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海纳百川的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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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更高层次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意味着从一个更高的出发点看事物,有如《齐物论》所说“照之于天”,就是超越任何有局限性的观点,比照事物的本能,也就是照之于道。《齐物论》中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换句话说,有“此”就有“彼”,它们之间孰是孰非,往复循环,如同一个圆圈。人若站在道的观点来看问题,就如同站在圆圈的中心,他看得到圆圈上每一点的运动,而他自己则站在运动以外。这并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逡巡不前,乃是因为他超越了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庄子把囿于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只看到天的一角,便以为那就是天的全体。

从道的观点看事物,每个事物只有那么一点大,如同《齐物论》中所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意思是说,由道而生成万物,事物的名称是人把它叫出来的。“可”有它可的原因,“不可”有它不可的原因;“是”有它是的原因,“不是”有它不是的原因。为什么是?自有它是的道理;为什么不是?自有它不是的道理。为什么“可”?自有它可的道理;为什么“不可”?自有它不可的道理。万物本来都有它们的道理,万物也本来都有它们得以存在的根据。没有什么东西毫无存在的价值,没有什么东西不可以存在。所以小草茎和大厅柱、丑陋的女人和美丽的西施,以及一切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可以相通为一的。

接下去,《齐物论》又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以制造一张桌子为例,从桌子的角度看,这是建造:从树的角度看,这是破坏。叫它建造也好,叫它破坏也好,这都是从有限的角度看它;如果从道的角度看,则建造和破坏都是相对的,都没有绝对的意义,因此无成也无毁。

再如“我”与“非我”,这也是相对的。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也是相通的,因此也通而为一。这就是《齐物论》中所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又使我们想到惠施所说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