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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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禁令

康熙二十一年题准:厄鲁特喀尔喀等人谢恩,不得过二百名,若来人众多,分为数次。

二十四年题准:喀尔喀进贡人违禁得罪者,大事照内例治罪,小事行文札萨克处,令交所罚牲畜。

二十六年复准:兴安后齐达齐牢地方,禁止巴尔虎私进哨地游牧。

又复准:嗣后著喀尔喀车臣汗严禁所属,毋得擅入哨地游牧。

二十八年议准:喀尔喀台吉从人,在库尔齐尔地方违禁放牧游猎者,该台吉罚五九牲畜,从人鞭八十。

三十一年复准:喀尔喀等,每札萨克各颁给律例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