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二十四史-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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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宽民省禁废肉刑

五月①,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②,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③,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④,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⑤,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⑥,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史记·孝文本纪》

【注释】

①五月:孝文帝十三年五月。

②“齐太仓”句:齐国营王都粮仓的官员淳于公因被人告发有医术不治病而犯罪当受刑罚。

③将行会逮:即将去官府接受审讯之时,恰好下达了逮捕令。

④复属:受刑砍下之肢体无法恢复接上。

⑤僇:通“辱”。

⑥息:生长。

【译文】

五月,齐国太仓令淳于意有罪理应受罚。逮捕拘押至长安的诏狱,太仓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当他被捕送走时,他骂女儿:“生孩子不生儿子,有缓急事情,没有任何帮助。”他的小女儿缇萦听了伤心不已,因此跟随她的父亲来到长安,上书给官府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中人民都称颂他廉洁公平,如今犯法而当受刑罚。我很悲伤于死者不可复生,受刑砍下的肢体不再能复原,即使想改正过错自我更新,也已经无路可走。我愿充没进入官府当婢女,赎父受刑之罪,使他得以改过自新。”上书奏请天子,天子怜悯而为其诚意而大施慈悲,因此下诏书说:“听说有虞氏、大舜的时代,有罪的人,把所犯的罪画在衣服冠帽上,使衣服有差异而以示刑戮的屈辱,而民众不犯法,这是何等至治的境界。如今的法律有三种肉刑,然而奸邪事情仍没有停止,其中的过错在哪里呢?难道不是我的德薄而教化不明确的原因吗?我感到非常惭愧。是因为训导百姓不纯厚而使愚笨的民众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诗经》上说:‘和乐简易之德的君子,依礼而行,是保护人民的父母。’如今有人犯过错,教化未施却刑罚加身了,或许有人想改过向善却已无途径可行。我实在是极怜悯他们。刑罚施行以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的残缺一生不再生长,这是何等楚痛而不道德,岂能称作民众的父母呢?一定要废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