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4年11月,组建了政策性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指导思想、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办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各类农村保险机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领导等做了规定。其中,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就是将其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为保证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在管理上的连续性,要首先充实加强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第四,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00年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在总结安徽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改革试点的范围主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约有20多个省份。试点地区农业人口达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3/4以上。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城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通过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另外,密切了干群关系,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村改革的历史新阶段(2003至今)。
2003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当选国家主席。同年,温家宝同志当选为国务院总理。新一代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农业,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迎来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新篇章。
(1)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04年1月,针对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份“一号文件”的主旨非常突出,即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各项政策措施要更多地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同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直补的现行方法有四种,即:按农业计税面积补贴,按计税常产补贴,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同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挂钩,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补贴方式。同时国家还把良种补贴的范围从去年的大豆、小麦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补贴规模由3亿元扩大到10多亿元,补贴地区由9省扩大到13个粮食主产省。为了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还安排了4000万元用于13个粮食主产省和陕西、新疆、重庆共16个省、市的66个产粮大县的农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200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各省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要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另外,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要对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粮食直补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直补向广大农民传递了“国家重视粮食生产”的政策信号。“直补效应”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粮食播种面积增加,扭转了近几年粮食播种面积下降的趋势;二是农民对农田的投入力度加大,农民拿到补贴款后,可以及时给土地增加投资;三是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仅2004年和2005年粮食直补就直接增加农民收入166元,占两年农民增收额的24%。
(2)新农村建设。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200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2006年2月21日,新华社被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中央“一号文件”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等8个方面,提出32条支农、惠农的具体措施。同时,文件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文件发出以后,各省都认真学习了文件,扎实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实践探索。而学界则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理论探索,并结合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观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二、农村改革战略的新部署
中国是农业大国,中国的问题根本上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也是中国近期改革的核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农村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突破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才能把农业、农村、农民中蕴藏的巨大潜力激发出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放活农业,促进农业增效。
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带来了三个明显的政策效果,一是农民的收入增幅明显提高,二是粮食播种面积较往年增加,三是粮食实现了普遍的增产。这说明粮食补贴政策的作用是明显的,今后要保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而且力度还要不断加大。要建立完善的粮食生产补贴体系。农民收入实现的关键在市场,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实施双管齐下的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以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收益。另外,除通过直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外,还需结合良种、化肥、农机等补贴,规范生产资料价格市场,以防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削弱粮食补贴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