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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购物券不能不找零

第十一章第六节购物券不能不找零

“购物返券”是时下众多商家通行的促销手段,购物券不能兑换现金、不能找零钱已成为众商家约定俗成的“规矩”。但是,消费者张广志却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此“规矩”属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很多商场为促销都在搞赠购物券活动,消费者手里或多或少地都持有购物券,但在购物券的使用上却有诸多不合理的规定。购物券不找零是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

现在几乎所有的商家在对购物券的处理上都用这种办法。很多商场经理认为超市方面的处理并无不妥,超市为促销商品举办购物返券活动,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顾客是自愿参加这项活动的,因此双方均应按返券规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何况超市在购物券背面提示“本券不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些经理还对顾客们对“1元钱”的斤斤计较感到不可理解。他们认为反正购物券是赠的,与现金消费有着本质的区别。既然消费者已经占了便宜,为什么还要有那么多要求呢?

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购物券不是赠品,商家给予其《使用说明》中的“本券不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的规定属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可是购物券不找零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因此,在使用购物券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不能轻信商家返券

商场之所以喜欢返券,是因为它表面上看起来很实惠,买一件商品的同时就免费得到另一件,确实吸引了大量客流,提升了人气。但由于返券的使用常常有这样那样的限制,实际上放大了商场的销售量,增加了人们的实际支出。

据了解,一般零售业的毛利率在20%左右,因此返券的额度应该在20%以内,即“满100送20”,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意味着低于成本销售。为了保证赢利,商家就会使用各种“障眼法”来降低实际折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