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邓小平城市化理论及其在四川的实践
48457900000013

第13章 毛泽东城市化思想(5)

“五小企业”是城市建立的支援农村的工业体系。1969年全国小钢铁厂的年钢产量达到180万吨,生铁达到330万吨。全国90%左右的县有了农机修造厂。到1970年12月,全国近300个县、市办起了小钢铁厂,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起了手扶拖拉机、小型动力机械厂和各种小型农机具、配件厂。地方小钢铁厂的炼铁能力比1969年增长1.5倍,生铁产量增长1.8倍;小化肥厂生产的氮肥和合成氨,增长60%~70%,各地小化肥厂、小水泥厂的产量已占全国水泥、化肥总产量的40%。1970年河南省县县都有了小农机厂,并已普及到公社一级。黑龙江省上半年县社队办了5200多个小企业。这种状况,无疑加速了工业支援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进程。

二、农村工业化

城市化过程,首先表现为小城镇成长和发育的过程。而小城镇成长和发育,离不开农村工业化。在农村采用先进的机械进行生产作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就会引发农村根本性的变革。随着生产方式的革命,中国绵延了2000多年的小农经济的思想、生活、行为等将随之变化,农民的知识和技术水平会跟着机械的运用大幅提升,城乡会因机械化为中介加强合作。为此,毛泽东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要用四个五年计划到五个五年计划来实现农业机械化。”

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手工业工作情况时谈话中说:“国家要帮助合作社半机械化、机械化,合作社本身也要努力发展半机械化、机械化。”

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致信吴冷西(当时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人民日报》总编辑),信中说:“用机械装备农业,是农、林、牧三结合大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今年已经成立了农业机械部,农业机械化的实现,看来为期不远了。”

1966年2月19日,毛泽东看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后,复信给王任重提出农业机械化规划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应当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25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这年3月12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提出兴办农业机械化的原则: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不能一哄而起……国家计委根据毛泽东的这些意见,于1966年7月17日制定《关于农业机械化规划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文件提出,今后15年,即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197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拟订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草案)。会议之后,“各地人民公社陆续办起了一些农机修理、修配厂站,许多大队办起了农机修理点,随后又在这些厂、站基础上发展了一批机械加工企业,从而使社队企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社队企业,靠近上海等大城市,利用有一定技术的退休退职回乡的工人较多……开办了一批社队企业。江苏无锡县……1971年社队工业积累达1261万元,1972年达到1649万元。”“河北省枣鹿县31个公社……办起了……70多个轻工业小厂及柳编、瓦盆、槐胶、制皮等多种副业,生产上百种产品,一年收入200多万元。……湖南省醴陵县所有的公社和90%的大队在1975年都办有企业,共达1780个,社队企业的总产值达2700多万元,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3%。”1975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一文。认为社队工业“改进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快了实现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的速度”。到1976年底,全国社队企业发展到111.5万个,总收入达272.2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总收入的23.3%。其中工业总产值为243.5亿元,比上年增长43.7%。

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进程极大地推动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在《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第5部分第20章“‘文化大革命’的社会后果”中,指出:

“1967年夏季,人民解放军的士兵被派到农村去‘支援农业’和帮助‘贫下中农’。‘文化大革命’确实使农村的社会经济政策产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文化大革命’的新农业政策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在经济上最成功的地方,是重新恢复了在农村建设工矿企业的计划。农村工业化是‘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宣布要实现的目标之一。1969年5月7日,毛泽东在给林彪的一封信中说:‘农民以农为主……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这并不是一个新的目标,早在‘大跃进’时期,农村就曾建了许多小工厂,但是其中大多数在随后的经济危机中不是倒闭就是不景气,所以,后来基本上就放弃了这种努力。而在‘文化大革命’中又恢复了农村工业化的政策,最后,农村工业作为毛泽东时代(实际上也是作为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发展战略的一个主要创新而繁荣起来。发展农村工业有着双重目的:从社会方面看,它是为缩小‘三大差别’中的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从经济方面看,它是为了利用农村的劳动力和资源对农村发展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否则,这些劳动力和资源就会白白浪费。”

“最初建立的农村工厂大多数都是为了直接帮助农业生产。其重点是发展小工厂,这些小工厂生产和修理农业机械和农业工具,生产化肥,加工当地的农产品。农村还建立了许多推广良种和农业新技术、新方法的小科技站。到1976年毛泽东时代结束时,中国的化肥有一半是农村地方工业生产的。国家迅速增加的农机生产数量有相当一部分也是由农村企业制造的。此外,农村许多小工厂还生产水泥、生铁、钢材、建筑材料、电力、化工产品、医药产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小商品。到70年代中期,一个县拥有上百家生产数百种不同产品的小工厂已不足为奇。农村工业从采用中、低级的技术(相对来说这样的技术学起来也比较适合农村的条件)起步,在利用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利用当地原材料(迄今尚未开发的)基础上发展和繁荣起来。”

“城市为新兴的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技术。城市的帮助包括把(往往是过时的)小工厂转移到农村;派遣城市的技术人员、科学家和工厂管理人员到农村去;通过提供书籍和教师传播技术知识;在城市的工厂和学校培训农民等。但是,农村工业是由地方出资的,国家和城市基本上不提供建设资金。农村工厂也是由地方(大队、公社及县的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由地方管理的还有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设备。60年代初期仿照苏联建立的国营拖拉机站已被取消,拖拉机(以及拖拉机的维修设备)移交给了大队和公社。与此同时,拖拉机的产量由1970年的7.9万台增加到1976年的19万台。”

“农村工业化计划是毛泽东为实现农村地方社会经济自给、缩小城乡差别而制定的宏伟计划中的一个部分(也许是最成功的部分)。到毛泽东时代结束时,农村工业化计划已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成就,农村中约有2000万农民成了农村工厂全日制或半日制的工人,从而减轻了农村长期存在的半失业问题。那些办得比较成功的工厂为农业的发展和扩大农村工业的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此外,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的几年里,农村工业为公社重新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组织,为其中一些比较先进的公社成为向周围农村地区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小型科技中心都作出了贡献。”

这位美国学者的见解是深刻的。他在书中还引用了毛泽东在1961年的一段谈话:

“人不要都挤在城市里。积极地在农村发展工业,使农民就地变成工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政策问题;这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标准一定不要低于城市,可以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每一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和高等学校,培养自己的知识分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地区人口过多的问题。”

毛泽东的这段话,反映出他对中国城镇化道路的深刻认识。

2003年12月17日11时14分《星辰在线》(http://www.csonline.com.cn)发表了题为《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的长篇文章,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毛泽东农村工业化思想的内容、实践及其经验教训。文章引用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是研究毛泽东农村工业化理论的重要参考文献。以下内容,主要源自这篇文章。

毛泽东说:“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我国“过去想过,赚钱的工业要乡政府搞,不要合作社搞,还有点斯大林主义残余”。这一指导思想的大转变,为社办工业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人民公社的发展,从组织形式上为农村工业发展提供保障。自毛泽东1958年8月在河北、河南、山东视察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在人民公社大潮中,社办工业有了一个较快发展,正像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成千成万的小工厂在农村中雨后春笋般地兴建了起来。”资料显示:1958年末社办企业为602(万个),产值62.5亿元。

农村工业化这一概念、命题、任务的提出,最早见于1958年11月。1958年11月毛泽东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道:“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11月10日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建议的修改和文件》中写道:“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于1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当时提出农村工业化和公社工业化,除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快国家工业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以外,也与当时急于过渡有密切关系。毛泽东曾说:“实现公社工业化,可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历史表明,这种急于过渡的思想是错误的。但不应依此而否定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的思想。

为了有利于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毛泽东和由他主持制定的一些文件作了明确说明和规定:

第一,要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毛泽东说:“我国有一个特点,人口有六亿如此之多,耕地只十六亿亩如此之少,不采取一些特别办法,国家恐怕搞不好。”“中国农村有五亿多农村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每年劳动而吃不饱,这是最不合理的现象。美国农业人口只占百分之十三,平均每人有两千斤粮食,我们还没有他们多,农村人口要减少怎么办?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将来达到一半劳动力搞工业,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像个样子了。”

第二,关于社办工业生产方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决议还指出:“必须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不要办那些本地没有原材料、要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取原材料的工业,以免增加成本,浪费劳动力。在生产技术方面,应当实行手工业和机械工业相结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

第三,社办工业要发展轻重工业生产。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要“有计划地发展肥料、农药、农具和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制糖、纺织、造纸以及采矿、冶金、电力等轻重工业生产”。

第四,公社工业发展靠自己积累加上国家的扶持。毛泽东说:“公社年年可以抽取积累,由社办企业的利润增加积累,加上国家的投资,其发展将不是很慢而是很快的”。“关于国家投资问题,我建议国家在十五年内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帮助穷队发展生产。”

第五,下放一些国营中小企业给公社经营。毛泽东说:“地方国营的中小企业,可以下放一些给公社经营,保证上缴利润,原来这些企业的上缴利润由公社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