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宿舍各类设施设备、用具如需维修,由寝室长到宿管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宿管科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4.学生寝室各类用具、设备按宿管科的统一要求摆设,不准随意移动,不准另行增设、安装其他用具、设备等。
三、安全保卫制度
1.学生宿舍由宿管科组织人员分栋全天值班。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出入。
2.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必须经宿管科批准后方可入内。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学习时间不准睡懒觉、打牌、下棋、玩电游。午休、自习和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准从事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不传呼电话,不准开收录机,不准打牌、下棋、玩各类乐器,不准点蜡烛。学生严禁打麻将,不准在宿舍楼内酗酒、猜拳,不准生火做饭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宿舍大门晚上按作息时间关门落锁,严禁破门翻窗进入寝室。
4.实行寝室长制度。寝室长由宿管科与各系协商确定,负责督促本寝室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日常秩序,协助搞好宿舍管理。
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等大件物品进入宿舍楼内。
6.严禁损坏宿舍楼内各类安全防范设备,发现失火、盗窃等不正常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宿管科和保卫处。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经商。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送保卫处处理。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设卡建档,宿管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学生会劳卫部协助宿管科每周检查1~2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入党、聘任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2.保持室内整洁。学生寝室卫生每天由本室值日生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阳台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3.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寝室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倒入垃圾桶,禁止扫垃圾到门外,不准在走道、厕所、洗脸间等乱倒饭菜、污水,乱扔脏物,严禁从窗口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物品,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在走道上洗漱、撒尿。
4.严禁在室内外张贴、涂写、刻画。严禁一次性盒饭进入宿舍,残汤剩饭要倒入潲水桶内。
五、水电管理制度
1.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和水电维修工必须加强对用水用电设施的管理,对浪费水电的学生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寝室用电、用水管理指标每学期公布一次。超过定额部分按湘潭市市价收费;对节约水电的寝室,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4.学生寝室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没收用电器具,并处以10~50元罚款。
5.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处以50~200元罚款。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应急灯、台灯、电脑等家用电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
文明宿舍评比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造一个文明、舒适、清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学校决定在全校同学中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特制定此条例。
一、文明宿舍条件
1.政治思想好,寝室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没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全室同学讲文明、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风气好,寝室同学学习自觉、刻苦,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晚自习无打牌、下棋、打球、看录像、玩游戏机等现象,互帮互学,一学年补考不超过一人次。
3.团结互助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助人为乐,无粗鄙话伤人,无吵嘴闹矛盾,无打架斗殴,无参与同乡会、拉帮结派等,和睦相处,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
4.遵纪守法好,寝室同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无人受到校纪处分,无不服从管理和不出早操现象,无赌博、酗酒滋事、起哄闹事、看黄色书籍和录像现象;无偷窃、私自留宿客人,在宿舍烧火做饭和在校外租房住宿等现象;无男女之间不文明行为,无事故发生。
5.爱护公物,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爱惜粮食。无乱搬乱拿公物,丢失损坏家具、公共设施现象,无烧电炉、电热器具、煤油炉、酒精炉等做饭做菜现象,无乱接电线、浪费水、电和粮食等现象。
6.清洁卫生好,寝室同学坚持卫生值日,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爱护公共卫生,不在走廊堆垃圾,不随地泼水和倒剩饭菜。无白色污染,窗台无纸屑等杂物,墙上无脚印和球印,室内卫生保持良好,月检查在前三名。
7.全室同学重视并积极参与文明宿舍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二、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宿管科和院学生会生活部将根据每周卫生检查的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凡符合文明宿舍条例的为优秀寝室。
2.文明宿舍每学年九月评比一次,凡获八次以上的优秀寝室,将被评为“文明宿舍”并张贴其标志,给予奖励。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为广大同学创造一个文明、卫生、健康、秩序的住宿环境,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寝室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科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统一分配和调整。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和占用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对住房的调整。
二、在校住宿学生一律凭本人出入证进入宿舍楼,否则不得进入宿舍楼,强行进入者给予警告处分扣40分。凡把出入证转借给他人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扣40分;学生要妥善保管出入证,丢失补证的收工本费3元。
三、严禁在寝室内打麻将或搞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声像制品,违者扣80分。严禁在寝室内喝酒、经商,违者扣40分给予警告处分。寝室内有酒瓶子扣责任人20分,责任不清者每人扣10分。
四、在宿舍内不准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对在宿舍内打架、结伙斗殴,从校外叫人来宿舍内打群架,扰乱正常秩序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扣100~200分。
五、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跳舞,录音机外放声音过大,干扰正常秩序,违者扣20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六、学生寝室门口由该寝室学生实行承包,严禁在楼道内泼水,违者给予警告处分扣40分。发现在寝室门口有泼水的学生寝室,责任不清者扣全寝室每人10分。有晾晒衣服的同学,要把楼道内的水用拖布拖干净,否则按个人泼水处理,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请同学们相互监督。
七、禁止从窗户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等杂物,违者扣100分,给予纪律处分。
八、为加强安全防火,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在寝室内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电褥子、酒精炉及明火,不得私拉电线(用电时要现用现接插座),违者扣40分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其使用的电热器及电线插座。在寝室内禁止吸烟,违者扣20分,室内发现烟头,责任不清,扣全寝人员每人20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在学生寝室内禁止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扣20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十、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晚归,有晚归的学生必须经过公寓管理科值班老师签字登记后,凭值班老师开的盖有公寓管理科印章的便条值班人员才能放行,否则不准进入寝室。晚归学生每次扣10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在网吧、录像厅等逗留者,一经发现扣40分。夜不归寝者出任何意外后果自负,就寝之后不得在走廊内嬉戏、打闹,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违者扣20分。就寝后不得外出,有特殊原因由值班老师同意后方可放行。
十一、学生不得到其他寝室住宿,凡需调寝者,必须由公寓管理科批准,违者扣20分。
十二、在校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时,要及时开门,不准把检查人员拒之门外,否则扣在寝学生每人20分。
十三、讲究社会公德,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水房厕所门口小便,违者扣40分,给予警告处分。
十四、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及罚款外,扣50~200分。
十五、毕业班同学要保管好所使用的公共备品,在离校时要做到物品完好,文明离校,如发现有损坏公共备品的同学,要按价赔偿,如已离校,扣发学生档案并通报用人单位。
十六、在毕业生离校期间,不准起哄、摔东西、破坏公物,一经发现对毕业生取消毕业资格,对在校学生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