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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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敕印

顺治十年,给厄鲁特顾实汗金册印。

康熙十三年,给喀尔喀札萨克阿海代青台吉敕印。

三十一年复准:喀尔喀旗分,应铸给印信,以昭职守。其印文清字清字:即满文。兼蒙古字,印式与四十九旗同。

三十二年复准:达赖汗自伊祖顾实汗以来敬谨纳贡,应给与敕书。

三十五年复准:喀尔喀郡王有军功者,升为亲王,贝子有军功者升为郡王,该部撰给敕命。

乾隆十二年议准:喀尔喀四盟长均给与印信,与内札萨克六盟长同。

十九年奏准:亲王车楞管理杜尔伯特后旗,郡王车楞伍巴什管理杜尔伯特前旗,贝勒车楞孟克管理杜尔伯特中旗,贝勒色卜腾管理杜尔伯特中左旗,贝子根敦管理杜尔伯特中右旗,辅国公冈管理杜尔伯特中前旗,辅国公巴图孟克管理杜尔伯特中后旗,辅国公麻什巴图管理杜尔伯特中东旗,札萨克台吉达什敦多卜管理杜尔伯特中西旗,札萨克台吉恭沙拉管理杜尔伯特中后左旗,札萨克台吉品级额布根管理杜尔伯特中前左旗,均给与印信,与喀尔喀札萨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