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脑死亡才是真正的死亡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呼吸、心跳
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指证;甚至一些医生也根据这个指证,判定病人的生死。
随着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医生们用人工呼吸机和人工心肺机等先进医疗仪器设备,完全可以使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恢复呼吸和心跳,并可延续很长时间。但往往有这种情况,有些病例,如因车祸等事故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停止呼吸、心跳的病人,即使用先进抢救设备恢复了呼吸和心跳,病人也始终没有任何知觉和反应,脑电图波型呈直线状。这意味着,病人的大脑已经死亡。没有任何抢救价值了。然而,为了挽救胎儿生命,医生们可以给已确诊为脑死亡的孕妇维持血液循环和呼吸,待胎儿发育至能够存活时剖腹取胎,并让早已死亡的孕妇停止呼吸和心跳。相反,有些病人,呼吸与心跳虽已停止,但其大脑尚未停止生命活动,通过适当的抢救可恢复其呼吸与心跳,从而使之起“死”回生,此等事例,国内外常有报道。
鉴于此,医学家们认为传统的死亡判断标准已不准确,必须加以修改。1968年,美国医学会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讨论和拟订了新的死亡定义,此即著名的“哈佛标准”。该标准确定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脑死亡的诊断一经确定(必须由神经外科医师和主管医师联合签名才能生效),即使尚可用其他方式维持其呼吸和心跳,也不必再进行抢救。
“哈佛标准”是个重大创举,目前已有很多国家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或者在医学上予以承认。我国的一些医学家,也强烈要求修改在20世纪40~50年代确立的,目前仍在执行的“死亡”的定义,并尽早制定“脑死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