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要把农村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毛泽东说:“工人在城市建设,农民在农村里建设,农民要和工人一面合作,一面比赛,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这才是真正的工农联盟。”“要农村生活不低于城市,或者大体相同,或者略高于城市,各公社都要有自己的经济中心。”毛泽东还说:“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现在我们来看,毛泽东这些设想都非常好,但却脱离了当时的实际。当时,不顾客观条件,不顾群众承受能力,不顾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就急于大办农村工业,急于大干快上并急于过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实际上从1958年冬就开始了对社办工业的整顿。这种整顿,大体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58年冬至1959年,纠正“共产风”、“平调风”,进行退赔。
第二阶段,即1959年至1960年,将原地方国营中小企业和手工业社下放给公社经营的,由国营和手工业社收回自己经营。
第三阶段,即1960年下半年,决定大队企业下放给生产队。1960年11月由毛泽东审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规定:“凡是作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生产大队),应该集中全力做好对生产队的检查监督工作,不要直接经营生产企业。已办的生产企业,分别下放给生产队或者上交给公社经营。”1961年11月中央在《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中规定:“大队企业一般地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凡是不利于分散经营的,仍归大队经营,并且仍归大队所有;凡由生产队经营更为有利的,就下放给生产队经营,并且确定归生产队所有。”
第四阶段,即1962年9月决定公社一般不办企业。中共中央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
第五阶段,即1962年11月决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不办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原来公社、大队把生产队的副业集中起来办的企业,都应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一个生产队无力经营的,可以归几个生产队共有,实行联合经营,按股分红;也可以归全大队各生产队共有,由大队统一管理。”
这一决定,使社队工业不仅停止了发展,对公社工业来说,可以说在大“上”之后来了个大“下”,这一“刀”把公社工业产值由1959年100多亿元,砍到1962年的7.9亿元,1963年仅剩4.2亿元,几乎砍光。大队工业产值略有增加,由1961年32亿元,1962年增加到33亿元,1963年增加到36亿元。
农村工业在发展初期存在的问题,正一个一个地被纠正、被解决,农村工业的作用刚在发挥,它的生产也逐步走上正轨,但为什么在这时毛泽东和中央却决定社队一般不办企业呢?究其原因,研究者认为有以下四个:
第一,由于天灾和工作上失误,使1959~1962年粮食连年大幅度减产。手中无粮,使整个国民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为了把粮食搞上去,需要保证农业对劳力的需求。
第二,由于粮食大幅度减产,人均占有粮食也大幅下降。在此情况下,全国出现了饥荒。吃饭问题成了全国面临的首要问题。
第三,干部不正之风成灾。在农村经济大幅下降、农民生活十分困难时,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社队企业安插亲人,进行吃喝,在群众中产生严重不满,为了纠正这种不正之风,毛泽东曾说:要把公社搞成两袖清风,清水衙门。
第四,为了保国营企业。当时,我国工业产值也大幅下降,1958年全国工业产值1082亿元,1959年上升到1483亿元,可是到1962年下降到920亿元,为了保国营,不让农村工业与国营工业“争”原料、能源。
现在回头来看,应当承认,1958年农村工业发展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在中国农村发展工业,实现农村工业化,是符合中国国情,决策是正确的。当时的问题主要是要求过快,做法过“左”,损失严重。因此在当时情况下为纠正“左”的做法、纠正不正之风,扭转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进行整顿和适当的收缩是必要的,但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使农村工业受到毁灭性挫折,使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受到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实践证明,中国农村工业化道路上的曲折,并没有动摇毛泽东对实现农村工业化的信念,它还是寄希望于农村工业化。这从以下两个事例中可以说明:
第一,1975年9月27日毛泽东看了周长庚等人给他的请求中央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信后,批给邓小平:“请考虑,此三件可否印发在京中央同志。”邓小平将毛泽东的批示,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至全国县以上各级党组织,这表示毛泽东、中央同意周长庚等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1975年9月由毛泽东批准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在华国锋代表中央、国务院作的《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总报告中说:“社队企业的发展,使公社、大队两级经济强大起来,有效地帮助了穷队,促进了农业生产,支援了国家建设,加速了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它是促进人民公社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各地党委应当采取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推动社队企业更快地发展。”并公开引用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讲的“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华国锋曾说,我的讲话是政治局讨论了的,是按主席精神讲的。
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和农村工业化的社会实验,对中国以后乡镇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和可借鉴的经验教训。这就是:
第一,毛泽东把农村工业化作为实现中国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为中国工业化的实现指明了道路,也为发展中国家改变二元经济结构,从农业国走向工业国找到了途径。
第二,强调要重视农民在实现国家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农民不仅是城市工业化后备工人输送、资金积累、原材料提供的主渠道,也是工业品销售的主市场,更是农村工业化的主力军,我国工业化没有农民的参与是实现不了的。
第三,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根本问题,只有实现工业化,只有实现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工业化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第四,农村工业的发展,要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农促工,以工支农,亦工亦农,使工、农协调发展。
第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探索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后市场交换的形式。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但对农村工业却让其在国家计划体系之外,靠市场调节和交换生存,也就是在国家计划经济之外,让市场经济同时存在。这可以认为是毛泽东在计划经济下对市场经济的一种探索。
第六,农村工业化的实现,要量力而行,它的发展要靠自身积累,而不能靠剥夺农民和平调别人财产。
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的思想真正付诸实践,并发挥作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乡镇企业产值38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值4237亿元的9.1%,1992年乡镇工业产值达到1319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36802亿元的35.8%,成为三分天下有其一。在此期间,全国工业产值以年平均递增16.7%的速度发展,其中国营工业和其他所有制工业年递增13.8%,乡镇工业以年递增28.7%的速度高速发展。1993年乡镇企业就业人口达到1.2亿,超过了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口。这个数字相当于30多年前城市工业吸收劳动力之和。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双重工业化格局,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改变了过去那种工业化与城市化割裂的局面,形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促进的交互关系,使占人口总数80%的农民逐渐融入工业化之中,从而极大地加速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村地区加入工业的行列中,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机制初步形成。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一大创举。乡镇企业是农民自己创造的一种农村工业化的形式,是对毛泽东农村工业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
三、工业化带动城市化
城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过程而发生的现象。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发展过程。
世界上一切发达国家,都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且不失时机地先后实现了工业由手工业向机械工业的过渡,实现了劳动力以农业就业为主向以二、三产业就业为主的过渡,实现了人口居住以农村为主向以城市集中为主的过渡,实现了国家经济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过渡,走出了工业化和人口城市化的道路,成为各国实现工业化的普遍规律。为了使中华民族独立富强,使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富裕,毛泽东历来坚持中国必须走工业化的道路。
毛泽东高度重视工业化的问题,认为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标志。毛泽东关于中国工业化的理论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的报告中就指出:“我们的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在闽浙赣边区方面,有些当地从来就缺乏的工业,例如造纸、织布、制糖等,现在居然发展起来,并且收得了成效。他们为了解决食盐的缺乏,进行了硝盐的制造。工业的进行需要有适当的计划。”
到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文章中,已经基本形成了关于中国工业化的思想。毛泽东1944年8月在《致秦邦宪的信》中就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还说:“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报告中说:“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发展工业。”他说:“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
1949年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说:“在革命胜利之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有步骤地解决国家工业化的问题。”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工业化就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我国的工业化,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出来的并开始实施的。
1953年12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拟订,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和中共中央批准的文件《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公开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过渡时期总路线一方面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使中国从落后、贫穷的农业国变为先进、富强的社会主义工业国;另一方面又要求把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在提出总路线的1953年我们就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在“一五”计划期间,国家投入建设的资金达7亿两黄金,建设了156项重点工程,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