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和形式;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掌握WTO的组织机构和决策机制;了解入世对中国经济贸易的影响。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中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趋势加强。
它们已经成为各国维护自己经济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至今尚无一般的公认、明确的定义。但是,经济一体化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一体化,即世界经济一体化,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狭义经济一体化,即地区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过程。
如果从经济体制划分,经济一体化曾被分为市场型经济一体化和计划型经济一体化。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市场型经济一体化是指“只在整个参加国之间采取歧视性地减少或取消贸易壁垒的贸易政策”。所谓计划型经济一体化(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努力加强各国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有计划的调整过程,其办法是从结构上相互适应,并考虑在社会主义国际分工和生产资源国际调配基础上实现生产合作化的可能性,目的是在整个大家庭内创造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条件”。就目前所出现的经济一体化而言,其范围包括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
(一)按照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程度划分
1.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是一种较低级和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待遇。
其典型代表是1932年英国与其以前的殖民地建立的大英帝国联邦特惠制,如非洲木材组织等等。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集团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
比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即属于该种类型,其对内取消关税和其他的贸易限制,对外维持各国原有的关税税率。典型代表还有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个国家。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关税同盟是指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因而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要比自由贸易区更进一步。除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它还规定了成员国对非同盟国家的统一关税率和外贸政策,因此关税同盟已经具有超国家的因素。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和其他的贸易限制,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世界上最大的关税同盟是欧盟。到1995年1月1日,欧盟已扩展到15个国家。第二大关税同盟是1995年启动的南方共同市场(包括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它在实现货物自由移动的同时,还要实现生产要素之间的自由移动。如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经济同盟是指成员国间不仅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通,建立对外共同关税,而且要求成员国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减少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庞大的经济组织。经济同盟阶段的区域经济组织必须设有一个超国家机构,通过其管理,使各成员国对其有关权力作出让度。欧盟便属于此类,这是目前最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层次。此时,区域内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和贸易等政策上均完全协调一致,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欧盟的最终目标便是达到这种境界。
上述六种经济一体化类型显示了经济一体化目标的高低不同和程度的逐级深化,但前一阶段并不一定要向后一阶段发展,前一阶段也不一定是后一阶段的必经阶段,有的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就可能越过前一阶段。如欧洲共同体的起点就是关税同盟,未经过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阶段。
(二)按照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1.部门经济一体化(Sec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部门经济一体化是指区域内各成员国间的一个或几个部门(或商品)纳入一体化的范畴之内,实现局部经济部门中的协调一致。例如20世纪60至70年代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等。
2.综合经济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
综合经济一体化是指区域成员国间的所有经济部门均纳入一体化的范畴之内。例如欧洲联盟内的区域经济合作便是涉及几乎所有经济部门。
(三)按照参加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1.水平经济一体化(Horizontal Economic Integration)
水平经济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或接近的国家共同组织一体化。如拉美自由贸易协会、东南亚经济同盟等。
2.垂直经济一体化(Vertical Economic Integration)
垂直经济一体化是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所组成的经济一体化。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其中美国、加拿大是经济发达国家,而墨西哥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两种类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实力、阶段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一)欧盟(European Union)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位于欧亚大陆西部,面积333.7万平方千米,人口3.76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13人。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盟歌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盟旗图案为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圆环。
目前,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它们分别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其中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为创始成员国,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加入,希腊于1981年加入,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奥地利、芬兰、瑞典于1995年加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尔他和塞浦路斯等10国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共有11种官方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荷兰语、丹麦语、瑞典语、芬兰语和希腊语。按照规定,欧盟所有官方文件必须以上述11种文字印刷。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简称欧共体(EC)。欧共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巴黎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4月8日,上述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正式生效。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7日,《马约》由各成员国外长正式签署,并经各成员国政府批准后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根据《马约》规定,欧洲共同体作为欧盟的主要支柱仍然存在,《马约》生效后欧共体也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体内部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这个称谓,并简称欧盟。
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联邦的特征。欧盟成员国自愿将部分国家主权转交欧盟,欧盟在机构的组成和权利的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其组织体制以共享、法制、分权和制衡为原则。
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1985年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为巩固工业品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欧共体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为单一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
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欧盟的统一货币为欧元(Euro),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
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区各国原货币停止流通,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法定货币。截至2008年1月1日,欧元区成员国有15个。
欧元的出现使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交易更趋一体化,欧洲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加强,欧元作为国际清算、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地位直接向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动了挑战,从而在经济上也有助于多极化世界的发展。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组成,是在原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区基础上的扩大和延伸,自199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
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与实行,标志着北美贸易区的萌发;而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与实行,则意味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真正建立。
最早有美国、加拿大,后有墨西哥共三国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以此法律生效。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诞生,将牵动整个拉美国家很快仿效,因为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富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贸易集团。这将促进美国与拉美国家的双或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为实现美国“所有拉美国家贸易自由化”,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倡议计划,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对区域内经济贸易发展有积极影响。
对美国而言,积极的影响是:
第一,不仅可以使工业制造业企业受益,而且可以使高科技的各工业部门增加对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国同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会因此而增加。
第二,美国西部投资的扩大。
第三,由于生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结果,将会出现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些关键工业部门。第四,协定对墨西哥向美国移民问题将起到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