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枟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枠,其中多次提及深化生态省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后五年主要目标的“五个新突破”之一。这对于我这样一个“资深”的环保人士而言,当然是乐见其成的。
地球只有一个,人的社会化程度再高也不可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最终迈向生态文明的时候,也说明人类的环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以更为宏观的视角反观人的本身,诉诸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不过,就我从事环保公众参与事业多年的经验而言,深化生态省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更要深化和提高我们每一位公民所肩负的生态责任和使命。生态文明建设并不应该仅仅是一句鼓舞人心的口号,而更需要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环保NGO)以及公众等“四位一体”的共同努力,才能落到实处。
政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生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工业化过程而产生的。因此,在后工业化时代,政府更需要通过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来推动城市的进一步转型发展。一方面,要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完善执法监督程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搭建社会平台,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
企业履行生态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目前不少企业生态责任的严重缺失是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要根源。企业作为社会的主体,其社会活动同社会的整体发展密切联系,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企业应更好地承担起应负的生态责任,这不仅是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企业的生态责任是企业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对市场的责任、对公众消费的责任以及对企业员工的责任。
非政府组织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诸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色浙江”等民间环保组织迅速发展,他们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更为快速有效,并在环保宣传、信息提供、法律推动等方面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成为政府和企业、公众之间很好的桥梁和纽带。
公众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不竭动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人,关键在于人的主动性,也就是公众的积极参与。只有不断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从身边小事做起,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
总之,生态文明是一种重视生态环境、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责任、文化和价值观,这不仅需要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更需要我们每个地球公民的具体行动。
(2010‐11‐23 0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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