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的办法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条是教育。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引诱知识分子的方法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你只要读好四书五经,将来把知识和本领“货于帝王家”,就能离苦得乐,永世富贵了。但就怕你若真正刻苦读书和认真追求真理,到时学识渊博透彻人生,就很有可能对空与苦的理解变得更加深刻。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或者鲁钝、或者疏懒、或者吃不得那种费灯熬油十年寒窗的苦中苦,怎能得到做人上人的幸福?就算做了人上人,其中藏着多少陷阱和危机,会有多少辛劳和烦恼,还剩多少真正的欢乐呢?第二条是法律之剑。社会的安宁需要人们遵纪守法、老实做人,你只能在规定范围内,靠劳动致富、靠经商发财,你若贪赃枉法,抢劫盗窃,危害社会,滋扰民众,法律将叫你吃苦头。
可是法律只能警戒善良的百姓,对那些居心叵测、肝肠俱坏的恶人,怕也起不了什么作用。巴尔扎克曾说过:“如果没有上帝的话,法律将是恶徒为非作歹的最好屏障”——话虽偏激,包含着很深的道理。
最好的办法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心里不存任何杂念邪念,让灵魂彻底干净纯洁(灵魂深处闹革命,是“文革”
年代的口号,但让灵魂纯净的愿望本身却是好的)。
释迦牟尼告诉我们,走八正道,能令众生苦集永尽,达于涅盘寂静的圣境界。故八正道亦称八圣道:一是正见,即正当的见解,不为俗见惑见所惑。二是正思维。一般人的思维,多由妄念而起,苦修道既见四谛理,即以无漏智慧发动思维,而使真智增长,断除迷惑,而证真性。三是正语。以正当的言语而修口业,不说谎,不吹牛,不诋毁诽谤,不胡说八道,不拨弄是非,不花言巧语,则口业自净。四是正业。不染三毒,清清白白,正正直直做人。身不造杀盗淫,口不说欺妄言,意不起贪痴,谓之正业。
五是正命。即以正当职业谋生,离五邪——诈现异相,自说功德,占相吉凶,高声显威,说得供养。六是正精进。
朝着修善修佛的最高目标努力前进,不从事徒苦身心的苦行,或世俗迷信,及外道不究竟之法。七是正念。念从心起,心不离正道,唯念真如实相,或功德相好,谓之正念。八是正定。远离不定、邪定及有漏禅,以真智入于无漏清净的禅定,谓之正定。
释迦牟尼成道以后,还说了世间及出世间种种不同的法门,归纳起来为五乘佛法,即人乘、天乘、声闻乘、辟支佛乘、菩萨乘。这五乘的修持和所证的果位是:
人乘:乘五戒以生人中。
天乘:乘十善以升天道。
声闻乘:乘四谛而证声闻四果。
辟支佛乘:乘十二因缘而证辟支佛果。
菩萨乘:乘六度而证佛果。
人、天二乘为世间法,声闻乘、辟支佛乘、菩萨乘三乘是出世间法。我们这里讲讲人乘和天乘也就可以了。人乘的五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戒)与天乘的十善(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言、不两舌、不绮语、不恶口、不贪、不、不痴)大同小异,互相交织。
全面理解和贯彻十善五戒,对我们凡人来说也算是很高的境界了。
怎样的人才算完美?契诃夫认为:他的容貌,他的衣服,他的灵魂和他的思想,全是美的,才能算作完美。那么一个人若能做到五戒十善,他不就透体通明、灵魂纯净了吗?
他不就升华到光明清净的境界了吗?他不就是一个完人了吗?
成为完人并不比成佛容易。
二十一
成神成佛,算出世的英雄,与尘世没有多少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无论佛家的宗旨多么美好,目标多么崇高,总也难激起关心尘世利益的多数众生的热情。
政治家、军事家等,是入世的英雄,只要他们振臂一呼,便好汉云集;冲天一怒,可地动山摇。他们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人们的祸福,所以他们的名字最易如雷贯耳,他们的事迹最易家喻户晓。
其实,历史上的许多大政治家、大英雄,在人格、学问上,远远比不上释迦牟尼,在道德品质上更不可与释迦牟尼同日而语。
如秦始皇,无疑是一代豪杰,千古帝王,他统一了中国,统一了度量衡,建立了完善的封建统治体制,修建了万里长城,其功不可谓不大,可这位帝王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如刘邦,他以少胜多,以弱胜强,打败了项羽建立刘家王朝后,我们不能不认为他是一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
仅从他回乡所吟的《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的诗句,就可以看出他博大的胸怀,宏伟的气魄,高瞻远瞩的眼光,高屋建瓴的思考。可就这么一个开国元首,竟然没有什么文化且早先也曾游手好闲,直到成了统帅也难改痞子气。
曹操这个人物比刘邦还典型。他在军事上、政治上和文学上的成就,不用说刘邦,秦皇汉武也比不上。毛泽东曾在《浪淘沙·北戴河》中赞赏他,还写过一幅《三国演义》中曹操说的那句名言的书法:“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可见不是兴之所至偶然为之。曹操确实是纵横捭阖、才华拔萃的大政治家,包藏宇宙、吞吐山河的大英雄,南征北战、越战越强的军事家,他的胜利和成功不是偶然的。
可若说他的为人,他的道德品质,仅从他的一句名言“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使天下人负我”就可见一斑,说他奸雄是最合适不过了。
由此也可见,尘世众生,管不了大人物道德品质方面的“小节”,相当一部分人还特别宽容,只要你有本事,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能使天下太平,人民安宁,大家就肯定你,赞颂你。苍天也似乎从大处着眼,不管你奸雄枭雄,只要对众生有益,也给予你最大的福报。
世间的法则也只能如此。大人物若都像战国时代的宋襄公那样,尽管个人的道德品质无懈可击,人格也很高尚,在任何地方办任何事都遵照儒家仁义、礼让的做人原则,不善于审时度势,不懂得权谋,不会起用贤能,却自以为是,刚愎自用——如此愚蠢,怎能给属下和人民带来福祉?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足以证明,看大人物的道德品质,无疑应更多地从给国家、人民带来的祸福上去看。他的“小节”只要不给他的决策,不对他造福国家、服务人民的宗旨带来干扰和危害,就不应过于挑剔。
大人物要更多地注意和重视人民的意愿(得民心者得天下),注意和顺应历史的潮流(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秦始皇、刘邦、曹操等成功帝王,是因为处在上升时期,且重视了人民的意愿,顺应了历史的潮流,用好了自己的计谋,终究成了大业;项羽的失败,固然与他的才华计谋、胸怀度量不及刘邦有关(不是他自己说的“天亡我也”),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进关以后政策失误,失去民心。崇祯皇帝的灭亡则证明历史潮流不可阻挡。按说,崇祯与明朝的许多皇帝相比,可算是一个好皇帝,宵衣旰食,日夜操劳,励精图治,兢兢业业,为自家皇朝也够尽心尽力了。论学识能力、道德品质,虽说他比不上大才大贤大德之人,在帝王中也算得中等水平吧?可他“生在末世运偏糟”,明朝罪孽深重,气数已尽,纵是大政治家、大英雄在世,也难挽必倒的狂澜。
这也正合佛家的因果之说:有什么样的业因,便有什么样的业果,谁也无法改变这因果规律。
若想改变业果,必须改变业因。
二十二
要想改变业因,必须做到十善。
再不要重复败坏社会风气、败坏人心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所谓格言。
再不要吟诵“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皆为利往”的所谓诗章。
管它是哪位名人说的,“人生的目的,首先是寻欢作乐”这句话十分荒谬。
管它是哪个伟人的论断,尽管“恶是历史前进的动力”,我们不该推崇邪恶的行为和卑劣的手段。
一个人奸诈阴毒,作孽太多,甚或伤天害理,为什么不会如佛教所说,沦落于畜生、饿鬼、地狱三恶道呢?我们不是常听有人骂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比鬼还坏,骂那些为非作歹的恶人是畜生吗?
我坚定地认为,一个能算作“人”的人,就该向善,就该上进,就该努力一辈子做好事而不做坏事,就该时时事事处处以十善的标准对照和要求自己,一旦犯了错误,一是要感到羞耻,二是认真改正。“放下屠刀”尚能立地成佛,改掉错误不会影响自己的高大和完美。
作为一个领导人,更应该高标准、严要求,除努力做到十善之外,还须谋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富裕幸福。
要完全做到十善,对我们这些有男女饮食之欲,宫殿苑囿之好,喜利趋权之念,恩怨报复之心的凡人来说,确实是很高的标准,没有很大的决心和很强的毅力,是很难做到的。
一、关于不杀佛家的不杀,不单是指人,还包括不伤害牲畜虫蚁的生命,甚至连贩卖猎具渔网亦为间接的助杀。但就是这样的大慈大悲,对暴力入侵的敌人,对谋财害命的恶徒,佛门也主张还击,认为执干戈以卫社稷,阻止恶徒害善良,是慈悲勇猛的表现。《大法鼓经》载:“譬如波斯匿王,与敌国战,时彼诸战士,食丈夫禄不勇猛者,不名丈夫。”可见保卫国家、保卫大众和自己的生命不遭侵害,奋起还击是允许的。
我们说的不杀,比佛门的规定得宽松一些。我们得遵循尘世的道义,国家的法律。但也不能嗜杀,不能以一己私欲,逞一时之愤而伤害生命,不能因战争或阶级斗争而枉杀无辜。像李逵那样,每逢战事,赤膊上阵,冲锋向前,这是好的;但他往往杀人杀得性起,便不管青红皂白,连周围的老百姓也“排头砍去”,这就罪恶深重了。对待思想恶劣或有轻微罪过的人,要严格教育,严厉警戒,但不能“引蛇出洞”,逗之诱之使其“犯罪”,然后擒之杀之。
不能像关云长那样,过五关时,人家执行上级命令,不放其出关是对的,你想出关,走就是了,不该连杀六将。后来,关羽被陆逊要了脑袋,阴魂不散,一路高喊“还我头来,还我头来”,观世音菩萨说:“谁还颜良、文丑之头?
谁还那五关六将之头?”
就是制止侵略,也应像杜甫说的那样,“苟能止侵略,岂在多杀伤”!我们都知道,“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这首诗,是赞美汉朝将军李广的。李广戍边守土几十年,出生入死建奇功,可谓声名赫赫,功勋卓着,可至死也没有封侯。问其原因,司马迁认为是坑杀降卒,损了阴德所致。如真是这样的业报,李广也该谢天谢地了。
对待犯罪,尤其是祸国殃民谋财害命的犯罪,理应依法惩治。但不能轻罪重治,更不能枉法冤治。
就是对待证据确凿的罪犯,也该像欧阳修在《泷岗阡表》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慎之又慎:“你父亲做官吏,常常夜里点烛看公文,屡次丢开公文叹气。
我问他为什么,他说,这是死罪的案件呢,我想法子救他,不能够呢!我说,命可救吗?他说,就算真的救不了他的命,那死者和我也都没有遗憾了。想那些常常设法救人的好人,一不当心,还有错死的呢,何况世上求死的人多着呢”——如此慎重厚道,理应给予福报。
对待轻罪之人,应该指出出路、督促其改邪归正,不能施加太重的压力逼其自杀。我原先所在的单位,在“四清”和“文革”中,曾有几人自杀,或是说了错话被反复批斗,或是所谓“走白专道路”被大字报点名,不堪重压而自杀。此类现象,足以使所有善良正直的人们心理发怵,头皮发麻:宝贵的生命就如此轻易地毁灭吗?
最使我难忘的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一位青年工人的自杀。他因将单位里的一台小马达(当时价值一百多元)偷了送给乡亲,被单位专政。这位青年工人出身不好,且在文化大革命“向纵深发展”的时刻偷盗单位的马达,无疑是阶级斗争的新动向。专政小组白天批斗他,晚上让他交代新问题。几天后的一个深夜,这位青工乘看管他的两个民兵睡熟之机,溜出去跳了黄河。半年以后单位的主要领导调到另外一个单位;一年以后,当我重新遇见他时,不到五十岁的他已由一头黑发变成了一头白发。是因为那位青工的自杀使他过于痛苦吗?
我了解这位领导,他是个外严内慈的好人。那位青工的死,不能怨他,当时的气候如此,谁当领导也只能如此。
不能饶恕的是那类借运动整人害人、致人于死地的奸恶之徒。
死的已经死了,让我们记住这类惨痛的教训;活着的应该面向未来,共同努力,让社会风气和生活环境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经历过劫难,思考过生死,于是我理解了一些国家宣布免除死刑的意图。至少这是一种文明、大度、自信、宽厚的表现。同时,我也理解了世界各地动物保护协会的人们的博大胸怀和慈悲心肠。我认识到,一个不关心甚至漠视别人生命的人,一个任意猎杀动物的人,不可能真正地关心和重视人权,更不可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大众服务。
二、关于不盗有一般觉悟的人,都可做到不撬门扭锁去盗窃,不混在人群中掏腰包——这样直接、有形的窃取抢劫,连一些小人都不为;但间接的、无形的盗,却是一些貌似正人君子者也很难说没有的罪行。
我们不必说勒索诈欺、巧取豪夺的盗了,因为这种人毕竟只是极少数;更不必说浑水摸鱼、中饱私囊的贪官了,因为这类人早已为人们所不齿。这里要说的是更隐蔽、更容易被忽视的盗。如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收取贿赂,是不是盗?不予而取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物,是不是盗?多吃多占多捞好处,是不是盗?
一九七八年春天,我曾随某厂一位副厂长去某农场了解情况。吃饭当然是吃“小灶”。那时候社会风气还好,还没有吃喝风一说,就算是招待领导的”小灶”,也只是两荤两素外加一碗鸡蛋汤(中午、晚上皆如此),而且每天要交一斤粮票外加四角钱的菜金。对我来说,花四角钱吃那么好的饭菜,总觉得已经是占了公家和职工的便宜,心里颇有点过意不去。可那位平时说得很漂亮的副厂长在交钱粮时,竟然郑重地说:“我的饭量不大,一天交七两粮票三角五分钱吧!”我听了这话,心里像吃了一只苍蝇,副厂长的形象也一下子在我眼里变得丑陋了——一个副地级干部,怎么能这样算账?我真想当面顶他一句:“你吃得比我还多!
如按你吃下的实际价值计算,一天少说也有四元钱,收你四角,觉得吃亏了吗?”可食堂管理员却点着头微笑着说:
“收七两也多,收你半斤粮票、三角钱合适些。”
我今天写下这一事实时,仍不断地自问:是不是自己太小肚鸡肠了?我虽算不上大度,但也绝不屑于计较这类小事。实在是这位副厂长工资较高,有出差补贴,多吃多占了却不愿出四角钱的反差,给人的印象太深了。
有人认为是因为中国太贫穷。一些真正贫穷的人不是也有光明磊落,一尘不染的吗?何况这位副厂长实在可以算得上当时的富人了。
我这样说,并不是认为他太自私、太猥琐。
据观察,他除了文化程度不高、思想水平较差外,也应该说是一个好人,可怜的好人。
如果将副厂长这类占小便宜的事也算作没有不盗之善的话,那起于八十年代初的吃喝风(再也不交钱和粮票了),是不是有硕鼠之嫌?发展到今天,某些握有权力,私心太重的人已经是“烟酒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动”了(不知是否还有其他黑色收入),更有甚者到处接受“礼品”、索要贿赂——这类人,并不比古时候在江河深处、在偏僻老林执刀剪径的江洋大盗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