,提供了一个有利于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基础。

第二节 权力、地方化的国家权力与制度变迁

近年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作用,已经成为对诺斯的学说进行理论反思的重要议题。在近代以前的中国,权力在配置社会资源的过程中经常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闽南个案却揭示出这样一种现象,即权力变量本身还无法解释商业和经济选择,以及由选择而产生的影响。由于中国历史的政治和空间结构极之复杂,如果没有更细致的分疏,就很难运用现代的政治学理论,如理性选择和制度变迁等概念,有效地分析历史的现象。例如在闽南,正规制度变迁的驱动力来自于(正如诺斯所指出的)地方精英阶层为维护个人或家族利益所做的理性算计,宋元之际的蒲寿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其他情况下,制度变迁的发生,则源于儒家士大夫希望促进其管辖地区内老百姓的福祉,例如13世纪初的士大夫真德秀就是一例。

不管这种制度变迁的背后出发点是什么,根据诺斯的理论界定,正规的制度结构一定是由国家来确立和推行的。如果把这一概念运用到宋元社会环境中,我们就需要把中央的国家权力和地方的国家权力区分开来。当然,对普通百姓而言,不管是中央国家权力还是地方国家权力,都代表着皇权秩序。当中央朝廷具有控制地方管治的政治意志和权威时(如北宋初期朝廷所作的中央集权的努力),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上的国家权力比较一致。然而,有时也会出现中央和地方对不同政策、方针和优次看法不一致的现象。当中央控制地方比较松弛时,国家政策和法律在地方上执行的情况差异性就会加大,如果当某些地区的国家权力地方化至一定程度时,那么这些地区实际执行的政策框架,就会和其他地区差距渐大,如相同的市舶法,在泉州和广州,其执行的力度是不一样的,这就产生了制度变迁的地区多样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区域内部的制度变迁与其说完全出于正规的制度的转变,毋宁说更受其执行特征所催生。

非正规的制度变迁要复杂得多。在闽南,本书讨论的三种主要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即儒家商业伦理、民间宗教和家族组织,都在南宋时期才成为明显的现象。尽管它们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和社会根源,但这些非正规的制度因素,是否出自海上贸易部门的推动呢?从宋元文献中我们实在找不到能够证明这种说法的依据。说明这些因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现存证据,主要来自晚明的史料。因此,如果根据诺斯以企业家利益为制度变迁驱动力的理论,来解释闽南非正规的制度变迁,就比较困难了。例如,如果说朱熹和真德秀着意鼓励他们的弟子们从事商业牟利活动,是很难令人信服的。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这些非正规的制度变迁对海上贸易产生的积极影响,都是无心插柳的结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人们遵守和宣扬它们(如儒家的伦理思想)并非是为了经济的目的,然而这些非正规制度因素的影响,却造就了一种有利于推动海上贸易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此外,许多同样的非正规制度,也见于闽南以外的其他地区,但那里缺乏海外贸易的诱因和动力,因此不会产生降低交易成本的效果。至于广东和浙江,海上贸易历史虽然悠久,但同样的制度现象,仍须等到明清时期才普遍出现。由于明清时期国家政策总体上说不利于海上贸易的发展(即制度基础不同),即使同样的非正规制度,也不会产生相同的交易成本效应。

第三节 从空间看制度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空间

诺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理论对于重新阐释闽南区域经济有很大帮助,它提供了一套重要的分析框架,整合了经济、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以及人口等各个领域的广泛的变项,从而系统地把它们和长期的经济表现联系起来。在区域理论视野里,我们既可以聚焦事先界定好的地理空间分析单位,也可以使我们重建或阐释复杂的历史现象。如果将制度理论和空间理论相结合,就会孕育出一个强大的分析架构,它们两者之间可以更好地互补。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讨论里,空间概念并不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的实证研究,常专注于某一制度、产业或者机构,不然就是讨论以国家为单位的经济实体。对于某一特殊制度或产业的研究,极其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微观层面的经济制度及其经济意义。相比之下,对国家经济实体的研究,才能在宏观层面上把许许多多的变量纳入制度整体的框架之中,并提供对个别经济系统的宏观理解。正是在这一层面上,这一理论表现出了局限性,以国家为单位的经济体系,规模大小不一。比较现代早期的法国、西班牙、荷兰以及英国等的经济,分析其不同发展道路的制度内涵,都没有引起任何有关空间的争议,因为它们的地理空间毕竟有限。诺斯运用这种理论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对西方经济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假如将12世纪的中国经济体系也像那些西方国别经济一样,当成是内部大致整齐划一,可以作为单一的个别经济体来考虑的话,那么,分析的结果就可能没有像研究西方历史那样具有建设性。施坚雅和郝若贝早已警告,中国地大物博,不宜看做没有区分的单一经济整体。正如他们所指出的,中国的历史过程也可以视为各个地区发展历程的总和。这些个别地区都有自己的发展模式,经常并异步迈进。此外,很多制度因素都带有不同的空间效应,如法律体系、地方民间宗教、教育机制及地方社会关系网络等,这些变项都有地理空间意义的核心区或实施区。在此范围内,制度对行为的制约力量最大,由此范围向外延伸,控制力渐小。如本研究所示,即使在海洋中国,广州和泉州的制度整体就各不相同,盛衰模式也不一致。换句话说,研究幅员辽阔、各地千差万别的中国经济时,新制度经济学则需要更多考虑有效的地理空间分析单位。

作为施坚雅的空间理论的基础,中心地理论的核心模式首先是用来阐释零售业和服务业的中心位置分布状况的,以此来说明中国的市场和城市结构,创获自然不少。但当这套模式被应用到乡村结构和非经济现象时,争议就比较多。原因之一可能是这套理论框架在建构经济与非经济元素的理论关联时,主要立足于资源密度的分化上,但相关的理论建构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当然,资源密度因素的重要性无所不在,而且具有社会作用。尽管它毫无疑问地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概念工具,但资源密度本身决不足以说明经济表现、经济及社会选择等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中一个途径,就是将经济及非经济的因素整合在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从理论上把它们纳入一个制度整体来加以考察,并从交易成本出发,分析它们在经济表现上所扮演的角色。施坚雅的区域理论可以受益于吸纳制度理念。它的阐释功能也可以得到强化,因为制度框架提供了一个解释区域经济长期发展的更好方法。反过来说,经济发展又会引起城市和市场体系发生长期的重大变化。

最后,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这项研究对于中国古代和现代经济的意义。闽南个案研究说明,中国近代以前的经济所展示的经济理性,和现代经济发展的逻辑并非本质上不可相融。中古时期,海洋中国要发展成为首个区域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肯定面临着极大的限制,它也没有类似资本主义的有效制度环境,如产权法,以便闽南企业家能够像17、18世纪英国企业家那样开创他们的事业。但是,闽南企业家所面对的制度框架,对长期经济不一定完全是负面的。相反,在本研究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有益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实例。

当制度整体能够顺利运转、当国家权力在经济竞争中基本保持中立的时候(像12世纪闽南所经历的那样),就会营造惠及广泛社会阶层的繁荣局面,使更多的人得以分享海洋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机遇。当然,闽南在中国历史绝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例子。可就其经济规模之大和持续时间之长而言,它代表着中国古代区域经济的最佳表现之一。理性和某些传统制度的结合,造就了一个长期与平衡的前工业经济繁荣景象。

对于如何理解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表现,尤其是,我们如何确定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方向,都曾引起过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中国的体制改革。绝大多数人认为,这将是中国探求21世纪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定性因素。那么,我们从本研究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首先,繁荣有两种类型:广大社会阶层都受益的繁荣和社会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繁荣。长久繁荣需要制度的支撑,而能够让大多数人共享的繁荣才可能更加持久,因为只有这样的繁荣,才能得到更加广泛和更加有力的非正规制度因素的支持。那么,以对繁荣的分疏理解来看待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表现,有没有什么帮助呢?

其次,根据诺斯的理论,在向高适应性效率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正规制度变迁和非正规的制度变迁是同等重要的。这意味着,要推进有利于持久繁荣和全民共享繁荣的制度变迁,单单效仿国际法律标准而引介新的法律框架,如合同法、公司法、产权法等,是不够的。这些法制建设固然是必需的,但同时,我们也应同时探讨非正规制度框架如何支撑正规制度体系。迄今为止,对于这些关键问题的详细研究(不管是实证研究还是理论研究),仍属起步而已。

再次,近来学界的研究已转向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加剧的问题。学界广泛认为,这个问题主要是由国家政策和外部因素共同造成的。本研究的启示表明,界定区域本身出自空间理论的阐释,但不管如何合理地界定区域,探索每个区域的内部结构和深刻理解所界定区域的发展动力和外部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的探索,或可为我们寻找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的解决之道,带来更多启示。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有趣的现象,即在12世纪和20世纪末,中国有着惊人相似的繁荣发展之路,这都是由于中国海外贸易机遇的激增而带动的。事实上,不管是12世纪还是20世纪末的繁荣,都归因于国家积极的开放政策。闽南的跨部门多元繁荣在国家权力地方化之后已变得难以为继,即使在蒙古人南侵之前就已如此。元代外族管治下的经济繁荣,也没能带来持久的和平。新世纪的海洋中国,能否因为持久的积极政治氛围带给市场的自然力量(译注:原文作“Moth-er Market”,是借用“Mother Nature”的一个隐喻)一个机会,而取得更佳的表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