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教学仪器档案》、《教学仪器总账》、《学科教学仪器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清册》、《仪器设备借用登记簿》、《仪器、工具、物品报废报失登记表》、《仪器、工具、物品损坏登记簿》等有关表册,保证账物相符,管好用好国家财产。
二、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并在柜门上贴上存放仪器类别的卡片。做到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取用方便。
三、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必要时加防护措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放危险品柜内,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四、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做到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化,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
五、教学仪器设备只供学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外借,必要借出使用时须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当即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设法检测修理,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出。
七、仪器设备报废,必须上报市、区、县教育局(教委)的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由学校领导审批,并填表存查。
八、仪器设备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消防设备、保健急救设施、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无患。
物理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是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科学作风的场所,是学生探究并获取知识与应用知识的场所。
二、实验室必须按照课程内容,提供足够的演示实验和学生的探究性实验。
三、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积极开发适合教学的实验项目,充分利用实验资源做实验。
四、实验室每天向学生开放自由实验时间,给学生提供探究性实验活动场所。
五、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整洁的教学环境。
六、实验室的供排水道、电源、消防器材、保健药箱等必须保护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七、每次实验完毕要清点仪器,清扫实验室。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电源、气源和水源。
八、实验室万一失火,首先切断电源、气源,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并向消防队报警,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化学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必须为新课程的实施准备好充足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不但要在时间、空间上保证完成新的教材所要求的教学任务,而且需要拓展实验室的功能,成为学生开展科学探究的场所。
二、实验室装备的现代化与使用低成本实验器材相结合,教师和实验员应指导学生利用生活中的常见用品和废弃物,制成简易的实验仪器或替代实验用的化学药品,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以及节约和环保意识。
三、开放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开展他们的探究活动,使实验室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发挥新的作用。
四、努力提高实验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实验员首先要熟悉新教材、新课标,掌握教材内容。不仅做好实验的准备员,更应是一个实验的研究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实验创新的研究,建立一套严格的化学实验仪器和药品的发放、检查及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五、强化实验对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功能,让学生学会化学研究的实验方法,通过积极地动脑动手,体验科学家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获得科学探究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
六、实验室的供排水管、电源、消防器材、保健药品等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生物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要维护科学、研究、创新、整洁的实验教学环境。
二、实验室的宣传气氛要与学校“主动发展”教育模式相适应,体现生物学科的特点。
三、实验操作应以简练、直观、形象和生动为目的,端正学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
四、实验操作中不仅要培养学生技能,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倡废物再用,做好有污染物的处理,重视安全和卫生教育,保持实验仪器、实验台面的清洁。
生物园守则和要求
一、到园内参观和学习不得随意损坏花草树木。
二、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园内的设施和围墙。
三、不得在园内打闹追逐、干扰园内动物的活动和正常生活。
四、在园内上课,要保持安静,按老师的安排进行。
五、学生应在参观学习中,从每株植物的分类标牌上认识植物的名称和所属的科目,知道植物的生活习性。
六、学生应在参观学习中,从水池生态系统、植物类群、无土栽培、温室植物等内容中,理解生物与环境的关系,认识无土栽培的操作过程和生态环境,加深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电脑室使用规则
一、进入电脑室人员应衣冠整洁,衣服手脚不洁者不得进入本室。
二、严禁在电脑室喧哗、打闹、讨论,谈话应放低音量。
三、注意室内卫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带食物、饮料进入本室,禁止在室内吸烟。
四、爱护室内电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用电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五、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非本室软磁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磁盘机内。
七、外来磁盘须经检测方可进入本室电脑。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学校领导、总务人员、实验教师、实验员均有管好仪器设备的责任。
二、购入、调入教学仪器,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发票或分配单逐项验货,并做好分类编号、入柜定位、造册建档案工作,如有数量不符、缺件、质量不合格或损坏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三、仪器管理人员、学校总务人员要分别做好“教学仪器明细账”、“仪器资产账”。每期期末进行一次盘点,保证做到账、卡、物相符,账账对应。
四、搞好仪器保养维修。仪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磁、防锈、防腐、防蛀和通电、济油等常规保养工作,对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复。
五、严格借还制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实验室外需使用仪器,应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限期收回。
六、坚持赔偿制度,人为损害,丢失仪器,视其情况由当事人员负责赔偿。
七、仪器设备的报损,仪器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教学仪器消耗损失报告单”,并在学期结束时进行汇总,报损由学校主管领导、总务处审批。
八、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剧毒药品专柜存放,并妥善处理废气废水,防止事故发生。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教委教备[1997]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供字[1986]007号文件《建立高等学校仪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暂行规定》和教备局字[1987]044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学、科研及其他由物资设备处经管的仪器设备。
3.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何种经费购置都要按学校制度统一管理,校内正式建制的单位入账。
4.本条例旨在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加强仪器设备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仪器设备范围界定和管理体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以及耐用期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和单价虽不满上述起点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2.随仪器设备同时购入的各种物品(消耗品除外:如试剂等);3.属仪器设备的附件及配套设备。
(二)校管仪器设备为八大类(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十六大类分类)
1.仪器仪表
2.电子设备
3.机电设备
4.印刷机械(部分)
5.卫生医疗器械
6.文体设备
7.工具、量具和器皿(部分)
8.行政办公设备(部分)
另外还包括标本模型(部分)和牲畜。
(三)全校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全校的仪器设备为一级管理,由一名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物资设备处为学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二级学院、部、系(所、中心、处)为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单位,由一名院、部、系、领导分管本部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向一级管理部门负责。
3.实验室为仪器设备三级管理部门。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向二级管理部门负责。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见《首都医科大学物资购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仪器设备的验收,见《首都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四、仪器设备管理
(一)为使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要逐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调动时,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账、物、卡相符,并报知物资设备处。
(三)仪器设备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定期对其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校验、计量、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校内单位间借用仪器设备,要办理借用手续,做到有据可查;校外借用须到物资设备处办理借用手续。
(五)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各种仪器设备。
(六)仪器设备的检修一般由物资设备处仪器设备维修中心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由使用保管人经常进行维护,维修中心定期进行检修和检测。
(七)报损、报废、调拨、丢失、积压等仪器设备的解决和处理工作,由物资设备处按有关的规定组织实施,经技术和性能鉴定认可、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校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北京市主管局审批备案、物资设备处办理注销手续。未经市主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变卖或处理。
(八)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先进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因失职或违反管理规定,客观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五、仪器设备数据信息统计上报
(一)实验室或基层管理单位要建立仪器设备账册和卡片,并定期核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数据信息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报盘格式要求逐项录入微机,按时进行统计上报;各二级学院每年年终以书面和软盘方式报物资设备处。
(三)仪器设备数据信息统计表,由实验室或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填写,经院、系、部、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物资设备处。
(四)物资设备处负责按仪器设备数据信息传送要求进行汇总、核实、统计、上报等项工作。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购入、调入、赠送)。不论其经费来源,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三、单价为200元~800元(不含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仪器设备,不列为固定资产,由各系处建账、编号、造册登记管理。
四、固定资产报增、建账办法
1.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仪器设备,必须建账、建卡,实验室设明细账和卡片。并按编号在主机贴上固定资产标牌。
2.各部门新购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有关数据、发票、说明书等资料,到设备科入库办理固定资产手续,才能到财务办理报销,上述手续不全者,财务不予报销。
3.因主机增购辅助设备或加工改制增值,按增购值以主机编号填写报账单和卡片,办理增值报增手续。
五、各系处必须定期检查核对,保持其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打印出本年度增加仪器设备清单报设备科核对和进行账务处理。
六、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管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验和及时维修,并做好防火、防锈、防尘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发现仪器损坏、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报告,报系领导进行处理。
七、系实验室要认真建立各种管理账目(主要有固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账、工具材料账、借用登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防火、安全记录本等),要有专人负责和规范化管理。
实验室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科研和可行的技术开发的场所。
第三条我院的实验室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我院实验室建设贯彻从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努力做好实验室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任务
第六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材料,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注意实验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进,注重教书育人。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学创新的能力。
第八条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积极开展实验装置、实验教具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建设
第十一条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学院整体建设规划;
(二)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三)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实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教学实验室不予重复建设。
(四)符合学科发展需要,有利于形成特色。
第十二条建立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