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农村食品与安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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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有机食品生产(2)

鲜叶必须盛装在清洁、通风的器具中,建议使用竹匾、网眼菜篮、篓筐,可以使用干净的布袋,但不得使用塑料袋。在鲜叶盛装与贮藏、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放、轻压、薄摊、勤翻等,以减少机械损伤。切忌紧压、日晒、雨淋,避免鲜叶升温变质,影响产品质量。

有机茶叶加工有什么要求

加工企业应符合有机产品加工企业的标准。加工企业所在地的环境应尽量与生产园地的生态条件要求一致。有机茶加工产品包括绿茶、红茶、青茶、黑茶、黄茶、白茶等茶类的初制品和精制品,有机茶在制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行业加工标准。

有机茶在加工过程中只允许使用物理方法和自然发酵,禁止使用和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色素、维生素等化学物质。有机茶加工应尽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尽量避免把木材用作茶叶加工厂的燃料。

尽量使用有机认证的花卉香料、水果(柠檬)和油料作拼料,在没有其他替代拼料、又不能获得颁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自然界中的无农药残留的花卉香料和油料(如茉莉花和乌柏油等)。

有机茶对贮藏和运输管理有什么要求

有机茶除遵循一般有机产品的贮藏和运输管理要求外,还要注意:有机茶贮藏必须保持干燥,茶叶含水量应符合国家茶叶生产标准。仓库内应配备去湿机或其他去湿材料。要采用通风、密封、吸潮和降温等措施,定期检查有机茶的含水量。用生石灰作为茶叶的防潮去湿物品时,应避免茶叶与生石灰的接触,并定期更换。

有机食用菌生产有什么规定

有机食用菌的生产主要包括培养基、菌种的选用,害虫和杂菌的预防,栽培场地的选择,水源的使用和后续处理等。

1.选择合适的菌种,其来源要清楚,尽可能采用经认证的有机菌种。

2.有机生产来源的或未受污染的天然来源的材料才能作为食用菌的培养基。禁止使用合成肥料或杀虫剂之类的辅助剂。为防止水分散失而在袋(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禁止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

3.有机食用菌栽培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污染的菌簇。在非栽培期,允许使用低浓度氯溶液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消毒。允许采用物理方法(诱捕和设置物理障碍,可加外激素或性诱剂,喷洒硅藻土、杀虫皂液及认可的天然杀虫剂)、生物方法(天敌和寄生虫)防治害虫。禁止使用任何合成杀虫剂。

4.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30米左右的缓冲带,以避免农业漂浮物的影响,在栽培场地及其周围禁止使用任何除草剂。只能用清洁的井水、河水及池塘水浸泡袋(木)料,在城市也可以使用自来水,禁止使用被污染的水。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在收获、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新鲜度和营养成分。

有机水产品生产有什么规定

有机水产品养殖的水域从常规养殖过渡到有机养殖至少需要12个月的转换期。

养殖场选址时,应当考虑到维持养殖场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域的生物多样性。养殖场应当不受污染源和常规养殖场的不利影响,养殖场及其水源水质必须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有机水产品要按适合生物自然行为和当地条件的养殖方法进行养殖,尽量减少干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殖动物逃离养殖场,防止养殖场内动物受到捕食者的侵害。鱼类从鱼苗到捕捞的全过程都必须生长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其他水生生物至少在其后2/3生命周期采用有机方式养殖。禁止对养殖对象采取任何人为的伤害措施。

水产养殖的饵料必须是经认证的有机饵料或生长在本水域的野生植物。在不得不使用常规饵料时,最多不超过总饵料的5%(以干物质计)。

允许使用天然的矿物质添加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禁止使用人粪尿和直接使用动物粪肥。允许使用细菌、真菌和酶、食品工业的副产品(如糖浆)和初级植物产品等饵料添加剂,合成的促生长剂、合成诱食剂、合成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合成色素、尿素等化肥、来源于相同物种的原料、经化学溶剂提取的原料、化学提纯的氨基酸以及基因工程生物或产品等物质,不允许添加于饵料或以任何方式喂食生物。

养殖过程中所有的管理措施都应当旨在提高生物的抗病力,要保持水体清洁,保证饵料质量,控制投饵量。围隔养殖的密度不能影响生物的健康,不能引起生物行为异常。允许使用生石灰、漂白粉、菜籽饼、茶籽饼和高锰酸钾对养殖水体和底泥进行消毒,以预防水生生物疾病的发生。禁止使用抗生素、寄生虫药或其他合成药品。如有必要进行药物治疗时,必须把患病生物置于池塘或水体下游100米外的围隔区,并采取隔离措施,被隔离的生物不能作为有机生物销售。

当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不能通过其他管理技术进行控制时,可接种疫苗,但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疫苗。在养殖过程中提倡自然繁殖,限制使用非自然繁殖。禁止采用高技术和高投入的方法进行繁殖,禁止使用三倍体和基因工程技术繁殖养殖生物。

有机水产品的捕捞量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生长量,不能影响自然水域的持续生产。要尽可能采用温和的捕捞措施,使水生生物受到最小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活的水生动物的处理,处理时要小心操作。

有机水产品运输用水的水质、温度和含氧量应适合运输对象,尽量减少运输的距离和频率。运输设备和材料必须对生物没有潜在的毒性影响,在运输前或运输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或兴奋剂。要避免或减少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的胁迫和机械损伤,要有专人负责运输对象的健康。

有机畜禽的转换期有什么规定

畜禽养殖场的饲料生产基地必须符合有机农场的要求,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依照农场的转换期要求。养殖场内用来作为非草食动物活动场所的草地,其转换期可以缩短到一年。

饲养的畜禽经过转换期后,其产品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不同品种畜禽的转换期为:肉用牛、马属动物需12个月;羊、猪需4个月;乳用畜3个月;出生3天内购买的肉用家禽需10周;蛋用家禽6周。

当养殖者不能买到有机畜禽时,允许购进常规畜禽,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肉用家禽,出生不超过3天;蛋用家禽,出生不超过18周;猪、羊出生不超过6周且已断奶;牛出生不超过4周,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以全牛奶喂养的犊牛。

每年引入的常规畜禽不能超过认证的同种成年畜禽数量的10%。在遇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事故、农场规模大幅度扩大、农场建立新的畜禽养殖项目及小型农场时,颁证委员会可以允许引入的常规畜禽超过10%,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40%,而且引入的常规畜禽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养殖者可从任何地方引入种公畜,但是引入后必须按照有机方式饲养。所有引入的畜禽都不能受到来自基因工程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药物、代谢调节剂和生物调节剂、饲料以及添加剂。

有机畜禽饲养对饲料的要求

有机养殖场的畜禽应以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饲料和草料饲养。肉用畜禽最多允许使用30%有机转换期的饲料(以干物质计)喂养。当转换饲料来自养殖场自有的牧场时,该比例可以放宽到60%,禁止使用尿素和粪便做畜禽饲料。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养殖场自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养自己的牲畜,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在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可以允许养殖场购买常规饲料和草料。但农场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下同)不能超过10%,非草食动物不能超过20%,动物每日最高摄食的常规饲料量不超过每日总饲养量的25%。在遇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极端的天气情况,或该地区有机农业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时,可以允许例外。饲喂的常规饲料必须详细记载,并且要事先征得颁证委员会的许可。

养殖场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必须保证饲养的畜禽数不超过本养殖场和其合作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牲畜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如果因过度放牧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则不能获得认证。必须保证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以免畜禽粪便通过直接排放、地表径流或土壤渗滤污染水体。初生幼畜在初乳期必须由母畜喂养并能吸吮母乳,禁止过早(仔猪4周内、犊牛3个月内、羔羊6周内)断奶,或用奶替代品喂养幼畜。

畜禽饲养时允许使用贝壳粉、海草、石灰石、白云石等作为饲料添加剂。蚁酸菌、乙酸菌、乳酸菌和丙酸菌可用作饲料发酵;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经许可,可以限制使用人工合成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禁止将基因工程产品用作饲料添加剂。

畜禽养殖所有主要的配料必须获得认证。配合饲料中的配料加上添加的矿质元素和维生素不能低于95%;添加的矿质元素和维生素可以来自天然或合成产物,但不能含有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或保护剂。动物饲料必须满足动物的营养需求和饲养目标,并为下列两种证明方式之一所证实,即各种成分满足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规定的要求或除水以外,以配合饲料作为唯一的营养来源饲养健康动物,经国家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测定程序测试,能够满足动物各生命阶段的营养需求。

有机畜禽对饲养的要求

有机养殖场畜禽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必须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休息场所;空气流通,自然光线充足,避免过度的太阳照射及难以忍受的温度、风和雨;有足够的垫料;有足够的饮水和饲料;在不影响畜禽健康的条件下(如不会相互啃咬、打斗等),同一畜舍至少要饲养2头(只)同种动物,以满足畜禽的生理和行为需要。必要时可以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一般每天不能超过16小时。

所有的畜禽都必须在适当的季节到户外放养,但特殊的畜禽舍结构使得畜禽暂时无法在户外放养(应限期改进)或使用新鲜饲料喂养动物比放养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时允许例外。禁止采用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舍养、拴养、笼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表达的饲养方式。群居性畜禽不能单独饲养,但成年雄性动物、患病的动物以及妊娠后期的家畜可以例外。

有机畜禽养殖中的疾病应以预防为主。疾病预防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选择适当的畜禽品种;根据每个畜禽品种的需要,采用适当的饲养管理方法,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和对传染因素的预防;采用优质饲料,结合有规律的舍外活动;促使畜禽增强抗病力;确定合理的畜禽饲养密度,防止畜禽密度过大导致的健康问题。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软皂、水和蒸汽、石灰水、生石灰、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氢等清洁剂和消毒剂,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杀鼠剂和有机作物允许使用的植物制剂、纯活性微生物产品和醋等。消毒处理时,应将畜禽迁出处理区,并定期清理畜禽粪便。

当养殖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他方法控制时;允许采用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措施)技术,允许进行法定的预防接种;允许采用自然疗法例如使用植物制剂、针灸和顺势疗法医治畜禽疾病。顺势疗法指一种疾病治疗体系,以小剂量持续使用某种药物为基础,这种药物的大量服用可在健康动物体内产生一种类似于其试图治疗的疾病的症状。限制使用常规兽药。

当必须要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兽药时,则必须经过该药物降解期(半衰期)的两倍时间之后,这些畜禽及其产品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饲养人员必须对所用物质以及疾病诊断结果、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药物降解期进行记录。对于接受过常规兽药治疗的畜禽,大型动物应逐个标记,家禽和小型动物则可按批标记。禁止为了提高畜禽群体的生产力而使用抗生素、抗球虫药和其他生长促进剂。禁止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为,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对个别动物进行疾病治疗。

有机畜禽在养殖过程中,允许采用为了保持畜禽质量和传统生产习惯而进行的阉割、断角、剪羽、仔猪拔牙或断牙;为了防止蝇蛆病而进行的羔羊断尾等非治疗性手术,但应尽量减少给动物带来的痛苦,必要时可使用麻醉剂。禁止进行断尾(除羔羊外)、剪喙、烧翅以及其他没有明确允许的非治疗性手术。

有机畜禽对繁殖和屠宰的要求

有机畜禽的繁殖提倡自然繁殖,允许采用不对畜禽的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限制的多种繁殖方法,禁止使用胚胎移植技术。

屠宰的有机畜禽必须来自有机养殖场。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照料,并使动物遭受的胁迫和痛苦降低到最低程度。有机畜禽必须在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批准的屠宰场宰杀,有机畜禽和常规畜禽应分别屠宰,屠宰后应分别存放并清楚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