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纪实中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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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纪实文学(17)

经侦队的人不理会赵长福的质疑,回办公室正儿八经地取证查油的来源,查进油发票。最后,刘XX说,你的油肯定有问题,是罚款还是怎么着?赵长福明白,自己是在劫难逃了,就打马虎眼说:熟人熟事的,罚什么款哦,支持你们点油算了。刘表示同意。赵俊萍找某局长从中调停,定下来给经侦队两吨汽油。当晚,赵长福让某员工开2吨随时可去加油站加油的加油本。不料,这位员工把2吨错开成3吨。送到经侦队,刘XX哭笑不得,半喜半嗔地喝问:老赵头,谁开的?把经侦队写成经真队?回去重开,把三吨开成两个加油本。

加油本拿回后被赵俊萍看见,“说好给两吨,怎么弄成3吨?不给!一升油也不给。”

油没有给,经侦队也没有吱声,但祸根埋下了。

见强拆有这些人参加,赵家人知道再抗肯定没有好果子吃,只好按公安人员的要求联系原来在加油站有业务的曲汝兴工程队和春蕾机械工程处长刘某,把几十吨柴油赊销给了他们。

加油站被拆后,为赔偿的事情,赵俊华、赵长福曾找到张志国的办公室。张志国说,那么一个破加油站,最多给20万撑破天了,不信找人评估。

不久,拆迁办真的又找人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22万元——与第一次拆迁办评估的364万悬殊342万元。

赵俊萍再找去,张志国生气了:“还想在西丰混不?要想混,就别跟我提拆迁补偿!”张志国一口咬定:只给22万,多一分也不给!

张志国的话激活了赵俊萍心底那潜伏了多年的倔强性格,她一语不发,一股怒涛似的卷出张志国的办公室。接着,径直汇入了西丰上访省政府的行列。

“让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的土地上消失”

弱者在强者面前总是有罪的。在赵俊萍转身离去的那一瞬间,不幸已成一种必然。

“不幸”发生之前,赵俊萍却出奇地顺利——省人大领导和一名副省长在她的上访信上签字,要求西丰妥善解决赵家的拆迁问题。

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赵俊萍打电话到平时接触较多的张政(化名)副县长处打听省领导批示的事情。张给赵俊萍带来了一个令她震惊的消息:2007年2月28日,在有800人参加的西丰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张志国讲,赵俊萍越级上访,以上压下,要采取坚决措施。一是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的地图上抹去;二是要动用公安局对赵家采取措施;三是要以一儆百,让那些企图通过上访和政府作对的人没有好下场。

听到这个消息的那一瞬间,愤怒翻江倒海地扑击着赵俊萍的思维,使她丧失了理性的表达方式,她唯一想到的是,“摆脱报复最好的办法就是制造报复。发条短信去埋汰张志国!”

她的思维旋风一样扫过脑海的每个角落,搜素着可以反击张志国要害的每一个信息:

张志国在铁岭市欣悦花园有360平方米的住宅,凭工资他能买得起吗?在张志国的安排下,一个广播局的小职员可以直接提拔为副局长,这种提拔有几十起,这些提拔正常吗?为了帮开发商卖房,交易中心还未修,张志国就动用公权力强行把房子摊派给各部门。建交易中心时,张志国不对项目进行招标,导致项目少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一个多亿……

她觉得这些还不够,进一步向县里一些领导了解张志国的问题。有县领导提供信息:交易中心建设里面有事,张和开发商勾结,获得好处……

赵俊萍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和这些县领导提供的信息,编好一条短信请人修改后发给了省里有关领导。然后又发给自己的二姐赵俊华,赵俊华又与自己的女儿赵秋红把这条短信首先转发给了张志国,然后再发给县里有关领导。于是,2007年3月中旬,西丰不少领导的手机里都出现了这样一条用打油诗写成的短信:

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近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

大市场里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开初,很多人都根本没有把短信当回事。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周静宇当时正在铁岭开会,他说,收到信息,就删掉了。

也有警惕性很高的。国土局长刘延风对调查的警察说:……接到短信,我立即告诉了张书记的夫人吴老师,并把短信传给了她。

而县委办副主任李海峰则告诉警察:3月9日10点25分,收到那个短信后,我立即向县委办李主任汇报了此事。同时也向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杨其科汇报。然后我到县公安局找到王卫东局长汇报。

县里一位副书记说:“对短信很气愤。”当时,张志国正在美国出访,这位副书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政法机关对诽谤者严厉打击。

打击发短信者的西丰公安局是以另外的名义出击的。2007年3月2日,那张没有受案文号没有报案人姓名、电话、住址及工作单位的“受案登记表”里,记载着这样的内容:3月2日,西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2008年1月3日,该县检察院抓赵俊华时也是“群众举报你有行贿行为”)称赵俊萍在经营鸿鹏超市期间有偷税行为,我队立即组织侦查。现查明,属我队管辖范围,拟立案侦查。

当天,尹金宏副局长批示:“初查”。3月3日,对赵俊萍立案侦查。

3月11日,案件来源为“领导批示”,报案人为“西丰县人民政府”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记载:2007年3月11日,西丰县公安局接到县政府领导指示,称西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接到来源不明的信息,对县领导进行侮辱、诽谤,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同一天,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王卫东批示:同意初查。接警人刘XX、王XX处理的结果是“立诽谤罪侦查”。

3月14日,西丰公安局刑警队的孙XX、孙X在抓捕经过中记载:……在西丰镇顺城路宏达超市将发信息侮辱、诽谤县主要领导的赵秋红抓获。其母赵俊华随后到刑警队大队称:消息是她所发。想用自己换回女儿的赵俊华也随即被拘留。

抓捕时的一个细节没有被孙姓警察记入卷中:抓赵秋红时,给超市送货的张X正好在场,见赵秋红的男朋友与孙明权等人争吵,出面劝别吵,被抓到局里用拳脚巴掌教育20多小时才放走。

抓捕赵俊华母女后,宏达超市有便衣守着,赵俊萍的父母也被监禁家中,一辆警车堵在门口,赵长福的手机被没收,四个警察住进了屋里。警察宣布:未经同意,不得出去乱跑!

一个星期后,监禁才得以解除。

而此时,赵俊华母女已被突破。办案警察3月19日草就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称:赵秋红、赵俊华有下列犯罪事实:2007年3月12日,赵秋红在其母的手机里看到短信,问母亲是谁发来的,这么有才。赵俊华告诉她,是你老姨发的,让我给县里主要领导发。因赵家对加油站拆迁之事对张书记早已产生怨恨,次日中午,赵俊华让赵秋红买一张新卡,将短信第一个就发给了张志国,第二个是县长崔久飞。

审讯时,警察对母女俩提出了同一个问题: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

不知道。

警察说:你是诽谤罪。砸满贯(注:顶格判刑的意思)给你判三年!

19岁的赵秋红似乎并不怕砸满贯,她吃不下看守所那散发着酸臭味的窝窝头和有沙子的白菜汤,她要求像其他犯人一样订餐吃比外边贵3倍的牢饭。看守答道:领导说了,你家不准订餐。赵秋红就嚷嚷着问凭什么不准我家订餐?那天,正好遇上一个姓吴的警察来提审,一个耳光扇向赵秋红,“妈的,到这里面来了还嚣张!”被打的赵秋红从此开始绝食抗议,8天后放出时已经虚脱,体重减少16斤。

警察告诉取保候审的赵秋红:没有批准,不准离开西丰,在家等候发落。

当时正在校读书的赵秋红只好不去上学。因办案人员既未给她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故5年来,她同她一样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母亲只好在家一直等着“发落”,至今没有解除取保候审。

诽谤罪和偷税罪

2007年3月上旬,电视中天天都反复播送着一则意在震慑的通缉令:“赵俊萍涉嫌偷税及其他案件,有知情者奖励1000元……”

通缉令带来的惊悸和恐惧早在预料之中。发短信后,知道二姐和侄女被抓,赵俊萍决定去中纪委告状。3月16日,到北京后,她整理了一份张志国在中央党校学习时西丰有86个单位到北京给他送礼、违规提拔干部及修建交易中心时存在种种问题的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墨迹未干,北京的警察便带着西丰的人出现在她的面前。

3月21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局的李国杰草就的“到案经过”记载:3月16日,经我队工作,将赵俊萍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日,将赵俊萍在北京朝阳区甘露园南里将其抓获,并带回海淀公安局刑侦支队审查。

讯问从当晚11点开始,一共搞了近两个小时。警察给赵俊萍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讲认清形势,如实供述,否则……

但没有获得有价值的回答,赵俊萍咬定:自己到北京只是来溜达一下,没有上访,也没有做过犯罪的事。

审讯的力度不断加强。“公安局局长王卫东,副局长尹金宏指挥着两班人马连续三天三夜对我进行审讯。审得我坐着就睡,他们让我站着受审,但只要一靠墙我就又睡着了。他们马上把我推醒。”如今,赵俊萍平静的讲述中仍然难掩那么一丝愤怒,“我要求见自己早先花钱雇的法律顾问。警察告诉我:这些权利对你来说已不存在了……”

被剥夺权利的赵俊萍“咆哮”了,她把警察的笔录、案卷扔得满地都是。她与公安局长王卫东对吵。她绝食自杀,整整一个星期趴在“板”上一动不动。

第八天,一个问题突然使已有些迷糊的赵俊萍清醒,“我死了谁为我伸冤?我要活着!”她开始吃饭,还买了很多零食。乐得靠加价给看守所创收的李老头嗔道:“闺女,你是要开小卖部呀!”

赵俊萍缓过劲,提审继续。对那个追问了无数次的“是谁让你到中纪委告张书记”的问题,办案人员变换了个提问方式,“你到中纪委告张书记,某某副县长是什么态度?”

赵俊萍不想让更多人牵扯其中,于是讲了自己写短信、让人改短信并发短信的经过。

但审讯并没有因“诽谤”案情的清楚而完结,警察开始没完没了地问:“你是不是给某副县长送过钱?”

赵俊萍没有好气地答道:有那心思,没有那个钱去送。警察仍耐心启发:好好回忆,是不是送后忘记了?

不管赵俊萍交不交代,案件的局外人依然没有能逃脱“法网”,不久,某某副县长“下课”,赵俊萍的家人、朋友不断“进去”,自己也最终受审。

审判结果几乎没有什么悬念。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那份(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赵俊萍犯偷税罪和诽谤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对这样的判决,赵俊萍一次次在法庭上高呼“不服”。此后的五年间,上诉、撤诉、申诉、驳回、再申诉、再驳回的拉锯战在强大的专政机器与势单力薄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年复一年地进行。

2012年3月20日,已经出狱两年多的赵俊萍和她的律师周泽再次走进了西丰县法院的第二审判庭——经赵俊萍多次申诉,她的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五次审判,辽宁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铁岭市中院,铁岭中院又发回西丰重审——也就是说,经过五年,案件在县、市、省三级法院转了一大圈后,又从终点回到了起点。

为了显示对案件重视,西丰法院的审判长由该院的副院长李某担任,公诉人仍由一审时的西丰检察院副检察长谷志担任。

公诉证据和公诉理由没有什么变化,谷志和另一位女检察官轮番宣读几年前装订成册的那些已经开始发黄的纸页。

卷宗里记载着这样的内容:赵俊苹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在2005年2月至11月期间应缴纳税款合计16017.13元,未申报缴纳。据此认定被告人赵俊苹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应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赵俊萍和她的律师周泽却辩称:检察机关对赵俊萍的偷税罪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俊苹及鸿鹏自选商场有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伪造、变造、销毁账薄,拒不申报且不缴、少缴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偷税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节。

沈丰加油站的偷税指控的是自2006年5月11日到7月25日间向曲汝兴工程队,辽源市春蕾机械工程处售柴油共计金额26万多元,赵俊萍未申报纳税,偷税4万多元。周泽和赵俊萍却向法庭陈述了这样一个事实:

2006年5月12日,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价值26万多元的柴油异地储存在曲汝兴工程队和春蕾机械工程处,其进项税额已缴。公安侦查期间,在已被关押的赵俊萍处令其写委托书到曲汝兴工程处和春蕾机械工程处收走17万元的油款当“罚款”,然后指控赵俊苹偷税。

据此,周泽认为,赵俊萍的沈丰加油站尚未收到销油款,亦未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根本不可能存在偷税行为。更重要的是,此款被公安收走又指控赵俊萍偷税,实在荒唐。

相比之下,公诉人关于赵俊苹因沈丰加油站拆迁款问题,对张志国不满,“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引起的反弹更为强烈。

赵俊萍申辩,自己没有捏造事实诽谤张志国,短信中讲的那些事实都是真实的。

法官问,你说的事实包括那些?

赵俊萍不假思索地答道:自己家的事,某副县长告诉她的那些事,或她自己了解到的事。比如:交易中心不通过招投标就让某包工头干,致使县里损失一个多亿的事情;动用公权力强行让各乡镇各单位当开发商的马仔,帮其兜售房子的事情;还有西丰有两个年轻女孩违规当副局长的事;张志国在中央学校学习时,西丰县有86个单位到北京给他送礼的事……

赵俊萍质问:这些事情难道不存在?是我捏造的吗?批评举报领导的问题是诽谤吗?

律师周泽则从法理和程序上谈论追诉者的违法。他认为:有受害才有犯罪。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至法院,才处理。公安司法机关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程序违法。

短信所指向的是原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但张志国并没有以原告身份告诉至法院,而是以其县委书记的特殊地位,指使司法机关违法侦查,起诉、审理,全部公诉程序都是违法无效的。

他强调,“赵俊萍的短信是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的批评、控告行为,是合法的。检察机关关于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无从谈起。从在卷证据看,只有28位证人表示收到赵俊苹所发批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短信。28位证人一致表示,收到短信后都已删除,没有向他人转发和扩散。这28位证人代表不了西丰社会。短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对西丰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根本无从谈起。”

周泽在法庭上询问:短信是否引起有人上街游行、学生罢课或者是有人跳楼自杀?

赵俊萍说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公诉人也没有能举出这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