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纪实中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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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纪实文学(18)

但公诉人谷志说:诽谤没有后果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话音未落,周泽举手报告法官:“反对!这是一种思想犯罪的论调。”周泽认为,在法制国家,一个检察官还残存并主张文革中盛行的追究思想犯罪是法律人的耻辱和悲哀!

周泽特别提到,28位证人绝大部分表示不相信短信内容,坚决拥护、大加赞美张志国,没有一位证人表示因收到该短信而令张志国在其心目中降低了威信或产生不良影响。

接着,周泽提出谈另一个观点:就算受害人因短信受到伤害,但只有受害人才说得清楚。然而,办案机关没有提供张志国是否因短信而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据,甚至,张志国都没有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在起诉书中(张志国对某记者说:公安局查赵俊萍的事情他不知道)……

当天参加旁听的一位当地人说:律师讲得很有道理。

但案件判决时没有认定这些“道理”。2012年4月1日,西丰法院再次维持该院四年前的那个原判。所不同的只是把原判中的罚款减少了3万。

“赵俊华涉嫌行贿”与周泽阻止抓记者

对本案叙述的顺序应回到赵俊萍第一次被判刑的那个时间。

2007年12月20日,时年36岁的《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朱文娜在知道赵俊萍“诗案”后到了西丰。

采访回京后,曾接受过采访的律师高义宝告诉朱文娜:那次同去西丰的另一家媒体的记者将采写的稿件传给西丰,西丰已派人到北京摆平了此事。

为了自己的稿件不被摆平,朱文娜没有把稿件传给西丰,而是在2007年12月28日赵俊萍被判刑三天后的2008年1月1日在《法人》杂志上以《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进行了刊发。

后来,记者采访时,西丰县宣传部副部长刘凤义说:看到网上铺天盖地地转载这篇稿件,大家都觉得无异于在西丰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令人措手不及!这位副部长认定:赵俊苹的短信和朱文娜的稿子性质一样,都是对县委书记张志国诽谤。朱的稿子通篇失实,给西丰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告她诽谤罪,绝对没问题。”

既然赵俊萍诽谤已被法办,对有同样诽谤性质的朱文娜当然也要还以颜色。据一位西丰政府官员回忆,当天,县领导召集宣传部、公检法等部门开了个紧急会议,从有关法律文书可知,当天,紧急启动的西丰县专政机器至少做了三件事:

1、公安局对赵俊萍立案侦查。

2、公安局对《法人》杂志社朱文娜以诽谤罪立案并派人赴京拘传。

3、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姐姐赵俊华——查清其是否给朱文娜行贿。若能突破,可对朱文娜数罪并罚。

会上,有领导觉得很伤尊严很没面子,一个县一个县委书记竟被朱文娜这个女人的一支笔整得如此狼狈不堪。为了配合领导的情绪,有人骂道:他妈的,这女人太坏了,把她抓过来非得好好治她!

要“治”朱文娜,得先“治”住赵俊华。为了使拘传万无一失,拘传的时间选在了3日的凌晨。

其实,对检察院要找上门来,赵俊华早有思想准备。当天中午,正和律师高义宝等人商量事,有人电话警告她:小心点,网上的文章出来后,他们正在开会呢!

已被抓过一次的赵俊华立刻成了惊弓之鸟,“他们会不会又抓我?”

“怎么会呢,”高义宝安慰说:“有什么理由抓你呀?”

赵俊华马上又担心会抓高义宝,那样,就没有人帮自己妹妹打官司了,“高律师,他们指定会抓你,躲躲吧!”

对赵俊华的草木皆兵,高义宝哭笑不得,“真是的,他们凭什么抓我呀!”但到了晚上11点多,当高义宝路过检察院发现楼里还灯火通明时,他这才隐隐预感到,也许真的要抓人了。

一小时后,赵俊华的房门被敲响。5名检察官一个公安把赵俊华带到检察院后审讯马上开始。问题提得很婉转,“网上写你家的那篇文章看到了吗?”

“我上不来网。但听人说了。”

只婉转了这么一句,提问马上单刀直入,“你家把北京记者朱文娜请到西丰来,共花了多少钱?”

“我根本不认识朱文娜,给她什么钱?”

“不可能,你家不给钱她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

“记者是主持正义的,他们也需要有价值的线索,为什么非要给钱才来?”

检察官脸色变了,一拍桌子厉声道:“赵俊华,你现在还是取保候审,再顽固不化,马上把你收监!”

性情火爆的赵俊华也一拍桌子,“少来讹诈!你有啥证据说我给记者送钱了?”

“好好说嘛,发那么大的火干嘛?”有人客气地递上开水。赵俊华不喝,“我怕你们放毒药死我还说我畏罪自杀!”

检察官用手点着赵俊华笑了,“你呀,你呀,就是那张嘴讨厌。不计较你,还是谈谈吧,朱文娜来后的住宿和吃饭你们是怎么安排的?”

赵俊华仍硬着脖子,“我没有安排过,谁安排你找谁。”

“朱文娜帮这么大的忙,不信你连愿都没有许过?”

“许了呀。”

“怎么许的?”

“我说今后写面锦旗感谢她……”

几个小时很快在赵俊华“顽固不化”中过去了,凌晨4点,一位副检察长不得不亲自出马。问来问去,赵俊华依旧不承认自己与朱文娜之间的贿赂关系。副检察长不耐烦了,“赵俊华,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最多7点就有就有消息,要是记者说的对你有利,我只扣你12个小时,要是说的对你不利,我会给你换个地方!你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7点没有消息。12点仍无北京抓记者的消息,检察官只好放人。

赵俊华却坐在检察院不走,“说抓就抓,说放就放,总得给个说法吧?”

一检察官把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往赵俊华面前的桌上一拍,“给你,这就是说法!”

赵俊华一看,只见上边写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询问地点: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当检察官对“行贿者”赵俊华久攻不下时,西丰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两位县委常委已赶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的《法人》杂志社。他们先找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交涉,“杂志社必须刊登道歉文章!”

被拒绝后,两人马上离开。很快,西丰县公安局的数名警察出现在杂志社,警察们公事公办地亮出立案决定书,说因“诽谤罪”,要求拘传朱文娜到案接受调查。

西丰“诗案”进展至此,另一个影响案件进程和方向的人物出场了。

据当时还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周泽(现为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忆,2008年元旦期间,他在贵州出差,先后接到自己过去在《法制日报》工作时的同事朱文娜及其丈夫的电话,说登在杂志上的文章已引起了西丰不满,可能会派人抓她。

周泽说:“当时,我根本不信会出现这等荒唐的事情。”他认为,无论报道本身是否存在问题,都不应该由行使职务行为的记者对外承担责任,更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周泽更信任曾是一个办公室的同事朱文娜,“这不是一个做事没有分寸,没有原则的人,有着十多年新闻采编经历的她,不会在一篇批评县委书记的稿子中轻易给人留下什么把柄。”

虽是这么想,但朱文娜夫妇不断打电话,还是使周泽隐隐感到,也许有一种危险真的已逼近了他过去的同事。于是,他提前结束在贵州的行程,于3日晚深夜赶回北京。

1月4日早上,周泽接到朱文娜丈夫的电话,说西丰县真的来人了,朱文娜已经联系不上,不知是不是已经被带走。

周泽立即给《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打电话,问朱的下落。王声音低沉,说正在办公室开会,朱没事。简单交流后,周泽告诉总编辑,无论如何不能让人把朱文娜带走。

下午,赶到王丰斌的办公室,周泽得知《法人》杂志社在过去的几小时干了两件事:

一是为了不把事情闹大,杂志社已发了一个表示要对记者报道所涉问题作进一步复核,要求其他媒体不要转载《法人》杂志发表的朱文娜文章的声明。声明发表后,很多先前转载报道的网站删除了报道内容。

二是王丰斌已和西丰警察说好,在对方保证不带走朱文娜的情况下,可以让朱来跟他们见面。

周泽也谈了两点:一、媒体不应该轻率发表否定自己报道的声明;二、反对让朱与西丰警察见面。因为对方对朱文娜进行刑事诽谤犯罪立案的做法是根本错误的,违法的,骇人听闻。见面后谁也担保不了朱的安全和自由。

随后,周泽电话通知朱文娜的丈夫,无论是《法人》杂志还是法制日报领导让朱文娜来见警察都坚决不见,因为没有人可以为其安全和自由提供担保,而且朱也没有义务配合他们违法办案。

王丰斌最终被说服,他与西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的负责人通了电话,告诉他们,警察抓记者的事可能比记者报道所涉的问题严重一百倍,让他们好好掂量一下。同时,王也向等候在杂志社的警察表明,他请教了一位法学教授、律师,专家说警察抓记者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事很恶劣,后果很严重,要好好斟酌行事。

1月4日晚,周泽与王丰斌等朋友共进晚餐。席间,大家的话题不离警察抓记者的事。行事稳健的王丰斌明确表示不希望此事张扬出去。但周泽认为此事是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事关整个媒体舆论监督环境建设,而不是一家媒体的私事,不应该由一家媒体压下来。而且,张扬出去对《法人》杂志没什么不好。因此,当晚席散后,周泽即知会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次日又告知了新京报记者杨继斌,并约请刘万永与杨继斌于次日与朱文娜记者及其爱人见面。

1月7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同时推出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的报道。一时,警察抓记者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相应新闻在各大门户网站跟贴如潮。仅7日上午,警察抓记者事件的新闻在搜狐、新浪两大网站跟贴都达到了上万条。

一个公共事件就此形成。朱文娜因批评报道被以诽谤罪立案,及其赵俊苹反映问题被以诽谤治罪的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西丰县有关当政者以言治罪的行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瞬间闻名天下。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西丰县有关领导于8日通过新华网表示,对记者的立案和拘传“不妥”,已经予以撤销。9日,西丰有关部门到法制日报赔礼道歉。

此时,周泽正赶赴西丰县,向公安局索取撤销对朱文娜刑事诽谤立案的文书。周泽的到达使西丰警察如临大敌,公安局政委问,“向当事人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有无法律依据?”

周泽反问:如果法院一审判你有罪,二审口头判你无罪,你是不是要向法院要一份二审判决书?否则,你用什么证明你无罪?

政委觉得有道理,于是研究、请示、汇报。下午3点,政委将撤销案件决定书交给了周泽。

周泽得意的身影刚刚离去,沈阳传来了令人吃惊的消息:1月16日,《辽宁日报》公布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在616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张志国赫然名列其中。

无法猜测王丰斌听到这个消息时会有怎样的感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他心中的那种无比痛苦的悲愤。

此时,也许是感觉到自己离开《法人》杂志总编辑岗位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王丰斌尽情地发泄着自己压抑多日的郁闷悲愤,“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我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1月24日,王丰斌宣布辞职。

有人评论说:在张志国迟迟未受到处理的情况下,王丰斌的辞职无异于对张志国的一次“自杀式袭击”。

也许是觉得应该给“西丰“诗案”的制造者一个了断以谢天下了,2月4日,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责令记张志国辞职。

至此,属于张志国的那个西丰时代结束了,一个令人伤感的瞬间在张志国的政治生命中凝固成了一个发人深思的句号。

夹在撤诉申请里的血书

得知张志国辞职的消息,赵俊萍突然有一种如闻禅意,心旌肃然的感觉。

后来,记者采访时,她梳理着一些张志国与自己命运有关的日子:2007年3月20日,在北京被抓;2010年3月20日,在沈阳女子监狱获释;2011年3月20日,自己启动申诉;第五次重审,原本定于2012年3月23日,因律师周泽有事,法院将时间调至3月20日……

2008年2月4日是阴历的腊月28日,张志国辞职,那天,正好是自己的生日。

这些日子使她相信,冥冥之中,一切都是宿命。一切都是天意!

也许是明白天意不可违,对厄运的忍耐已使赵俊萍习以为常。三年的监狱生活后,只要有人叫“赵俊萍”,她都会响亮地回声,“到!”赵长福笑骂他的老姑娘已成监狱条件反射型。

赵俊萍笑而不答,但她的父亲明白:女儿还一如既往地坐落在那道深深的伤痕里。

也许,一张习惯了弯曲的弓再也不会伸直。只是,一个充满忍耐的世界是危险的,特别是一个充满了同一种忍耐的世界……

赵俊萍的律师高义宝曾给她和她的父亲、二姐一个任务:把你们那些“弯曲”和忍耐的日子都以日记的方式记录下来,把你们一家的遭遇楔进西丰人最深刻的记忆……

父子三人真的都记了——不识字的赵长福也让他的二女儿帮他记了。于是我们今天才可以从那些邹巴巴且补贴过的纸页中读到关于赵俊萍撤诉等等内幕。

赵俊萍:2008年1月8日

1月3日,我对高律师说要上诉后,从4日开始,公安局长王卫东,副局长尹金宏带魏XX、马XX、李XX、方XX、刘XX等十多个警察对我轮番提审,不让我睡觉、喝水,逼我撤诉。王卫东威胁说:我就不送你投改,就让你在西丰看守所呆着,我上趟厕所的工夫都可以来滴落滴落(收拾收拾)你。

那天,我一直被提审到凌晨三点。之后,每天都提审我二、三次。经侦队魏XX、马XX等说沈丰加油站用地手续是假的,我和陆丰会计会计事务所(2004年,为贷款,我请该事务所做过评估)共同造假搞假评估,骗取贷款。他们还告诉我:“因为你,1月4日已经抓了陆丰会计所的张XX、赵XX等四人,会计所也被查封了。你不撤诉,还要查你的家人、亲朋好友,凡是和你办过事、接触的人都要查,死人都不放过(指已去世的信用社主任邵XX),还要抓更多的人。看你今后在西丰咋混!”他们还许愿,“如果你撤诉,我们就放了他们,不再查了。”

我信不着他们,因为他们说的话算不了数。我要求来一位局长跟我谈。1月7日,公安局尹副局长来做保。我问尹:我撤诉,你们能放人吗?尹点点头,说,所有的事情既往不咎,也不牵连任何人,你的家人安全也可得到保证,该抓的也就不抓了,已经抓的人我们也就马上放了。

为了不牵连更多无辜的人,在他们连日威逼下,1月7日晚上7点,在看守三楼大队长办公室,李XX给我拿的纸、笔、印泥。我说没写过撤诉状,不会写,他们就告诉我怎么写。尹副局长、魏XX、马XX等在场。写好,我在撤诉状上签字画押按手印。

注:赵俊萍的撤诉状是写在公安笔录用纸上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