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公共哲学的灵魂必须植根于人类互动社会秩序的容纳性愿景之中,这个愿景可以为建设性变革提供支持。古典自由主义的容纳性愿景是指人与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在行为规则的法律范围之内,允许机构或个人在所有参与者共赢的基础上达成自己的目标。而且,正因为这些是选择者和行动者自觉自愿的目标,所产生或导致的结果并不是在“社会”意义上进行衡量的。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并没有什么社会或集体目标,即便是在理想化的运行结构下,在实现过程中借助集体化机构与制度,也只是为了实现个人目标。规定“社会”目标,甚至作为目的,这与自由主义原则相抵触,自由主义原则是指人们可以在法律制度规定的参数界限内,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标。
我这里所关注的灵魂涉猎广泛、简单、懂得人与组织相互关系中的互利互惠交易。不过,正如之前已经提到过的,懂得这一逻辑并不需要科学或睿智,只需对基本常识的信心或规范信念,因为竞争的个人在做选择时是基于自身内在的价值判断。一个信奉古典自由主义灵魂的人怎么可能不相信价值是对于个人而言的呢?从终极意义上,古典自由主义是否与其他先验价值观相容呢?我的答案是“不是的”。但我也意识到在认识论博弈中应该兼容并包。
古典自由主义在宣称理想化的扩展市场秩序能比任何经济管理制度下的社会生产更为丰富的有价值的商品,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论,反而引起更多疑惑。草率地启用效率规范,甚至仅仅限于概念,就意味着全盘皆输。我们一直对这项指控感到负疚,因为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扩展的市场确实创造出了相对丰富的产品,但从总价值上而言,无论是亚当?斯密的作品中界定的贫困阶级或罗尔斯的劣势群体,隐含着自由秩序唯一的目标是获得个人自由。请相信,即便是与其他经济制度对弈,我们还是能应对自如的。但是这么一来,我们的注意力就转移到对弈而不是自身,还有其他相关事宜。令人欣慰的是,几个现代古典自由主义者开始重置比赛内容,竞赛排名表将重点放在对自由的度量上。
热能与光亮
记得新古典福利经济学家创始人庇古曾经发表过这样的评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目标是提供热能而不是光亮,并假定市民消费者是最终使用者。我所理解的庇古的意思是,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角色与牙医、管道工、机械师一样是有用的,我们几乎不可能指望从这样的工作中获得美学的愉悦。他似乎想要说的是,经济学是无法从内在真理的启示中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的。
很遗憾的是,从实证经验看,庇古所言不差,政治经济实践与20世纪的经济学家都证实了这一点。实践与宣传中的局限耗尽了纯粹智力探索潜在可能,并毫无振奋可言。这些特性在冷战的几十年中有所减弱,给哈耶克及相关的少数几个人以动力,经济学在这个世纪之交更深入全面地而不是浅尝辄止地解决问题。如果不是古典自由主义积极面对挑战,又如何能够引出并激发相容性、全面的理解呢?而且,在什么情形下才能让那些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能有这样的理解呢?
回到里根的“山巅上的光辉之城”。是什么样的基本灵感让人想到用这个比喻来描绘理想化的美国社会呢?里根不会解一般均衡经济学的联立方程组,但他胸怀未来社会秩序的愿景,固然是抽象的,但包含的要素不仅是热能,更有光亮。这一愿景,或者说古典自由主义的愿景都是建立在核心、简单的概念之上,即“我们都将获得自由。”亚当?斯密的“自然自由的简单系统”,即便是一知半解,也能给人以灵感,能创造出一致性、统一的哲学规范的灵魂,为困惑的人带来内心的秩序。
动机要素当然就是个人渴望摆脱他人强制控制获得自由,这一要素普遍存在。但是第二个要素相当重要,就是没有强行控制他人的念头。在真正意义上,古典自由主义反对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观点,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的人们寻求个人的权力和权威。但是霍布斯自己没有坚持自由主义愿景,他没有意识到一个理想化互动的社会结构中是不可能发生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号施令的情形的。在扩展的市场秩序的理想运行中,每个人都可以零成本退出任何一个市场,由此杜绝与一个具有集中权力的人进行交易的现象。受控于他人的现象销声匿迹了,个人真正地获得了“自由”。
当然,这种理想状态不是任何社会秩序都有可能存在的。但是,作为一种理想,这个设想的秩序给了所有人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令人振奋、规范的世界愿景。
美国在其长达一个世纪的历史实践中,在其影响力可及的范围内造就了美国精神(或灵魂)。为什么边界很重要呢?对边界正确的经济学解释是为了确保“退出机制”(exit option),这样的机制极大地限制了个人之间盘剥行径的发生。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有效市场秩序运作方式与边界一样,为每个人的任何一次交易都提供了“退出机制”。
古典自由主义在哲学上有可炫耀的资本(philosophically self-satis.ed),因为它看到了光亮,因为它开始懂得可能的社会秩序所需要的基本规则。我把在三一大学的一次演讲题目定为《经济学家的重生》(1990)。在那次演讲中,我试图将我1946年在芝加哥大学的一些感悟进行总结,正是在那里,弗兰克?奈特和亨利?西蒙的教诲让我迅速地转变为古典自由主义者。对我而言,芝加哥大学给了我光亮而不是热能。我在分享我的感悟时不能不提到古典自由主义灵魂的创造。我依然难以理解那些从未感受到光亮的人如何能懂得自由愿景,难以理解他们在感悟的同时为何没有丝毫的欣喜。
再谈宪政主义
一个必要的关键措施是,在常规的政治活动面临政策选择时,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极力鼓吹自由立场。古典自由主义在政治博弈中推行政策主张的过程中的确“劣迹斑斑”。再强调一下,针对包容性结构存在着各种争论,在“宪法”允许范围内的争论有助于得出结论。
政治的细节性的法律政策(比如租金管制)的胜利,乃至那些在选举中获胜的人(比如撒切尔和里根),拥护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都貌似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作为基本哲学基础理解相关政策,并传达给公众。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在整整两个世纪的对灵魂的探究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似乎进入了“休眠期”,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陷入低潮。我们所处的保姆式国家、家长制国家、重商主义国家和寻租国家处于政治哲学真空地带。
从古典自由主义角度来看,政治经济学家的任务并不是专门向公民揭示强制实施的价格与工资管制带来的损失超过了可能的收益。当然这样的专业解释绝对是他们力所能及、可以胜任的。但是应该对用途作清晰的区分:是对典型事例的分析,还是服务于正在进行的政治论战。
我并不主张政治经济学家局限于设计与解释包罗万象的政策,这些政策的累积会给基本的宪法结构带来巨大的实质性变化。总体而言,政治的进展都是点点滴滴、循序渐进的。我的主张是在相关的争论中支持某一立场的观点时,应该从根本上遵从自由秩序原则,根据《自由宪章》而不是出于实用功利主义算计来表明观点。《自由宪章》是哈耶克代表作的题目,令人联想到哈耶克自己的做法。就我所知,哈耶克从不与美国、英国、奥地利或德国的论敌就具体政策事务展开讨论,而总是强调争论应该内在地与哲学立场保持一致。实际上,哈耶克从一开始就进行着宪法对话。
1947年创建朝圣山学社时,哈耶克就倡议回归到首要原则,刷新政治哲学的讨论,将保持、挽救和再造我们所说的古典自由主义灵魂。
我们这个时期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并没有削弱哈耶克主义的影响力,从某种意义上,公众和知识精英们对扩展市场秩序的运行原则有了更深的理解。哈耶克以及其他古典自由主义者“挽救了思想”。但是抽象的一般哲学理解与政治改革实践之间依然存在鸿沟。即便没有对社会控制的相应看法,也必须让公众对“集体行动”界限知情。
如果我们允许政治学成为寻求共同开发机会的竞争联盟的“下院”,则潜在价值会受损,自由会丧失,会变得像指令性制度造就的社会那样僵化。说真的,谁会真正地支持这种“下院竞争的政治学”呢?梦想在哪里?或许古典自由主义灵魂的复苏已经不能指望在21世纪能够实现。但是我们这些已经瞥见“光辉之城”的人有道德义务继续努力,使亚当?斯密、詹姆斯?麦迪逊和哈耶克(以及里根)的梦想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