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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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多极化下的国土安全(1)

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中国外交环境得到较好的改善,但随着海洋利益的日益凸显,导致海洋岛屿争端加剧,从而使国土安全的担忧上升。中日围绕******在东海利益的争端考验海洋国土的安全;南海一些声索国觊觎我南海岛礁,南海利益被不断蚕食;中印边境争端时隐时现,“麦克马洪线”侵占我藏南地区。

国土即领土,因此国土安全即领土安全。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国家领土安全是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态、信息和科技等诸安全的基础。当今,我国对外处于利益拓展期和摩擦上升期,我国的国土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具多样性、复合性和突发性。特别是随着海洋世纪的到来,中国的海上邻国纷纷提升海洋在其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并与中国在东海、黄海、南海等海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和较量。中国海洋安全问题随之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国家安全的主要战略方向,不仅关系到国家的主权与安全,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就中国面临的海洋国土安全而言,当前的主要安全威胁是岛屿主权争端升温可能导致的各种冲突。

一、东海、黄海海域安全形势日益趋紧

中国是一个有着漫长海岸线和重大海洋权益的国家。中国的大陆海岸线长1.8万多公里,与8个国家海域相邻或相向,海洋国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东海、黄海海域安全形势日益趋紧,是指在中国黄海和东海与韩国和日本在海上划界和岛礁主权上的争端。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涉及中朝韩三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朝鲜主张利用海洋半分线和纬度等分线;韩国要求中间线原则划界;而中国历来主张公平划界原则,即除考虑中间线外还有别的因素,如海岸线长度等。因此,归我管辖的黄海海域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与韩国有7.3万平方公里存在争议;在东海,归中国管辖的海域面积有56万平方公里,日本与中国重叠的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之争对于中日海域的划界关系重大。

(一)中日围绕******的东海争端

中日作为东亚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和最有影响力的国家,各有所长,各自具有的优势在长时间内都无法替代。中国的发展潜能和市场优势,日本在金融和IT方面的优势,两种优势相加,对于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扩大、产业的升级和防范金融风险显然具有极大的推动力,将从不同方向带动东亚合作的发展。然而,作为东北亚地区地缘相近的两个政治和经济大国,中日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这种结构性的矛盾导致日本当局对中国的发展始终存在着深层的战略疑虑。近年来,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主权矛盾明显上升,双边摩擦日益增多,围绕海洋油气资源的争夺十分激烈,是目前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

1.中日东海争端僵持不下

东海海域具有丰富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目前共有14个渔场,有中日韩三国渔民在那里作业。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使这一区域成为各国觊觎的“宝地”。

东海位于中国与太平洋之间,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面积77万平方公里,涉及中日韩三国。韩国根据自身利益主张不同原则,济州岛以南要求自然延伸,向西又要求中间线原则;日本历来顽固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并且以******作为基点,单方面在中间划了一条所谓的中间线,并开始对这条线采取实际控制;中国一直坚持自然延伸原则,主张在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中心线,中日所谓的争议区达21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渤海湾,目前两国各不相让。

中国在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坚持“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应该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东海海底大部分属于大陆架浅海,平均水深70米,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北浅南深,最大水深位达2719米,把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分开。东海海底的地质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领土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海域一个非常特殊的地理构造,它自日本九州开始,紧贴琉球群岛西侧呈弧状向西南延伸至台湾附近,海槽内水深1000米的海床超过总面积的一半,水深超过2000米的海床也占1/5左右,最深处在******群岛和日本八重山列岛之间,这使它构成了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的天然分界线,也说明日本与中国并非共大陆架的国家。而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划分法并没有国际法上的明确依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和第83条对大陆架划界的原则性规定都强调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划界应在国际法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得到公平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做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按照这一定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719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类似的案件早有先例。1969年2月,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就北海大陆架归属发生纷争。如果按中间线划分,联邦德国所得大陆架最少,但事实上北海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领土延伸出去。最后国际法院判决联邦德国胜诉,从而确立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可见,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是有法理依据的,是合法的主张。

而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却缺乏法理依据,是非法的主张。1974年1月30日,日本和韩国签订《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划定了“日韩共同开发区”。日韩之间的这一协定完全是背着中国私自签订的,而双方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已经超过了中日中间线而偏向中国一侧,严重侵害了中国的权益。在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界方法上,日本在1996年颁布《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主张与邻国之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均采用中间线法划分。对于中日之间以中间线法划分东海大陆架,日本方面主要提出以下几点非法主张:首先,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同处于一个大陆架上,属于共架国,因此大陆架的划分应以中间线为准。其次,日本否认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之间的自然分界而坚持冲绳海槽只是东海大陆架连续上的偶然凹陷,琉球海沟才是东海大陆架的终点。最后,对于位于东海大陆架上、中日之间的******群岛,日本方面一直坚持对******群岛行使“主权权利”,并要求以******群岛为中日大陆架划界的基点,与我国平分大陆架。显然这是与国际海洋法相背离的。******作为领土问题之所以变得格外严重,又在于******不是一般的陆地疆界,而是东海中的岛屿,其归属将决定中日两国在拥有岛屿后而得到的相应的海洋权利。在******的归属问题上,中国从地理、历史及国际法原则方面提出证据证明******群岛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并反对将******群岛作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基点。

2.日本军事外向化意图更加明显

为了谋求大国地位,日本武力逐步脱离和平宪法,不但拥有了战略进攻性武器,而且右翼政界人士为寻求在区域及全球事务上扮演重要角色,竭力扩张军力,稳步推进远洋海军建设。近年来,日本实施了旨在强化舰机系统作战能力的大规模编制调整;“日向”号直升机母舰、“云龙”号AIP常规潜艇和XP—1喷气式反潜机等先进武器装备陆续交付使用,并打算配备美制F—35B舰载战斗机。按照日本防卫厅的规划,到2010年,日本海上自卫队将拥有多艘(架)先进水面舰艇和飞机,其中包括3艘“亲潮”级和1艘改进型“亲潮”级潜艇;1艘“高波”级、4艘“金刚”级和2艘“爱拓”级驱逐舰、2艘直升机母舰,实力将远远超过海军大国英国的海军,在亚太地区仅居美国之后。日本新一代直升机母舰完全符合现代航母特征,其吨位逐渐增加,堪比二战时期的重型航母,比如2013年8月下水的22DDH“出云”号新一代直升机母舰,其满载排水量竟然达到2.7万吨,是一种大型、远洋、多用途的先进战舰,其吨位大于英国的“海洋”号直升机航母,其人员、车辆和直升机搭载能力与法国的“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相当,其固定翼飞机搭载能力与西班牙的“阿斯图利亚斯亲王”号轻型航母不相上下,兼具轻型航母、两栖攻击舰、反潜舰、指挥舰、补给船、医院船等多种功能,尤其是其作战功能极为突出,可大大提升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反潜、制空、反舰和两栖作战能力,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型战力增长极。为加强空中军事实力,日本军购还瞄向了新一代的F—35战机。日本防卫省计划把F—35作为其主力战斗机,计划将购买40架F—35所需经费纳入2011年度的预算大纲,以替换渐趋老旧的F—4战机。F—35战机又称“闪电Ⅱ”联合打击战斗机,由美、英、日等8个国家共同出资研制开发,2006年首飞成功。每架F—35造价为1亿美元。

2010年4月中旬,日本海上自卫队的2艘驱逐舰——“乌海”号和“铃波”号,在冲绳岛西南偏西约140公里、靠近琉球群岛的海域,意外地遇到了中国解放军海军的几艘战舰,其中包括2艘潜艇和8艘驱逐舰。当时,这几艘中国战舰正在驶离东中国海、进入西太平洋。它们通过位于琉球群岛最北部的宫古岛的北端、经由宫古海峡向东南海域行进。在那里,这几艘中国战船进行了反潜作战、航行中燃料补给以及直升机飞行等训练。这本来是中国海军通过宫古海峡进入西太平洋海域进行正常训练,却引起了日本政府和媒体的强烈反应。日本不但让海上自卫队的飞机对我演练的舰队进行骚扰,而且其官房长官平野博文、防卫大臣北泽俊美、海上幕僚长赤星庆治等人先后举行记者会,向日本国民宣布“中国军舰日前经过冲绳近海”,对这一“前所未有的事态”表示了极度的“关注”。基于中国海军在东海以及太平洋一带的活动增多,日本将西南方向的海域作为防卫重点。为此,日本新修订的“防卫计划大纲”重点之一就是修改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军备,拟扩编潜艇部队,将海上防卫重点转移到西南方海域。另外,日本海上自卫队有意改变几十年一贯执行的潜艇群规模,将原来的18艘扩充到22艘,提高在东海海域巡逻的能力,以抗衡中国海军潜艇部队的增长速度。日本所有潜艇归属于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两个潜水队群,第1潜水队群下辖第1、3、5潜水队,以吴港为基础,第2潜水队群下辖第2、4、6潜水队,以横须贺为母港。随着日本军事实力的不断增加,其外向化步伐正在加快,对此亚洲邻国表示出越来越多的忧虑。2014年10月8日,日本公布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修订中期报告指出,将在新指针中恰当反映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容。考虑到日本方面迟迟未能完善与解禁集体自卫权相配套的安保法制,美方显示出将灵活应对的态度,以便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容明确反映到新指针中的姿态。

3.日本不断加强西南岛屿军力部署

日本“2010年大纲”首次提出了“西南地区”防御概念,开始将军事防御重点向西南地区倾斜。而在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中,更是借口对中国的“十分担忧”和“强烈关注”,把西南地区作战准备作为国家军事力量建设的重要牵引,未来将重点加强西南地区的兵力、装备以及战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