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颁证包括生产基地的颁证、加工企业的颁证和经营者的颁证。颁证有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颁证或取消颁证,对颁证有异议时,也可提出投诉和申诉。
申请有机生产农场(基地)认证的条件
凡申请有机认证的农场(基地)应该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位。通过认证的农场(基地)在所属范围内生产的所有植物和动物性产品都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可以允许农场(基地)存在平行生产。平行生产指有机生产者、加工者、贸易者同时从事相同品种的其他方式的生产、加工或贸易。其他方式包括:非有机和有机转换。但农场(基地)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经营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且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非有机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贮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
生产者必须提供最近4年(含申请认证的年度)农场(基地)所有土地的使用情况、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的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
什么是有机生产的转换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其后播种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一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作物。转换期一般从申请认证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颁证委员会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
已通过有机认证的农场(基地)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什么是有机生产的缓冲带
缓冲带指有机生产体系与非有机生产体系之间界限明确的过渡地带,用来防止受到邻近地区传来的禁用物质的污染。如果农场(基地)的有机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常规地块的污染影响,则在有机地块和常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以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有机生产怎样制定生产和管理计划
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危害,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轮作作物应包括豆科作物。
1.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提高土壤肥力,尽可能减少对农场(基地)外肥料的依赖。
2.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措施、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
3.生产者在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的破坏。
4.应制定有效的农场(基地)生态保护计划,包括种植树木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有机生产怎样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农场(基地)生产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标准进行,保证有机产品在收获、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杂质污染,有机食品生产农场(基地)应设立专门的内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有机生产计划和生产技术的指导与咨询,监督生产计划的实施,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体系。如果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牵涉到很多农户或是由农户自己组织起来从事有机生产,则需要从农民中挑选或确定技术骨干充当内部检查员和咨询员,以确保有机生产的顺利进行。
1.农场(基地)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购买或使用农场(基地)内外的所有物质的来源和数量、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
2.畜禽养殖场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所有饲料、添加剂、用药等的来源和数量。每只家畜和每批家禽有从出生到屠宰的全过程记录。对于那些使用常规兽药处理过的家畜必须逐个清楚地标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处理的物质名称和日期。
对有机加工企业颁证的要求
申请认证的加工企业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加工单位,允许加工企业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主要加工原料必须来自有机生产体系。加工工艺应尽量保持有机产品的营养成分,并保持产品的有机完整性。加工场所周围如果存在或有潜在的污染源,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加工产品不受影响,加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应最小化。加工单位排放废弃物必须达到相应标准。禁止在有机食品加工中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加工助剂指为了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特定的技术目的,而在原材料的加工中有意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它本身不作为产品成分,但在终产品中可能存在其残留物或衍生物。
经营贸易有机颁证的要求
从事国内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同时经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时,必须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应确保有机产品在贸易过程中(进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不受有毒化学物质以及其他物质的污染,要确保有机认证产品的完整性。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贸易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关于货源、运输、贮存和销售的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贸易者对购买的有机产品进行再包装时,必须符合有机产品关于包装和标识的标准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一般都必须经过以下基本程序:
1.申请者向颁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有关问题的调查表和材料,并将填好的调查表送回颁证委员会,颁证委员会根据调查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后,颁证委员会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2.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颁证委员会,颁证委员会将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认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颁证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此间若检查员发现某些非原则性问题,将向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
3.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颁证委员会,由颁证委员会开会讨论。
有机茶国内颁证的程序
有机茶国内颁证可向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中心申请,其程序如下:
1.申请者选定茶园基地后,可自行采样预检,样品送经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法定茶叶质量检测机构,对茶样和土样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合格后可向有机茶中心提出申请,缴纳申请费,领取有关的情况调查表和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基本情况调查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产品注册商标、企业标准等文本复印件)返回有机茶中心。
2.有机茶中心对申请者填写的调查表,对照有机茶颁证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与申请者签订颁证审查协议书。
3.有机茶中心在确认申请者已交纳颁证所需费用后,派出经中心认可的检查员,对申请者的茶叶产地、生产、加工等进行检查和采样,并由检查员编写茶园检查报告、茶叶加工厂检查报告和茶叶贸易有机认证报告交有机茶中心。
4.有机茶中心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认为申请者符合有机颁证的最低要求后,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由颁证委员会做出是否颁给有机茶证书的决定。
有机食品颁证有几种
颁证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有机认证标准评估检查员提供的检查报告及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申请者是否遵守有机认证标准,批准或拒绝检查员提出的颁证建议,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决定:
1.同意颁证。这种情况通常是申请者已经过转换审查,并履行了颁证委员会提交的改进建议,申请者的种植、加工、贸易已全部符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可以获得“有机原料生产证书”或“有机加工证书”或“有机贸易证书”。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2.有条件颁证。在某种情况下,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措施还需要改进,只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满足认证要求,并书面通知颁证委员会后,才能获得颁证。
3.不能获得颁证。当生产者的某些重要生产环节和质量控制措施不符合有机认证标准,不能通过认证。在这种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获得颁证的原因。申请者必须继续进行有机转换,采取整改措施,使生产和操作完全满足标准,方可重新申请认证。
4.转换认证。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以前曾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一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打算一直按照有机农业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该基地收获的产品,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颁证
如果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颁证委员会可以取消颁证:
1.生产管理档案的记载不完全而且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
2.有机产品在处理过程中受到化学物质污染或经过离子辐射处理或禁用物质熏蒸,或检查出了有禁用物质残留。
3.生产者对作物品质低劣、土壤肥力下降以及水土流失等问题,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
4.生产者向检查员或颁证委员会反映的情况不真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书。
5.违反了标志管理章程。
6.生产者未按照规定缴纳与检查、认证或标志使用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