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
观察法是教育科学研究中经常运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是通过感知研究对象的外部表现来认识客观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通过观察,既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便学校教师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同时,亦可为教育科学研究者提供大量的资料,从而进行有效的科学研究。所以,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教育科学研究者都可以在实践活动中运用它。
一、观察法的特点和要求
1.观察法的特点
(1)观察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观察法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不同于日常生活中自发的、偶然的、随意的观察。观察法要求研究者必须预先制定出观察的目的和计划,并据此进行系统的观察,从而深入地分析、研究、掌握中心问题的实际情况。观察法既然有明确的目的性,它便不是观察一切作用于人的感官的东西,而是观察那些对于研究的任务来说具有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东西。同时,由于研究对象非常复杂,或者为了验证已得到的观察结果,研究者还要进行多次重复性的观察,以便准确掌握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
(2)观察对象的自然性与客观性
观察法是在不施加任何人工影响的自然环境里实施的。在运用时,研究对象始终处于自然状态中,不受人为的干扰,其活动是真实、自然的。与实验法相比,观察法所搜集到的经验事实材料反应性较少,由外部干扰所产生的误差也小,同时还可保证研究对象活动的正常进行。
当然,由于研究对象是在自然条件下活动的,研究者只能被动地等待现象的自然发生、发展、变化,而不能加以控制。因而,某些现象的出现与否,完全是一种机遇,研究者没有主动权。因此,单靠观察法远不能充分证明其必然性。在确定现象或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时候,需要借助于理性思维,依靠实验方法,才能弥补单纯观察方法的不足,特别是涉及人的心理活动时,仅从表面现象观察,往往不容易分辨出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更难以确定其内心活动究竟如何。所以,必须有其他方法加以辅助。
(3)资料搜集的直接性和资料本身的客观性
运用观察法时,研究者必须身临其境,直接获取资料。这样,研究对象的一切行为表现均落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内。同时,观察法所要搜集的,主要是研究对象的行为资料。研究者不仅仅是根据研究对象的语言反映,更多的是根据对象的具体活动来获取资料,从而可以排除研究对象的主观成分,获取比较客观的第一手资料。
2.观察法的要求
(1)要有目的、有计划、有中心和范围,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有目的是指观察者在观察前对要观察什么、怎样观察、通过观察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必须心中有数;有计划是指观察者在观察前要制定好观察提纲,规定要收集什么样的材料,规定整个观察过程的进程;有中心和范围是指在观察中了解观察现象的环境和条件、注意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又要有观察的重点,在观察中要分清主次,区分对象和背景。把握住重点才能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否则,分不清主次则难以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例如,观察课堂提问时,既不要忽视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全部活动,又必须把注意集中在深入地观察与课堂提问有直接关系的事实上。
(2)绝对不能影响被观察者的常态
观察者必须注意预防可能干扰被观察现象正常状态的因素,最好不让被观察者觉察到他正在被观察着。至少应该把可能影响被观察者注意的因素减到最低程度,以预防作假行为的发生。如观察者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服装不要特殊等等。在当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已经不需要有观察者在现场的观察,而是采用最理想的“单向透视屏”,观察者在屏外能清晰地观察屏内全部活动,而被观察者却看不见观察者。另外,借助于其他仪器如事先在观察地点安装暗藏摄影机、暗藏录音机等,都可以在不影响被观察者的正常状态下实行“偷”拍“偷”录。这样,所收集的材料往往是真实的、可信的。
(3)要客观、不带任何主观偏见
进行科学研究,要有严密的科学性,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因此,在研究中观察者不应带有任何主观偏见和成见,做到在观察中尽量排除任何主观因素掺入其中。不先入为主,用事先在头脑中形成的印象、做好的结论去观察分析研究对象;对所观察到的现象,不遗漏,不挑选,全部如实记录,避免以偏概全。只有这样,才能排除主观的推测和客观事实混淆不清,研究才具有真正的科学价值。为了增加观察的客观性,必要时可利用一定的仪器,如录像机、照相机等拍摄整个研究对象的活动过程,便于在观察后反复推敲研究,也可进行分组,对同一现象同时进行观察,同时记录,事后互相核对、比较、研究。
(4)要有系统,由表及里,深入到问题的本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错综复杂的,观察者要不被假象、表面现象所迷惑,不停留在片面表面的现象上,深入到问题的本质。因此,观察者在观察前必须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根据所要研究的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安排整个观察过程,以利于正确掌握全部情况,同时在观察中由表及里,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所在,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从个别的、偶然的、表面的现象中获得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反对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的作风或一曝十寒的态度,科学不能凭兴趣、凭想当然,而是应该具有锲而不舍的科学态度和追求本源的科学精神,为了使观察更深入细致,可采用抽样观察法,所抽取的样品即所选择的观察对象一定要既能代表一般,又具有典型性,避免以偏概全,以保证抽样观察结果可以推广到总体。
(5)次数要多,避免材料的偶然性
为使材料更真实地反映客观现实,除了上述谈到的几点外,对同一现象的观察还应增加观察次数,以保证所收集的材料准确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这是因为,每一次的观察都为下一次的观察提供更好的观察基础,观察次数越多,观察越能深入,越能精确,越能发现问题,越能接近反映客观现实。否则,观察次数少,则不容易分清事物的偶然现象和一贯现象,而错把偶然现象当作,一贯现象来对待。如为了了解学生在上课前三十分钟内的早自习的学习情况,观察者就要对若干天的早自习情况进行多次观察,而不能从一天或几天的观察现象中得出结论。
(6)要精密,要有数量,有统一的标准
观察结果必须具体、准确,有一定的数量和有一定的精确度,凡是能测量统计或用数量表达的,一律要有准确的数字表示。必要时可借助一定的仪器,如用表度量时间等等,这样,才能使观察结果不是一般大概的现象,而是严密反映客观现实的结论。同时,在观察中要有统一的标准,这就要求,在观察前,观察者必须对每一观察因素规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每次观察或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观察者要坚持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以利于对所观察现象的核对、比较、综合,得出正确的科学结论。
(7)观察时要及时全面地做好记录
观察的进行中要及时全面地做好记录,以保证记录的准确和详尽。如果当场记录会引起被观察者的注意而影响被观察者的正常状态或影响观察者集中观察,也必须在观察完毕后立即加以追记,也可利用仪器加以记录。记录时既要全面、详细,又要尽可能节约时间,为此,可预先制定记录表格和速写符号。
最后,还应指出的是,观察者必须注意保密事项,严守科学工作者的道德。观察者有责任不把所观察到的事情,特别是被观察者的缺点随便与人乱谈,否则,会造成不良影响,妨碍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观察法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1.教育观察法的类型
观察法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了解这些不同的分类和每一类的特点,有助于我们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时恰当地选择应用。
(1)直接观察法与间接观察法
按观察时研究者是否借助于仪器,可分为直接观察法与间接观察法。运用直接观察法时,研究人员凭借的“工具”是自己的自身器官。它的好处是身临其境,感受真切。观察者不仅能得到具体、生动的印象,而且会形成对事物的有机整体式的认识。自然,由于观察者自身性格、水平、知识等多方面的限制,被观察对象在不同的观察者眼中会产生不同的反映。又由于受人体自然器官的限制,被观察的映象不能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可能较粗糙,却又无法作重复观察。于是,就需要借助于仪器进行观察,这就是所谓的间接观察法。间接观察法除克服了直接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外,在教育研究中,它还有助于做到观察者的观察活动,不会影响被观察者的活动,从而减少因为干扰所带来的被观察对象的反映误差。但间接观察法受观察视角、仪器性能等方面的制约,亦常有局限性。
(2)非参与性观察法与参与性观察法
按观察者是否参与观察对象的活动,分为非参与性观察法和参与性观察法。以不介入观察对象正常活动为原则的观察法称为非参与性观察法。在此类观察中,观察者的任务是作客观观察。为了达到严格意义的不参与,它可用不出现在活动现场进行观察的方法。如果观察者必须在现场进行观察,又希望不影响观察对象的活动,可采取在正式观察前双方就开始接触,直到观察对象已习惯于在观察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活动后,再开始作正式观察。采用非参与性观察法,主要是为了观察到确实是在自然条件下发生的现象,提高观察结果的可靠性。参与性观察法指研究者通过参加观察对象的活动而达到观察目的的方法。参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观察者向观察对象明确说明自己的研究者身份,要求参加他们的活动,得到允许后再进行观察。另一种方式是观察者不暴露自己的身份,以一个普通活动者的角色,或者作为观察对象活动环境的一个刺激物的方式,参与到观察对象活动中去。
需要指出的是,参与性观察尽管可能对活动进行的条件或活动本身产生一定影响,但它绝对不是以改变活动或活动进行的自然条件为目的。研究者之所以要采取参与的方式,主要是为了亲自体验被研究对象的某些感受及其内在特色。显然,参与性观察可以缩短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心理距离,使观察者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发现非参与性观察不可能发现的问题。但是,如果研究者过分参与,甚至成为左右活动的人物,或者研究者带着偏见,那么,很可能以自己的感受代替被观察者的感受,这就背离开了观察的基本要求。
(3)抽样观察法与追踪观察法
按照观察的方式方法来划分,又可分为抽样观察法与追踪观察法。抽样观察法一般包括这样几种形式:时间抽样观察法,它是专门观察和记录在特定的时间内所发生的教育现象的一种方法。如一节课内教师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的次数。场面抽样观察法,它是观察者有意识地选择一个自然的场面,如儿童的游戏场面,观察研究对象行为的一种方法。阶段抽样观察法,是研究者只选择某一阶段时间,如选择期初、期中或期末的某一时间有重点地进行观察。追踪观察法是一种长期地系统地全面地观察研究对象发展过程的方法。个案研究常采用跟踪观察的方法,对某个学生某个方面在各个阶段的表现作出详细的记录,根据这些发展变化的资料得出科学的结论。这种观察法有时也叫日记法或传记法。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陈鹤琴,用日记的方式,从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之时起,就逐日对其身心变化和各种刺激反应进行周密的观察,并作出详细的文字记载与摄影。他连续追踪观察808天,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材料,于1925年出版了《儿童心理之研究》一书,这就属于追踪观察的研究成果。
(4)自我观察法与客观对象观察法
按观察的对象划分,可以把观察法分为自我观察法和客观对象观察法。客观对象观察法主要是指以主体以外的事物、活动和他人为对象的观察方法。直接观察法与间接观察法、非参与性观察法与参与性观察法、抽样观察法与追踪法,大都属于此类观察法。
自我观察法主要用来研究人的自我认识、人的内在心理活动或过程。自我观察法的目标是揭示人对自我的直接意识,而不是想通过这种意识来认识外部的世界。自我观察法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教育科研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研究教育现象对于人的影响。而教育现象对个体的作用,或多或少地通过个体的感受而显现出来。研究这种感受的程度、内容,从而探索人的内心世界,是自我观察法的核心任务。在实际观察过程中,自我观察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研究者自我的教育活动为观察对象;二是要求被观察者作为自我教育的观察对象。
(5)无结构观察与有结构观察
按观察者观察技术、手段来划分,可分为无结构观察和有结构观察。无结构观察,是指对观察的具体项目、观察的进程、步骤等都不作严密的设计,记录的方式也不采用标准化的一种观察方法。通常在预备性的探索性研究或有深度的专题调查研究时使用。它的优点是活动方式灵活机动,不受预先设计的框框限制,便于研究者主动地发现新的问题。所谓有结构的观察,是指观察的程序、手段、记录方式等都预先进行标准化的设计,整个观察研究过程都受到一定的控制的观察方法。这种观察方法的特点是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强,有结构观察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拟定观察提纲;第二,确定观察总体范围;第三,确定要观察的教育现象的具体项目;第四,确定具体的观察对象;第五,制定出标准化的观察记录卡片。观察者按照这五个方面预先作好观察设计,就会使观察结果的精确化、数量化程度大大提高。
2.观察法的适用范围
(1)在教育研究的起始阶段,研究者希望利用相对简单的方法,搜集关于研究对象的直接材料,并从中发现问题,确定研究课题的主攻方向时,选用此方法。
(2)当研究目的是描述对象在自然条件下的具体状态,或者需要对正在进行的某些过程作出描述,不允许研究人员干涉对象活动(干涉一旦发生,研究就失去真实),则需要观察法来搜集材料。
(3)当需要获得研究对象或事态变化过程的第一手资料时,如要获得某班集体形成过程的第一手资料,或需掌握某一事态产生、变化过程的第一手资料时,观察就是获得这类资料的合适手段。
3.观察法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