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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任课教师职责(2)

二、掌握小学英语教学大纲,认真制订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小学生的英语教学途径。

三、管理好语音室,正确使用室内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四、加强口语训练,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努力改进教法,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合格率和优秀率。

五、作业布置适量,批改认真。

六、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加强对尖子生的辅导。

生活与劳动教师职责

一、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

二、使学生了解一些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的常识;学习一些日常自我服务劳动、简单的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知识;了解一些卫生和安全常识。

三、使学生初步学会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基本技能,初步学会运用日常生活、劳动中的一些简单安全防护方法。

四、使学生初步具有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和劳动习惯,初步具有举止文明、勤劳俭朴的品德和不怕困难、团结互助的精神。

五、课外安排适当的生活与劳动的实际操作(制作)活动。

六、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进行社会调查,以了解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的情况,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七、组织学生进行有关生产劳动的小实验活动(如种植、饲养,小试验园地,小科技实验室活动)和日常生活知识、小制作(操作)等竞赛活动。

保健教师的职责

一、按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工作计划要求制订每学期学校保健工作计划(每学期根据计划实施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制订补充计划)。组织好全校性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卫生、保健资料的积累。

二、结合学校工作规律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每学期出好黑板报。认真指导,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训练培养卫生委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卫生骨干的作用。

三、做好传染病管理和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如遇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消毒处理,严格控制传染源。对各项预防接种要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四、坚持体育卫生相结合,与体育老师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体育医务卫生监督,对学生运动量是否适当,体育器械、运动场地是否安全要多加关心。平时会同体育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的测量(每学期至少听体育课4节)。

五、对学生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每学年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视力检查一次(包括分校),期末进行身高、体重、胸围测量。定期调查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状况,认真填好学生健康卡片,发现病情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六、做好防近工作,督促学生用眼卫生,抓好眼保健操,每学期组织一次眼保健操比赛。督促教师做到教学卫生,按时下课,按时放学,不加重学生负担,并积极采取近视眼的防治措施。

七、督促和检查全校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工作,每周对全校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组织一次各办公室的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环境整洁,无纸屑、果壳。

八、做好教职工常见病的防治,以及教师进药、配药、量血压、包扎外伤、医药费结算等工作。配药需按学校关于医务室用药规定办理。能为学生的小病、小伤进行简易的治疗。发现大伤,及时配合班主任送医院治疗。

九、认真上好卫生课。班主任每学期备两节卫生课。

十、积极主动地完成总务处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语音室任课教师职责

一、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组织学生有秩序地进入语音室;二、掌握语音设备的使用方法,能较好应用设备组织教学;三、协助管理人员对语音室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四、对首次使用语音设备的学生,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语音室管理条例》;五、课前组织学生检查所有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六、督促学生爱护语音设备,发现违反《语音室管理条例》的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课后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七、督促学生课后关闭窗户,拉上窗帘,熄灯,关门等; 八、教师每堂课后应认真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班级、人数、使用情况等。

公共机房任课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应按计划规定的时间上机,如要增加课次或改变上机时间须事先向本部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二、学生上机的指导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本部办公室备案。

三、任课教师应爱护实验室设备,督促学生做到:1.按照排定座位就座(学生上机原则上按学号就坐);2.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登记册》,所用计算机与登记机号必须一致;3.上机前,若发现计算机不能正常使用应立即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调换座位,并请在《设备使用登记册》上注明;4.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课桌椅上、墙上乱涂乱画,保持机房整洁;5.如有人为损坏设备,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四、上机过程中,任课教师要观察学生的动向,绝不允许学生私拆机箱、调换设备,当发生设备损坏时,责令相关学生作书面说明,并及时向机房管理员反映。

五、任课教师在机房使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请事先与机房管理员联系、查验,在确保质量并确认不带有病毒的前提下方可使用。严格禁止使用劣质磁带及带有病毒的存储设备。

六、上机结束时须督促学生按操作规程关闭计算机,并整理好所用设备(如键盘、椅子、耳机),关闭电灯、空调及窗户,待学生全部离开,锁门后方可离开机房。

七、上机结束后,任课教师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册》并签名后交回机房管理人员。

任课教师职责条例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业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并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以培养合格人才作为自己的天职。

(二)教师必须带头建设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三)教师应积极承担院、部和教研室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讲求实效、相互协作。

(四)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过程中的常规条例,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法的改革,加强对课程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各级职称教师的职责

各级教师应以上述四项基本要求作为自己的职责。同时,在业务上完成各级教师不同的职责规定。

(一)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视具体情况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授课工作。

2.经教研室批准,担任运动队或代表队的训练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开展社会服务(社会体育辅导、组织竞赛和担任裁判)及其他科技工作。

4.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努力进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编写高职院校体育课程教材等书籍。

3.担任运动队或代表队的训练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体育辅导,组织体育竞赛,担任裁判及参加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5.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等。

6.根据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

7.每年应完成一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教学总结或报告研究等。

(三)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授工作。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要求,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查阅学术论文。

3.根据需要指导或担任运动队代表队的训练工作。

4.主持或参加编写、审定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法研究。

5.根据需要,担任导师和指导青年教师教育工作。

6.每年应完成一篇科学研究论文或提出某一项科研的阶段小结报告。

(四)教授的职责

教授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比副教授承担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

三、教师职责的考核办法

(一)每学年检查一次(助教每学期检查一次),先由本人对照职责,逐条自我鉴定写考核。

(二)每位教师结合教研室的工作写总结

助教在教学组内进行交流评议,由指导教师对其思想作风、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做出书面评议,经教研室主任认可签字后,报基础部主任。

讲师在教研室内进行交流评议,由教研室主任对其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能力与效果、科研水平等写出书面评定后,报基础部主任。

教授、副教授向基础部领导或基础部常务会汇报,听取评论,最后由基础部党政领导,对其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给予评议,书面上报院领导。

(三)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师,要进行教育帮助,教育帮助无效者,予以停聘或不聘。

计算机实验任课教师职责

第一条实验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如果实验任课教师迟到,机房管理人员要等任课教师到来方允许学生到机房实验;如果上课十五分钟后任课教师仍未到,机房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本实验。在实验开始前有责任监督学生持学生卡上机并对照座次表入座,未经机房管理教师允许,不得更换座位。

第二条在实验过中任课教师不得随便离开,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禁止学生进行与实验课无关的操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条实验任课教师要按教学计划的要求上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第四条在教学过程中实验任课教师如果需要安装其他软件应与计算机中心主任协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未经实验管理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机器设置,不得开启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

第五条实验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找他人代替上课,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换课时,应提前与计算机中心主任商议,并保证当天实验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实验任课教师要自觉遵守机房无烟区的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实验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打扫机房卫生,认真填写当天的实验记录并签名。

上海交通大学任课教师职责条例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明确任课教师的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认真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选定合适的教材,并以此为依据备课和进行教学准备工作,制定出准备执行的教学进度表,安排好习题课、实验、上机等有关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选定的教材和数量,以便教材科及时采购供应。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改进教学效果;力求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三、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必须事先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四、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任课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通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或其班主任,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处理。学生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任课教师应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或结业考试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任课教师如放任课堂秩序混乱,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任课教师应布置适当的作业或课外活动,要认真批改作业并适时地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对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轮流值班答疑。对于由研究生担任教学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有责任对研究生助教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保证教学质量。

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做好考试工作。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命题时应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积极改革,以利于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但采取开卷考试方式时,考卷上不允许出现能够在教材或参考资料上找到完整答案的考题。试题应在考前一周送印刷厂印刷,对印刷的考卷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考卷无误。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要坚决抵制对评分工作的各种干扰,杜绝人情分。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任课教师应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两份送至学生所在院(系)。对不及格但成绩在41分以上的学生,在开学初两周内组织补考,补考内容及评分均不得降低要求。经评阅的试卷应统一送至教师所在院(系)保存,以备查阅,保存期为两年。

七、担任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以及其他课外教学活动的教师职责,参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生产、认识实习管理的意见》等有关管理文件执行。

八、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书育人的体会、教学经验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院(系)应将教师的教学总结汇总,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