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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认知心理辅导理论(2)

通常人们会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ABC理论则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例如,两个人一起在街上闲逛,迎面碰到他们的领导,但对方没有与他们招呼,径直走过去了。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对此是这样想的:“他可能正在想别的事情,没有注意到我们。即使是看到我们而没理睬,也可能有什么特殊的原因。”而另一个人却可能有不同的想法:“是不是上次顶撞了他一句,他就故意不理我了,下一步可能就要故意找我的岔子了。”

两种不同的想法就会导致两种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前者可能觉得无所谓,该干什么仍继续干自己的;而后者可能忧心忡忡,以至无法冷静下来干好自己的工作。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与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有直接关系。在这些想法和看法背后,有着人们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看法,这就是信念。这两个人的信念,前者在合理情绪疗法中称之为合理的信念,而后者则被称之为不合理的信念。合理的信念会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适度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而不合理的信念则相反,往往会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当人们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之中时,最终将导致情绪障碍的产生。

韦斯勒经过归纳研究,总结出了不合理信念的几个特征:1.绝对化要求

绝对化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它通常与“必须”,“应该”这类字眼连在一起。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怀有这样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中,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获得成功;而对于某个个体来说,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表现和发展也不可能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们就会受不了,感到难以接受、难以适应并陷入情绪困扰。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他们改变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认识其绝对化要求的不合理、不现实之处,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法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

2.过分概括化

过分概括化,这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艾利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是不合逻辑的,就好像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其内容的好坏一样。过分概括化的一个方面是人们对其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如当面对失败就是极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或某几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常常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的心理及焦虑和抑郁情绪的产生。过分概括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即别人稍有差错就认为他很坏、一无是处等,这会导致一味地责备他人,以致产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按照埃利斯的观点来看,以一件事的成败来评价整个人,这无异于一种理智上的法西斯主义。他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具有人性,因此他主张不要去评价整体的人,而应代之以评价人的行为、行动和表现。这也正是合理情绪治疗所强调的要点之一。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所以每个人都应接受自己和他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

3.糟糕至极

糟糕至极,这是一种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发生了,将是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场灾难的想法。这将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糟糕就是不好、坏事了的意思。当一个人讲什么事情都糟透了、糟极了的时候,对他来说往往意味着碰到的是最最坏的事情,是一种灭顶之灾。艾利斯指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有可能发生比之更好的情形,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定义为是百分之百糟透了的。当一个人沿着这条思路想下去,认为遇到了百分之百的糟糕的事或比百分之百还糟的事情时,他就是把自己引向了极端的、负的不良情绪状态之中。糟糕至极常常是与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及对周围环境的绝对化要求相联系而出现的,即在人们的绝对化要求中认为的“必须”和“应该”的事情并非像他们所想的那样发生时,他们就会感到无法接受这种现实,因而就会走向极端,认为事情已经糟到了极点。“RET认为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有可能发生,尽管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些事情绝对不该发生。我们必须努力去接受现实,尽可能的去改变这种状况;在不可能时,则要学会在这种状况下生活下去。”

在人们不合理的信念中,往往都可以找到上述3种特征。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而那些严重情绪障碍的人,这种不合理思维的倾向尤为明显。情绪障碍一旦形成,往往是难以自拔的,此时就极需进行治疗。

合理情绪疗法认为,人们的情绪障碍是由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所造成,因此简要地说,这种疗法就是要以理性治疗非理性,帮助求治者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表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合理的信念代表不合理的信念,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理的信念给情绪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以改变认知为主的治疗方式,来帮助求治者减少或消除他们已有的情绪障碍。

治疗的第一步,首先要向求治者指出,其思维方式、信念是不合理的;帮助他们弄清楚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怎么会发展到目前这样子,讲清楚不合理的信念与他们的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这一步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向求治者介绍ABC理论的基本原理。

治疗的第二步,要向求治者指出,他们的情绪困扰之所以延续至今,不是由于早年生活的影响,而是由于现在他们自身所存在的不合理信念所导致的,对于这一点,他们自己应当负责任。

治疗的第三步,是通过以与不合理信念辩论方法为主的治疗技术,帮助求治者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性,进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帮助求治者产生某种认知层次的改变。这是治疗中最重要的一环。

治疗的第四步,不仅要帮助求治者认清并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信念,而且要从改变他们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表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避免再做不合理信念的牺牲品。

这四个步骤一旦完成,不合理信念及由此而引起的情绪困扰和障碍即将消除,求治者就会以较为合理的思维方式代表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从而较少受到不合理信念的困扰了。

在合理情绪治疗的整个过程中,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方法一直是施治者帮助求治者的主要方法。这几乎适用于每一个求治者,而其他方法则视求治者情况而选用。

合理情绪疗法的治疗过程中,最常用的技术就是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技术;其次是合理的情绪想像技术。认知“家庭作业”以及为促使求治者很好地完成“作业”而提出的相应的自我管理方法。其他一些技术方法,或不作为主要的方法,而作为辅助的方法,或只在治疗的最后阶段如决断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方面使用。

艾利斯曾指出,合理情绪治疗可以倾向于采用多样的技术方法,只要是将这些方法运用于合理情绪治疗的框架之中,这都是允许的。但在治疗过程中,应强调改变求治者的认知。如果施治者的工作重点放在改变求治者的情感和行为上,而很少强调认知改变,那就应怀疑这样的治疗是不是合理情绪疗法了。

与不合理信念辩论技术为艾利斯所创立。他认为,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技术,使施治者得以用所学的方式,向求治者所持有的关于他们自己的、他人的及周围环境的不合理信念进行挑战和质疑,从而动摇他们的这些信念。

采用这一辩论方法的施治者必须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向求治者发问,对其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质疑。提问的方式,可分为质疑式和夸张式两种:(1)质疑式。施治者直截了当向求治者的不合理信念发问,如“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自己的这一观点?”,“是否别人都可以有失败的记录,而你却不能有?”“是否别人都应该照你想的那么去做?”,“你有什么理由要求事物按您所想的那样发生?”、“请证实你自己的观点”等等。患者一般不会简单地放弃自己的信念,面对施治者的质疑,他们会想方设法为自己的信念辩护。因此,施治者借助这种不断重复和辩论过程,使对方感到自己的辩解理屈词穷,从而让他们认识到:第一,那些不合理的信是不现实的、不合逻辑的东西;第二,那些信念是不站不住脚的;第三,什么是合理的信念,什么是不合理的信念;第四,最终以合理的信念取代那些不合理的信念。(2)夸张式。施治者针对求治者信念的不合理之处故意提出一些夸张的问题。这种提问方式犹如漫画手法,把对方信念不合逻辑、不现实之处以夸张的方式放大给他们自己看。

如何运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技术呢?首先得找到不合理的信念,并有效地进行辩论。在进行合理情绪治疗的过程中,只有真正找到了对方不合理的信念,施治者才可做到有的放矢,否则易在外层转圈子而难以深入。初学者使用此法往往不得要领,关键是找不到不合理的信念,感到辩论无从下手。寻找求治者不合理的信念,可先从ABC模式入手:第一,先以某一典型事件入手找出渗发性事件A;第二,询问对方对这一事件的感觉和对A的反应,即找出C;第三,询问对方为什么会体验到恐惧、愤怒等情况,即由不适当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着手,找出其潜在的看法、信念等;第四,分清患者对事件A持有的信念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将不合理的信念作为B列出来。而在此过程中,要采用各个击破的原则,一个个去找,不能指望一锤定音,一了百了。其次,辩论中积极提问的能促使患者的主动思维。在合理情绪疗法中,所应用的辩论的方法和苏格拉底式的辩论同出一辙。

戴尔·卡耐基曾指出:“所谓苏式回答法,就是使对方作出肯定的回答,以简洁的问题询问对方,使他不得不回答‘是’,第二句也使他不得不说‘是’,接下去每个问题都使他的回答不脱离肯定的范围。等他感觉时,他原先否定的问题,已在不知不觉中回答‘是’了。”两者所不同的是后者的目的是让对方作出肯定性回答,而前者更多的是使求治者说“不是”、“没有”等,作出否定性回答。

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也正是要在这样的过程中使对方的认知发生某种改变,直至逐步放弃其不合理信念。不过使一个人说“不是”往往比使一个人说“是”的阻力更大,也更困难,因为说“是”仅仅是肯定对方的观点,而说“不是”时更多是否定自己的观点。但这一过程比说“是”的过程对求治者触动更深,也有一个使对方经过更多主动思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