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关键在于加强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的开发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首先,实现科研投入机制的创新,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入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与金融对接。其次,实现农业推广投入机制的创新,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作为重要主体、国家财政作为推广经费主要来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合作推广。最后,农业推广组织和手段多样化。要加强现有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建立新的国家(政府)农业科技推广组织体系,这一组织体系包括现有各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系统和各农业院校及科研部门新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部)。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农民技术协会等组织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的作用。
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能源、电网、水利、信息建设,不断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环境。
调整农业生产经营结构,提高农业竞争力,优化农业生产布局。遵循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使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各地立足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牧区要加快推行围栏放牧、轮牧、休牧等生产方式,搞好饲草料地建设,改良牲畜品种,进一步减轻草场过牧的压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规定,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他们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重点培育和发展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其他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放活农村,促进农村发展。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承包方能够用好有限土地,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土地向农业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经营农业。另外,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要承认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要深化对农业银行的改革。农业银行要坚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方向,把农业银行办成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一定宏观调控职能,实行自负盈亏和企业管理的国家专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在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方面,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在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继续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包括放宽贷款利率限制)的基础上,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应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决定了有许多领域需要依赖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也有许多领域可以推行商业性农业保险。鉴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晚,但社会效益比较大,国家应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扶持政策。要尽快建立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保障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调整国家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优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效益。通过建立教师聘用制度和教学质量监督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的用人制度和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卫生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建立可持续的农村卫生筹资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加大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调控,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加强农村民主,完善乡村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村自治水平。要着力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精简机构。另外,乡镇机关也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办好乡镇企业。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再造乡镇企业机制新优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乡镇企业的投入,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放活农民,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加快农村教育改革步伐,努力普及义务教育,继续抓好扫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及函授教育、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农业职业中学,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省、地两级要建立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县、乡要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对在乡村的中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要重点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学习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农村科技骨干力量。
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妥善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要通过精耕细作,植树种果,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等多种途径,向农业广度和深度开发,争取在农村第一产业内部多吸纳一些劳动力。继续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吸纳劳动力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计划地开拓和发展第三产业,开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门路。
促进农民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身份差别,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寻求工作时受到种种歧视,无法获取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竞争机会和就业地位,也无法享受到附在户籍制度上的保险、住房、教育等权利。因此,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在户籍上的政策功能,把它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突破口。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作用,清除一系列阻碍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法规,建立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