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高浓度液体废物。一般将固体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指量大、面广的煤矿石、粉煤灰、锅炉渣、硫酸渣、电石渣、铸造废型砂、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食品加工废渣等。对这类废物,应以开展资源化对策为主,预测资源化的合理途径、投资及效益。
第二类是工业有害废物。即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的固体、半固体和除废水以外的液体废弃物,主要由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医药、农药、电镀、油漆、涂料、印染、皮革、有色、纺织、石油炼制和炸药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对这类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开发低毒代替高毒的新工艺、新技术,预测其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第三类是城镇垃圾。指城市及其郊县居民生活排放的垃圾和粪便。
第四类是放射性废物。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和来自伴生放射性矿的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我国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累积堆存量已达60亿吨,其中危险废物约占5%,城市生活垃圾为1.46亿吨,每年可利用而未利用的固体废物资源价值不低于250亿元,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重围之中。而且每年工业固体废物以六亿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约为一亿吨的速度在增长着。全国有两百多个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9.8亿吨,其中危险废物达9000万吨,生活垃圾1.9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