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快餐.十一世纪:世界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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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平民社会(1)

宋帝国是中国社会市民阶级正式产生的年代,大批的手工业者、商人、小业主构成了宋帝国的中产阶级。他们经济富足,又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追求。市民的富裕闲暇的生活及审美趣味和生活情趣促成了宋帝国的文化高度繁荣,戏曲、杂技、音乐、诗歌、小说等都在宋帝国高度繁荣发展。

宋代官妓

宋是中国文明的第二次浪潮,平民文化也蓬勃发展起来。戏艺,有滑稽剧、杂技、傀儡戏、皮影戏、说话、杂剧等。其中杂技就有上百种。宋词中抒发的感情大多都是抒发那种浅斟低唱的闲情逸趣。宋词体现了宋帝国稳定的政治局势、繁荣丰富优越的社会生活。

灯火闪耀的宋代都市

娼妓业的兴盛起源于宋帝国城市经济的高度繁荣。宋帝国的娱乐业则分得更明确,大致分为了“官妓”、“声妓”、“艺妓”、“商妓”四类。宋帝国的“妓”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妓”。大部分可以卖艺不卖身。她们一般都是才貌双全的,有的人对琴、棋、歌、诗、书、画等有很深造诣的,有的可以称上是艺术家了。“官妓”最为人们仰慕,她们不只是相貌出众,还非常有才华。

茶文化是在宋帝国时才达到艺术的境界。宋帝国的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茶,而是茶饮料。有的要加糖,有的要加盐,是要加各种佐料的茶。宋时已有各种花瓣茶流行叫卖。宋还有斗茶之风。蔡襄在《茶录》中介绍建安斗茶,特别推重当地所产的一种半发酵的白茶。宋人用各种漂亮的、精致的瓷碗饮茶,其中兔毫盏、天目碗等都是当时有名的茶具。民间根据兔毫盏色泽的微妙不同又分称“金兔毫”、“银兔毫”。宋帝国茶盏分黑釉、酱釉、青釉、青白釉四种。“轻裘骏马成都花,冰瓯雪碗建溪茶。”、“矮纸斜行闲做草,晴窗细乳戏分茶。”、“鸡唱三声天欲明,安排饭碗与茶瓶。”、“道旁草屋两三家,见客擂麻旋点茶。”宋帝国的诗歌里就时常渗透着茶文化。“七物甘香杂蕊茶,浮花泛绿乱于霞。啜之始觉君恩重,休作寻常一等夸。”宋徽宗《大观茶论》20篇文章介绍茶文化。宋帝国茶文化是精英文化、大众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雅俗共有的文化。

斗茶

玉文化是在宋时开始流向民间的。由于宋徽宗对玉器的喜爱,使玉器在宋帝国发展很快,世俗化倾向的玉雕空前发达。宋的玉器更贴近生活,玩味大增,礼性大减。宋帝国出现了玉雕市场和专门贩卖玉器的商铺。市民成为玉器的玩赏者、拥有者。佩带玉器受到广大的市民阶层及文人墨客所追捧流行。流行的玉器色如羊脂,光泽莹晶,质地精良,技术精湛,禽兽花卉的题材和玲珑剔透之器增多,写实能力大为提高,在形神兼备上达到了极高的造诣。这与当时绘画、雕塑艺术的成熟有着密切的关系。

除玉雕之外,宋的木雕、竹刻、漆器、铜器、金银器、牙角器、碑帖、印章、及笔墨纸砚等都有极高的造诣。这些都表明宋的文化艺术的高超深厚。虽然宋帝国开始纸质祭器、陶俑日渐衰落,但也有陶俑出土而且有的造型奇特美妙,有人首鱼身的“仪鱼”、人首鸟身“观凤鸟”蛇体双人首的“墓龙”……宋帝国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中华文明有着深远的影响。

宋自立国之初便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宋帝国的士大夫们时刻怀着忧国之心,“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不断出现挽救危机的主张,连续涌动变革图强的思潮。一旦士大夫们有了施展自己抱负和才华的机会,就会积极建言献策,以图变革自强,正是“男儿得志升青云,须教利泽施于民”。

一、庆历新政: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宋仁宗赵祯依据参知政事范仲淹与富弼联名上的《答手诏条陈十事》所整顿吏制、加强军备、发展生产等十项建议进行的改革,历史上称为“庆历新政”。

宋仁宗时,内外矛盾激化,官僚队伍臃肿而办事效率低下,名目繁多的捐税层出不穷,北方和西北边疆辽和西夏虎视眈眈,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各地农民暴动此起彼伏。庆历以前,一些开明之士已有改革的要求。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宋仁宗希望他们对朝政提出自己的看法,兴利除弊以“兴致太平”。参知政事范仲淹与富弼联名上《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十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这十条建议是:

(一)明黜陡:改变以前文官三年一升迁的办法,对于官员中确实有作为、立大功的人,才能提拔重用;  (二)抑侥幸;改变贵族子弟承受恩荫做官的旧法,以减少冗官;

(三)精贡举:考试学子着重在策论经学,不在诗赋;

(四)择官长:严格选择提点刑狱以及各州县长官;

(五)均公田:各级官员要按等级分给职田,防止贪污;

(六)厚农桑:每到秋天,各地开渠修堤,以利农业生产;

(七)修武备:招募卫兵5万,保卫朝廷;

(八)减徭役;

(九)覃恩信:朝廷有政令,各地必须执行;

(十)重命令:注重统一。

欧阳修等人也积极上疏言事。宋仁宗看了所陈十事,觉得都是利国利民的建议,除了府兵法有人反对未采纳,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陆续颁布几道诏令,施行新政。庆历三年(1043年)十月,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颁新定磨勘式,规定中外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十一月,修改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只有年满15岁、弟侄年满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自20顷至2顷不等。四年三月,诏州县立学,更定科举法,规定士子必须在学校中学习一定时间,才许应举,科举取士则“先履行而后艺业,先策论而后诗赋”。另外,还颁布减徭役的诏令,废并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五个户口较少的县份,又将孟州王屋县(今河南济源西)并入河南府,以精减各县乡村役人,使其还乡务农。至于厚农桑、修武备等建议则并未实施。

为贯彻新政,范仲淹派了一批按察使到各地去考察官员是否称职,根据按察使的报告,他将那些不合格的官员从登记簿上除名。韩琦看到范仲淹勾掉的官员很多,大惊失色,劝告道:“一笔勾掉一个名字非常简单,可是,被勾掉的一家人都要哭了。”范仲淹回答说:“一家哭怎比得上一路哭呀!”坚决不肯手下留情。

庆历新政虽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新政在推行中剥夺了一些封建贵族的利益,一些皇亲国戚,权贵大臣,贪官污吏,纷纷攻击新政。那些对范仲淹等人有意见的大臣,天天在宋仁宗面前说坏话,说范仲淹等人交结朋党,滥用职权。宋仁宗也就动摇起来了。范仲淹无奈之下只好请求到陕西戍边,宋仁宗同意了。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挤出朝廷,各项改革措施也被废止。

二、王安石变法: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1.均输法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2.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3.免行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二)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1.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致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2.募役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3.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2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4.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1069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三)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1.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1074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2.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3.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但王安石的变法不可避免的触犯到了大地主和官僚阶级的利益,让他们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钱财来支援国家的财政是不可行的,同时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的急于求成和用人不当加速了变法的失败。王安石变法失败了,仅有部分内容得以保留,比如兴修水利,但从总体效果来看是一次失败的变法。

“澶渊之盟”使宋辽两国进入了100多年和平交往的友好时期,使中国的北方恢复安定,促进了汉、契丹两族的经济文化交流。长期的和平环境使宋辽逐渐退化了战斗的能力,北宋国力强盛,中华大地弥漫着一股瑞气。

景德元年(1004年),宋真宗御驾亲征渡过黄河,宋军与屡犯边境的辽军大战十多天,辽军统帅萧挞览中箭身亡,辽兵多有逃散。最后辽军抵挡不住,请盟议和。虽然宰相寇准不同意议和主张乘胜追击。但宋真宗却厌恶战争,不想再打下去。大宋在胜利的情况下与辽国签订了“澶渊之盟”,使两国成为兄弟之邦。同时宋帝国同意每年给辽国白银10万两,绢20万匹(相当于30万贯)。

宋真宗御驾亲征

“澶渊之盟”使宋辽两国进入100多年和平交往的友好时期,促进了汉、契丹两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契丹人的汉化,使中国的北方恢复安定。以至后来到耶律洪基时,契丹人与汉人已没什么区别了,甚至连契丹语都不会说了。当宋朝皇帝仁宗去世的讣告送到辽国,“燕境之人无不远近皆哭”,辽国皇帝耶律洪基也握着使者的手痛哭道:“四十二年不识兵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