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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高中生心理档案的建立(2)

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是当前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非数量化资料在定性研究中有极重要的价值,为更全面、正确地了解学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而必须重视这类资料的搜集。因此,在学生心理档案中应并重客观的量化资料和主观的非量化资料的搜集。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心理测评系统只包含客观量化的专业心理测验,无法满足质与量的双重要求,这可以说是使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最大的局限。

综上所述,应用计算机系统及网络技术在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时,有着纸笔测试无可比拟的便捷,由于采用了数字化技术搜集资料,在维护、管理以及使用上更为科学、便捷;同时,由于计算机系统本身存在漏洞,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错误,加上来自外部的安全隐患(如病毒、黑客等),使用计算机系统管理心理档案资料时,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再者,专业的软件测评系统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实现主观资料的测评;我们相信,随着软件技术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更加完善方法在计算机系统上建立与管理学生的心理档案。

五、高中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流程

建立高中生心理档案,首先根据档案资料处理与运用的需要和目的,确定档案的内容,然后遵循客观性、系统性、及时性、经济和多样化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方法搜集资料。档案资料处理与运用的需要和目的,决定了档案的内容和资料搜集过程,同时档案的内容和资料的搜集过程对于资料的处理与运用也起着决定性影响。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六、高中生心理档案的管理

在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多年的实践中,许多学校都非常重视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但是,由于我国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整体上看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专业发展水平有限,在如何管理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问题上,存在许多的不足和不一致。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从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做法和规范。现综述如下:(一)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搜集

(1)搜集档案资料的实施者或操作者。在我国中小学,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主要由心理辅导教师主持,同时还涉及到学校的其他部门(如教务处、政教处和医务室等)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学校部门领导、班主任教师等),较少由校外专业人员或组织主持。

目前,通过互联网建立个人心理档案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某些专业机构及个人也正逐渐地涉入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比如中国心理教育网、北辰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心理热线、中国学习障碍网、金色摇篮潜能教育机构、青岛致远减压中心等都代理为学校提供建立与管理学生心理档案的服务。

在另外一些学校的实践中,学生心理档案资料还可以由学校社团,如心理协会(主要成员是学生)进行,以及通过家长协助进行。

(2)搜集档案资料的原则与方法。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搜集一般遵循客观性、系统性、及时性、多样化和经济的原则,客观性是指资料真实有效,系统性是指资料全面、有层次,及时性是指资料应根据学校辅导工作的需要及时搜集,多样化是指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学生心理与行为的各个方面,经济性是指用资料搜集前要有合理的规划,以最小的空间搜集最多量的资料,并且在具体的操作形式上以团体测评为主。

学生心理档案资料搜集的具体方法主要有观察、自述、晤谈、问卷和心理测验等,几乎不通过书信与电话的方式搜集资料。并且在采用各种搜集方法时,应注意结构式搜集和非结构式搜集相结合。结构式搜集是指搜集资料前对资料涉及的问题、内容的项目及搜集步骤等有明确的界定,资料搜集者根据预先规定的项目和程序搜集资料;非结构式搜集是指在搜集资料前,对资料涉及的问题、内容和项目及搜集步骤等没有明确搜集档案资料的实施者不同。

(二)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保管

(1)档案资料的保存形式。

我国中小学的学生心理档案资料一般同时以文本和计算机数据的形式予以保存。并且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档案资料更多地以计算机数形式表现。

(2)档案资料的保存场所及保管员。

我国中小学的学生心理档案资料作为一种教育资源,不进入学生政治档案,具体的保存时间则存在不一致的做法。

档案资料一般由学校专设部门保管,具体如下:在学生心理档案档案资料中,学籍与身体状况方面的资料(如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班主任教师评语及健康记录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及医务室等负责保存;心理辅导方面的资料(如各种心理测验结果,心理咨询记录等)实行集中管理,由校心理辅导室专门负责保存,校心理辅导教师即为保管员。档案资料较少由校外专业人员及机构负责,但目前有良好的发展势头。

另外,档案资料的保管也不排除学生自存的管理方式。如华东师大心理系金瑜等认为,在心理辅导课程或心理辅导活动中,借用一些简易的测量工具让学生自测自评,达到了解自我、发展自我、监测自我的目的,而测验的具体资料可由学生自己保存,在需要个别咨询时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供。

在档案资料保管的具体做法上,负责保管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学校专设部门及人员,应认真做好资料的安全(对于文本式档案资料应注意加强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及防有害生物等工作,对计算机数据式档案资料应注意数据的备份、系统安全的维护等)和保密工作,作好各种档案资料的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尤其是校心理辅导室(即学生心理辅导档案资料的保管室)及校心理辅导教师(保管员)更应注意。

(三)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使用

(1)使用档案资料的原则。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大量实践及研究表明,使用心理档案时应遵循的以下一些观念:①目的性观念。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目的所在,就是围绕如何发展能力、培养创造力、优化人格、促进心理健康、提高学习成绩以及指导升学或就业等方面来提出教育培养建议。毋庸置疑,管理学生心理档案,也要达到这个目标,而且必须达到这个目标,即帮助学生自觉、自动地参与,通过自我体验、自我领悟、自我实践,进而不断地开发自身潜能,达到自我完善与发展。

②整体性观念、联系性观念。

在使用学生心理档案时要结合学校、年级、班级和学生本人的特点来进行,要有整体观念,把学生心理档案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因为心理档案的各方面内容是相互影响的。具体说来,在使用心理档案过程中有以下要点:根据学生心理档案来分班、分组,选拔学生干部,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心理教育活动,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③动态性观念、发展性观念。

动态性观念,也称发展性观念。发展性观念是指心理档案要收集学生心理发展变化材料,对学生心理的发展进行追踪记录,为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态的监测手段,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心理特点。学生心理档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档案,它反映了学生心理的成长轨迹。

(2)使用档案资料的人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使用对象包括专业人员及组织、学校领导、相关教师、学生本人及家长,具体的方式应视资料的性质与使用目的而定。特殊的资料,如标准化测验,须请求专业的使用态度与方法;一般人在使用时,最好有专业人员的协助,避免由于使用不当而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3)保密原则与最低的保密限度。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使用学生心理档案资料时,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带走、抄录、复印、向他人泄露等,学生的个人身份决不允许泄露;若要出版、发表研究论文、著作,或在大众传媒上使用某些数据、案例等,须征得学生本人或心理档案保管室的书面同意,还应保证学生个人身份不被泄露。

学生心理档案资料中,不涉及学生个人身份的资料可以公开,如年龄、性别、年级等;而其他涉及到学生个人身份及心理特征的资料应严格保密,如姓名、家庭住址、心理测验结果、心理咨询记录等,除非是有关人员为提供某些协助而需要了解该资料,方可允许其查阅之外,应一律不予公开;对于可以公开的资料则应尽量给查阅者方便,以利于资料的流通与使用。

学生心理档案资料可供专业人员及组织使用,团体资料可向学校领导、班主任及其他相关提供,服务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个人资料可提供给学生本人,以增进其自我认识。

但在专业的教育科学研究领域一般立足于本校,而大范围的汇总研究比较有限,目前正处于逐步的发展之中。

最低的保密限度:在危机状况下,即当学生的现状危及其个人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其个人心理档案资料允许向有关个人(如法定监护人,临床医生等)或组织(如学校、医院、公安机关等)提供。

综上所述,由于当前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正在开展之中,对于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在档案资料的搜集、保管和使用中已形成很多一致的做法和规范,但在具体的管理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中必须把握住目的性和保密性,并且研究者还需要不断地探索更为具体而有效的管理规范,以切实发挥学生心理档案的重要教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