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是在一定的生理与心理素质基础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教育对象自身的认识与实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个体独特的身心结构及其表现。
5.还有的代表,从人的自然属性,特别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实际出发,综合应用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个性概念及其内涵界定为:个性,是个体在其生理和心理的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在生理发育、心理品质与社会意识倾向性等方面形成的比较稳定而又具有本质意义的独特性总和。生理发育的独特性,主要指生理组织、结构的发育及其体能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独特性;心理品质的独特性,包括意向心理品质、认识心理品质和综合心理品质三方面的独特性。社会意识倾向性的独特性,主要指思想观念、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的独特性。简言之,人的个性就是个体独自具有的,并在生理发育、心理品质和社会意识倾向性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具有本质意义的独特性总和。
综合上述诸多认识,大家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所谓个性,基于教育实践的客观实际,从教育的角度思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表现为个体在社会实践中所持的态度和行为的综合特征。其内容大致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即社会性(道德品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方法论等)、心理品质(认知、情绪、意志、兴趣、动机、需要、能力、气质、性格等)和生理发育(体质、精力等),其各方面以及具体内容之间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呈互为渗透的综合组织状态。它有两个亚系统,一个是心理意义上的个性品质与特征的系统,这些个性特征是属潜在性的。二是社会意义上的个性品质与特征的系统,这些个性特征是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表现出的特点,是属于现实性的。为此,个性应从社会性和社会行为方面来考察人。个性不是先天的,而是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个性不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且还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其基本特征是:个性的自主性(也称独立自主性)、个性的独特性(也称个性的差异性)、个性的社会倾向性、个性的整体性。
以上是在研讨会上,对“个性”一词的理解所展开的讨论。结合本课题研究的具体教育实际来说,我们认为,个性是通过教育得以形成的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体现的优化结构,是主体精神面貌的反映。因此,对个性发展的理解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方向性
我国的基础教育是为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服务的。虽然不同国家的教育都可以谈发展个性,但这并不等于说“个性”本身是无好坏优劣之分的自然品性。既然学校教育对人的基本素质有一定的要求,那么,我们所培养的个性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和人自身发展的需求。这就决定了个性教育具有一定的方向性。有一些同志往往认为个性是一个人自然显露的倾向性,个性发展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带上政治色彩或社会功利价值观念,否则就有“束缚个性”之嫌。这样的看法是把发展个性等同于自由展现个体“自我”。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有害的。任何一个社会培养青少年一代,总是以一定的社会需要和价值观念为前提的。脱离了社会政治经济的性质去谈发展个性,肯定是不符合素质教育的目的的。
二、主体性
个性是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但是,仅仅是一个自然的人还不能称之为是有个性的人,他必须是一个社会化的人,是具有主体的能力和品格的人。个性作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从真正意义上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展示了人的能动力量。没有个性的主体,不是名副其实的主体,至多只能算是贴有“主体”的“标签”而已。
三、共同性与独特性的统一
许多人解释个性都把它看成是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倾向性,认为个性就是我与众不同的差异性、独特性。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将individuality和personality都译为个性;人们谈到素质教育时,认为它既是全面发展教育又是个性差异教育,即所谓“基本素质+个性素质”。在我们看来,个性既然反映受教育者主体能动性的精神面貌,它肯定是建立在每一个个体的基本素质基础之上的,当然是与个人的独特性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个性就是人的特色!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个性还应包括人与人之间共同拥有的东西。我们的教育目标不是让一部分学生奠定基本素质,而让另一部分学生不具备那些基本素质。正是这些“基本素质”构成了学生之间“个性”共同的成分。另一方面,在个性的共同性前提下,由于公民的基本素质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体现了不同的组成结构,因此,个性还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独特性。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个性发展是一般性中融入特殊性,共同性中体现差异性,它不是一个将两个方面截然分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那种认为素质教育分为基本素质教育和个性素质教育两个方面的说法,与我们上面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学生的个性是基本素质在个人身上的体现(素质结构)。不宜将个性素质同基本素质区分为两个东西。
个性的共同性和独特性的统一,意味着个性教育同“个别化教育”、“差异性教育”或“分层次教育”等不是直接等同的策略。对中小学教育来说,个性教育就不应仅仅局限于校外或课外,也不能只关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或特长,而要直接瞄准校内,进入课堂,致力于奠定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形成优化的结构。
四、个体性与集体性的统一
个性首先是体现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的基本素质结构,因此个性自然是个体的属性、个体的精神面貌、个人的特色。然而,正如集体是建立在个体集合的基础上一样,由个体的个性组成了集体的个性。一个教学班集体的素质结构整合反映了集体的个性。这就是说,集体的个性是建立在个体的个性之上的,依赖于个体的个性之完善程度。但更重要的是,集体的个性也是影响、改造个体个性的重要力量。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运用班级集体教育的功能去创建个性化的集体。
五、教育性
学生的个性是在教育的基础上形成的。善于设计学生的个性发展环境,从而优化学生个性发展,这是学校教育的价值所在,也是教师理应担负的职责义务。目前,人们在谈到个性发展时已提出了个性教育的口号。但素质教育、个性教育同培养素质、发展个性之间的关系究竟应怎样看待,尚需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的关系
我们已经分别谈了对“素质”和“个性”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在我们看来,在“人的精神面貌”这一点上,可以把“素质”与“个性”统一起来。学校教育培养青少年一代形成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素质,反映到每一个学生个体或集体身上,有着不同的组成结构,由此形成了个人的精神面貌或集体的精神面貌,体现着他们自己的“特色”。这种精神面貌或特色均是以每个人的素质结构为前提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素质与个性并不是互不相关的两个方面;而是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
那么,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之间的关系应如何理解呢?
国内有的同志认为: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是整体与部分的包容关系。个性发展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素质教育则是由基本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相互交融、有机结合构成的整体。素质教育主要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全面和谐发展。所以,素质教育实际是基本素质的全面发展教育。而在事实上,由于每个学生在先天遗传素质、家庭教育、环境影响、接受教育后的内化过程等各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得到的教育效果必然既具有一定共同性,又具有无限丰富、差异纷呈的独特性。它的本质特征是素质教育个性化。
“素质教育个性化”这一概括的说法我们是赞同的,也就是说,素质教育在培养青少年学生最基本素质的时候应着眼于形成其个性。但个性发展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不应该被理解为两个彼此独立的部分(即使强调二者要相互交融、有机结合)。发展个性,意味着在开展基本素质教育的时候不是把学生看成是一个模子里铸造出来的产品,学生在“一般发展”的基础上被鼓励进一步有特色地发展他所喜爱、所擅长的方面:在“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被允许有差异的发展。所以,与其说基本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教育之整合构成了素质教育,还不如说着眼于个性形成的素质教育,即“个性化素质教育”。
为什么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的关系而不对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作进一步分析,其原因除了我们认为素质与个性、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之外,还在于“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这两个术语的着重点都是“教育”。我们想在这里着重讨论的是“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的关系,这是“教育”与“发展”的关系,而教育的目的本身就是为着促进人的发展。
下面我们将讨论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中,影响人的发展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加以研究。
一、能动结构是影响人的发展的第四种因素
人的发展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意义上,主要是指个体身心积极的变化。发展是矛盾运动的过程,是量变与质变彼此转化、平衡与不平衡不断统一的过程。问题的实质在于有哪些重要的因素影响着人的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究竟应怎样把握?这是一个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其中的困惑使我们感到有必要本着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对此重新加以审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在教育学的范围内,研究影响个体发展诸因素的目的不仅是要搞清楚这些因素是什么。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而且要确定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进而明确怎样才能使教育有效地促进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