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规模经济
我国人多地少,小型农户经营,不利于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和市场主体,又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农业产业化是中国式的规模经济,它发挥了农民家庭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各自优势,也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的标准化。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整体推进农村经济工作的最终落实之点,最主要的操作之点,内容丰富前景广阔。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此后,农业产业化受到高度重视,各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践证明,它确实是农民顺利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结合起来的好形式,理所当然地成为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组织类型
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说,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人民日报》的社论也曾对农业产业化下过定义。这些论述对人们认识农业产业化都有很大帮助。与传统农业相比,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和核心是农业产业增值化。抓住这个核心也就明确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农业产业要增值,导致农业生产的商品化,要核算比较,出现了专业化,要追求利润最大化,才会主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从而促进农业走向现代化。因此,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是农业产业化的特征,它的内容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改造传统农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好形式。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产品供求情况由短缺向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业产业化有一个大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把推进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指出:“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增收的空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12月31日)中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贷款。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信贷担保等有效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实力,搞好服务,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产业化经营。”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31日)对产业化经营是这样部署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专门安排扶持农产品加工的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重点解决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部等八部委还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各地党委和政府也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司+农户”组织模式。此种类型属于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加工、冷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项产业或产品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公司与农户通过三种形式组合起来:①签订生产型订单合同,合同规定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如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化肥等;提供病虫害防治等产前和产中服务;并对产成品按照合同价收购,有的公司还承诺给予保护价收购;农户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生产,并履行相应责任。②签订销售型订单合同,这种形式不包括产前、产中服务内容,只在销售环节确立买卖双方较为稳定的购销价格。③在上述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公司再吸收农户参股,年终获得出资分红或者按照农户交售的产品数量给予二次返利。
2.“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龙头企业通过建设基地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市场上适销对路产品,带领农民走向市场。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立基地,雇佣农民在基地从事生产。②公司租地建设基地,雇佣农民在基地从事生产。这两种形式的共同特点是:公司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农民和公司的关系,只是劳动的供给和需求的关系。③公司租用农户土地建设基地,吸收农户以土地、劳动力、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再承包给出租农户或农民大户经营。公司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农户则提供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并获得相应收益。这种形式,公司和农户的关系比较紧密,由于有股份经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比较复杂,更能牵动各方面的利益和积极性。
3.“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组织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得到发展。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这种形式发展迅速,专业合作组织的介入,密切了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关系,更有利于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②“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通常由关联产业各主体如企业、职业生产能人、经济人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基层政府办的技术经济部门、合作社等共同组成,以开展技术推广和交流、培训农民专业化生产技能,以及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营销等中介服务为内容。③“公司+中介人+农户”。当前专业大户、经销商、经纪人队伍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过程中充当中介人角色,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4.“专业市场+农户”组织模式。专业批发市场是连接农产品交易的载体,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衔接产销,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奠定了基础。专业市场有的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有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区集体利用其所有的公司土地建立的,也有的是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兴办。目前,专业批发市场在完善服务功能、引导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如山东寿光市蔬菜批发市场,该市场连接周围4个市的20多个乡镇,同时还连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全国性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和信息中心,极大地推动了山东省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5.“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有的是农民自发建立的,有的是由国家技术经济服务组织、涉农部门、龙头企业、其他民间组织等牵头领办而形成的。依靠合作社自身积累形成的实力,在开拓和占领市场、自主延伸产业链,拓展加工、储运、营销等业务发挥重要作用。
二、国外农工商一体化的发展经验
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发展经验。在国外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已有多年发展历史,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和参考。
1.国外农工商一体的基本内涵。国外农工商一体化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然后很快传入西欧、北美和日本,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深化运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现代农业经营的一体化结构,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方式的转变。国外关于农工商一体化有许多提法,如“农工综合体”、“农工商联合企业”、“贸工农一体化”等等,其内涵都是一样的,都是在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2.当前,国外农工商一体(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制。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合同制的适应条件。由于合同制的灵活性、独立性等多种优点,该种经营方式适应面广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