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曾经多次报道过有关人体自燃的现象。
1950年10月的一天,一对热恋中的青年男女正漫步在英国伦敦街头。突然,在女青年的胸前和背后喷发出了熊熊火焰。女青年在烈火中丧生,而与她并肩而行的男青年却保住了生命。
1951年7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圣彼得堡,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肥胖的老妇人突然身上起火,人体自燃使其立即化为灰烬,肥胖的身体只剩下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个已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
老人头上的几个发卡已烧得变形弯曲,而这老人边上的报纸和亚麻布却并没有受到火焰的侵袭。
1966年12月,一位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特城的老人突然在自己家里的推车上自燃,整个人体顷刻之间化为灰烬,只留下半条腿,可老人所坐的推车支架下的胶垫却完好无损。
人们发现,人体自燃的火焰通常没有烧毁周围的易燃物。按照一般常识,将人体化为灰烬需要相当高的温度,周围的易燃物根本没有幸免的可能,然而事实却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这实在让人费解。其实,关于人体自燃的记载由来已久。明末清初的学者周亮工编写的《书影》中,对人体自燃事件做了详细记载:“曲周陈公令桐,言其邑富翁子妇,自父家还,明日偕卧不复起,家人呼之不应,挟户而入,烟扑鼻如硫磺,就窗视之,衾半焦,火烁之有孔。二体俱焚,惟一足在。火之焚人,理殊不可解。”
到底是什么因素促使人体发生自燃呢?
有些科学家认为,人体自燃起因于一种“磷火”。由于体内磷不断积累,当磷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形成一种“发光的火焰”,继而火焰就转变成了燃烧的大火。
也有些科学家认为是人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引起了人体自燃。他们说,如果体内积累的可燃性脂肪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自发地燃烧起来。
还有些科学家认为,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具备了某种条件时,就造成了人体内可燃性物质的燃烧。
还有人认为是“燃粒子”引起了人体自燃,这种可能存在于人体内的“燃粒子”比原子还要小。
以上这些观点仅仅是科学家们的假设,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要揭开人体自燃现象之谜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