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持续农业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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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不同类型国家持续农业发展比较(2)

常规农业是一种强调依靠化肥、农药以及农场外部购买性投入获取高产量的一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制度。这种农业制度曾在美国盛行一时。除了当时的国内经济环境外,更重要的是政府有一套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并且这种制度给农场主带来了可观的利润。随着人们对土壤保持和环境污染的关注,以及这种农业制度本身出现的严重问题,人们开始寻找一种制度来替代常规农业,这种制度就是持续农业。

1986年,美国农业部的决策者们开始讨论降低投入农业耕作制度,特别是降低来自农场外购买性投入的建议,并于1987年1月18~20日在威斯康星州召开了低投入农作制度会议。随后,国会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并决定授权美国农业部从事持续农业制度和教育的研究。1987年11月5日,农业部助理秘书组建了持续农业制度研究和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政策建议、奖励基金程序建立、合作研究与推广活动。

1988年,由基金会提供资助的项目有53个,一般地,这些项目主要是多学科的,由公众和私人组织共同努力的项目,并特别强调项目有助于为农场主提供有价值的技术成果。

尽管有许多难以对付的特殊政策和广泛的体制和结构上的限制,但美国的持续农业制度已经得到了发展,而且正在继续发展。总的说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农场采用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现行农场结构的不断演变,促进美国农业已经形成了工业化的生产特征。这些结构的变化,不利于持续家庭耕作方式的采用。美国目前农业体制与生产状况,如相对低的能源价格、土地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大规模资金集约型农业技术的利用、给予大农场主获取优惠农业信贷、形形色色的税务法规、商品基价支持政策等,在过去60年时间内一直影响着农场的发展战略。在这一时期,美国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并向高水平专业化与集约化经营转移。

5.新时期美国农业发展。美国农业研究机构由农业部直属的农业研究中心、国立大学研究机构、150多家农业试验站和上千家由公司、私人设立的研究机构组成。农业部所属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具有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基础性研究,隶属地方政府的农业试验站或分支机构承担着应用课题研究与科技推广任务,而公司和私人的研究和投资更多地带有实用主义色彩。

美国农业研究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联邦政府预算,农业试验站经费的30%来自联邦政府,45%来自地方政府,25%来自公司或私人投资。这个比例并不是一个很固定的数,有些农业试验站可能因接受私人委托的研究项目而获得一笔较大投资。

附属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各级政府预算和国家科学基金拨款、基金组织、个人或企业的资助。目前美国农业科研经费来源日趋多样化,来自民间的投入已经占到全部农业科研经费的55%。

美国政府财政年度农业预算的增长幅度与其经济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同步。不过,美国最近在基础性研究经费的分配上,也希望更多地引入竞争机制。科研经费的竞争机制是一种通过竞争性的同行评议将课题经费授予以专家领衔的研究者个人,项目负责人对研究人员的组成拥有裁量权,有权决定其工资福利及雇佣形式。

美国政府在2007~2008财年中,农业竞争性研究经费预算比上一财年增加了353%。美国政府的一项研究表明,由政府指定研究经费的具体用途,研究项目和目标往往受利益集团左右,有些甚至会出现“拍脑袋”的项目,结果导致研究效果较差。

近年来,美国政府年均安排农业预算800多亿美元,直接用于农业科研的经费比重并不高,大约占农业总预算的3%,这其中还包括用于农业经济信息分析和数据统计方面的支出。不过,与农业科研相关的杂七杂八支出则占了农业总预算的相当一部分。比如食品药品安全,包括科研在内政府每年拨付近10亿美元。

美国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40亿美元左右,用于湿地保护、草原保护、地下地表水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这些单列的预算都在农业总预算中。另外,美国农业部2007年初公布的农业开支法草案,为使用木屑和草等原料生产乙醇燃料的工厂提供21亿美元贷款担保,并拿出16亿美元专款用于乙醇原料来源多样化的研究。

二、法国持续农业的发展

1.法国环境保护型农业提出的背景。在欧共体各成员国中,法国农业占有重要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农业始终追求高效率和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农场之间的激烈竞争,实现了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品种改良和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加,以及畜牧业集约化经营,由此引起的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污染日趋严重,威胁了人畜健康,引起了公众强烈的反映,也越来越受到法国政府和研究人员的关注和重视。

1988年,法国成立了全国环保型农业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工作,全国委员会认为环境保护型农业是消除集约化农业的消极作用和保护农村环境的有效途径,应当在全法国推广实施。法国环保型农业追求的总目标是:改进现有农业技术,使之更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注重产品质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及管理;改善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尤其是净收入和生活条件。这些与其他国家倡导的持续农业有许多类似之处。

2.实施环保型农业的方针和政策。法国农村占国土面积的90%。20世纪90年代初期,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行环保农业,以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质量,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农村居民的生活创造优美环境。

(1)增加财政拨款,保证环保型农业的实施。1991年11月,在由法国总理亲自参加的国土治理委员会上,制定了19条发展农业的具体措施。其中多处提到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农业生产体系,鼓励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农业部为推行环保农业的财政预算逐年增加,1990年的预算为5300万法郎,1992年为6200万法郎,1993年达到8500万法郎,近年来更是呈现递增的大好趋势。在农业发达地区,政府鼓励农民采用生物产品、人工操作和机械系统进行农业生产。但与集约化生产相比,这种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粗放式生产的产量有所下降,平均下降20%左右,影响了农民的收入。为了弥补收入上的损失,政府鼓励农民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在投资和税收上给予优惠。政府规定,用于这方面的投资需专门立项,作为农业生产投资发给农民。从事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农民收入的来源是多渠道的,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村旅游业、家庭手工业、林业生产、政府的补贴金,等等。

(2)推行优质农业食品计划。生产优质农产品是法国环保型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集约化农业食品的污染问题,所以消费者越来越偏爱天然无污染的农产品,或称绿色食品。鉴于此,法国农业部开始推行优质农业食品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调查农产品中的污染情况,这项工作以国家兽医和食品研究中心及食品质量信息中心为主,并配合有关的行政部门和专业研究所来共同完成。主要对农作物、蔬菜和果树等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寻找防治污染的方法和技术措施。③加强对贝类等水生生物的细菌学和化学的控制研究。有关专家认为,监测水中贝类的生长情况,可明显观察到环境质量的变化。④执行农产品卫生合格证制度。当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等诸方面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时,由权威机构发放卫生合格证。⑤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制品,是一种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的耕作方式,生态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多样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健康都有益。

1988年1月,法国生态农业审批委员会成立,由从事生态农业的从业人员、加工销售人员、消费者代表组成。法国对使用生态农业标识的生产单位有严格规定,其生产经营条件要达到全国审批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1988年,法国有9家生产单位使用生态农业标识,1990年,增加到14家生产单位,农场数量和种植面积也相应增长。据1993年的民意测验显示,有10%~15%的法国人表示愿意购买生态农业产品。这对于山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是一个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从事生态农业的农民,在过渡时期因产量下降,或不能及时生产出符合生态农业标准的农产品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3)减少农业经营活动造成的污染。在山区和自然资源及自然景观受到严重污染威胁的地区,法国积极推行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环保农业,如号召农民发展有科学价值的传统经营方式,发展生态农业、限制大牲畜饲养头数和建立环保试验区等。

在经济发达和农业技术先进地区,研究实行集约化农业与自然环境和资源相容的技术措施。在种植业方面,法国优先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合理施肥,改变和调整农业生产技术。②改变以往污染环境的化学制品的处理。③保证水质清洁,加强排灌管理。1991年,法国明令禁止使用污染严重、残留多的除草剂和杀虫剂。法国农业部将对经营农用化学制品的厂商收取高额定期税捐。1991年3月,农业部和国土治理及工业部共同代表政府与化肥销售行业签订了一项协议,协议中要求化肥供应更好适应农民耕作需要,减少化肥对农业环境的危害。在这项协议上签字的还有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团体,如全国肥料联合会、全国农业供应合作社联合会、法国农业合作联盟等。如此众多的社会团体与政府签订旨在减少化肥污染的协议,这在法国尚属首次,它为深入开展农村预防水资源污染活动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预防水资源污染是农业环保工作中优先考虑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旱灾以来,法国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1991年法国农业部长在全国水利会议上指出,解决水源污染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社会团体、农民以及工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为此,法国政府及各地区都相继成立了水资源领导办公室,专门负责各项政策的协调工作。国家规定:农业用水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统筹安排,节约用水。二是预防水资源污染。

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法国在发展环境保护型农业,加强对森林、沼泽、草原和沿海地带等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自然资源保护,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建立环保试验区;二是建立土地休耕制度。

(1)建立环境保护试验区。1989年,法国根据共同体环保条例十九条中的有关规定,开始建立环保试验区。法国环保试验区主要建在如下地区:①水污染严重的地区。②生物群落生境稀少并且脆弱的地区。③地域荒芜、农业活动较少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长期荒芜又缺乏管理,容易产生较严重的环境问题。④易受火灾威胁的林区。⑤农业活动集中的地区。试验区内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业试验活动,由“土地治理分阶段行动”组织负责执行。每个“土地治理分阶段行动”组织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试验土地,面积最大的有5000公顷。各组织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要得到全国农业与环境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全国农业行业组织、自然保护联合会和农业部的代表等。

环保试验区内的农业活动,以尊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宗旨,并根据试验区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在农业活动较少的荒芜地区,发展适度规模的农场和牧场,以加强对动、植物区系的保护。在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地区,实行有利于保护群落生境的生产体系,如有的地区需要退耕还林,或退林还牧。森林地区的保护主要是加强防火工作,保持森林植物资源,防止沙漠侵蚀;限制农业生产活动,如有必要应停止农业活动,并在原地植树造林。在生物群落生境稀少和脆弱地区,需要发展和促进与之共存的农业活动。

法国环保试验区内对农业活动有许多具体规定和严格的限制。如保护区内永久性天然草场上不得进行耕作或挖沟排水,放牧和割草都有一定的限度。此外,还要限制使用化肥和其他化学制品,对原有的河网和沟渠加以保护并注意定时的维护。环保试验区的一切治理活动均以协约方式落实到户,有效期为五年。农民与政府签约后就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国家给予补贴。平均每公顷土地每年可得到100~300法郎补贴,如果与国家签约的土地面积超过20公顷,每公顷的补贴金可提高到600法郎。

(2)建立农田休耕制度。1985年,共同体制定的农田休耕条例,在于保持谷物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同时也减缓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恢复农田的地力。20世纪80年代末,法国开始执行农田休耕制度。土地的休耕期限,分长期和短期两种,最长休耕期五年。列入休耕的农田一般是上半年已收获过谷物的土地,休耕地面积按规定最小不低于05公顷。对一个农场来讲,休耕土地总面积要占农场土地经营面积的15%。为了鼓励农民自愿实行农田休耕制度,国家给予土地补贴金逐年增加。1991年每公顷土地每年补贴800法郎,以后逐年增加到每公顷土地每年的补贴金超过1000法郎,因此,农业部每年要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农田休耕补贴。农田休耕制度对减缓环境的破坏具有显著作用。据1989年不完整统计,法国农田休耕面积达15万多公顷,如果按每公顷施化肥300公斤计算,全年可少施4500吨。

(3)典型农业发展模式。第一种类型:环保的“生态农业”。现在,法国农业进入了“合理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们正在为寻找和实践有利于环境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最高原则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可持续农业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力求满足人们对现在和未来的健康食品的需求。保持土地长期肥沃、水质和空气质量优良,保障生物的多样性,鼓励使用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

1997年,法国农业部颁布了全国生态农业发展计划,强调开发农业不忘环境保护,2005年,全国从事生态农业的农庄数量已达到25万个,生态农业耕作面积达到100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