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推进领导队伍的年轻化。在过去的干部人事管理中,我国由于缺乏对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限制,实际上造成了不同层次的职务都以退休年龄为最高任职年龄,使担任不同层次职务的人员挤在同一年龄平台上。这样,形成了人才断层。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不同层次领导职务要有最高任职年龄限制,有利于形成各级职务公务员年龄的梯队结构,实现正常、合理的新老交替。
(2)有利于实现公务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公务员整体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公务员特别是担任不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既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学习所任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知识,还要有旺盛的精力和强健的体魄。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限制,是促进公务员队伍实现年轻化、保持公务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3)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提高领导成员的工作能力。任期制规范了领导职务的任期,并有相应的任期考核和监督,从而使领导成员重视自身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维持领导队伍的稳定性。领导成员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保持重要职位上的工作的连续性与有效性。
2.任期制适用的对象。在西方国家,任期制主要适用于政治官员即政务官,业务官员即文官一般不实行任期制。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任期制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任期制适用于领导成员,这里的领导成员是指《公务员法》附则第105条规定的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这里的“机关的领导人员”,既包括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也包括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的政党机关和其他纳入公务员范围的机关的领导人员。我国目前有很大一部分领导成员职务还没有作任期的规定,如党政机关各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大都是这种情况。因此,健全和完善领导成员任期制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主要是通过公平竞争,经考试考核录用的,这一类公务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在各级政府中是政策的执行者,担负着具体的行政业务工作,其职业需要稳定和连续,因此实行常任制,即在一般情况下其职业是连续充任的,上级也是对其连续聘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任期和任届。《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降职的处理;在晋升时可以转任、调任;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四、公务员的兼职
我国《公务员法》第42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兼职的限制性规定从法律上保证和鼓励公务员专心于本职,防止了部分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收益而损害或有碍于国家利益,也避免了行政领导因兼职过多而影响本职工作。
一般来说,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公务员擅自兼任营利性的公职和私职;在非营利性部门兼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有一定限制;禁止任何公务员在其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的或者说与之有关的企业中牟取私利。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原则上一人一职
各级机关依据一定的职务关系对公务员实行管理。如果公务员身兼数职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乱,也使公务员将难以专心致志、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会导致职务虚设,使某些职务的工作落不到实处,降低工作效率。但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间的兼职是可以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中,我们许多领导人员都是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比如,由于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一般都分别兼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或者党内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的领导职务。一般而言,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所谓实职是指有实际职位和职权,并要履行相应职责的职务,公务员只能在机关兼任一个实职。至于兼任其他的虚职,诸如在临时机构或议事机构这样一些非常设机构中兼任任务,是允许的,但也不能兼得太多,否则,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一般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也必须自主经营。如果公务员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就不利于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和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规定公务员不准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既能防止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也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以及公务员个人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现象。这一规定,与公务员纪律中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是一致的。
(三)兼职的程序与报酬规定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里所说的“机关外”,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等。有必要指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公务员因特殊需要而在机关外兼职的情况,比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领导人员等,出于工作或发挥其专业特长等需要,有时可能需要他们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如独立董事、顾问等。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因特殊需要兼职时,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确保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免造成公职与私职之间的相互纠缠。二是有助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产生。
他山之石:美国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简介
美国公务员的任用主要贯彻通过考试、择优任用的基本原则。全美大部分公职人员的任用都要经过考试,合格者才可办理任用手续,考试分为竞争性考试和非竞争性考试两类。美国公务员的任用主要采用考任制,但也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委任、选任和聘任的方式。对于政府首脑及部分政务类公务员的任用多使用选任制,对于诸如驻外大使、最高法院法官等通过推荐,由政府任命的官员采用委任制,对于一些技术性人员则多采用聘任制。美国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和联邦人事机构,但文官制度经过改革后,已有相当一部分任用权被下放到各部门。美国公务员的任用程序分为推荐、试用、正式任用三个阶段。在推荐阶段,将考试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出来,并编成花名册以供录用需要。人事机构将按花名册中的次序向用人单位推荐,一般会把成绩最好的七名候选人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考察后从七人中选用一人。被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将会被检验是否胜任将要从事的职务,合格者将会被正式任用。
美国文官法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公务员免职的条款,只是把它作为公务员在职务发生变更时应自然履行的一种手续。在美国职业文官的业绩考核中,如果公务员出现一定次数的“不满意”,可以给予最高的处分即免职。美国文官法规定,文官人员在政党竞选中如果违背政治中立原则,进行捐款、宣传等政治活动,可能将被处以撤职处分。
美国公务员任免制度充分体现了其传统文化中的唯实精神和功绩制精神,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官员的任职资格不大严格,比较看重实际工作能力,任用过程中充满竞争性以及在任用方面对退役军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摘自:舒放.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术语
1.职务任免2.任职3.免职4.选任制5.委任制6.考任制7.聘任制8.任职程序9.免职程序10.任免机关11.任免权限12.任期制13.公务员的兼职
二、思考题
1.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与意义。
2.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3.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哪些?
4.简述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与程序。
5.简述任期制的含义与意义。
三、学与用
(一)讨论题
1.结合选任制与委任制的优劣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的任免制度。
2.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有哪些?如何完善兼职制度以防止腐败现象?
(二)阅读与思考
【阅读材料】
县委书记公推竞岗是政治体制改革新突破
2008年7月7日,贵阳市正式公布,20名干部将同台竞争上岗,角逐4区(县)党委书记。每个职位都有5人参与激烈竞选。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说,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活力之源。
公推公选干部,在我国已不新鲜,但过去往往都局限于部门职位,而且以副职居多。贵阳市地方党政一把手“公推竞岗”全国罕见,这是我国党政干部任免机制上的一次重大创新,一次具有标杆作用的破冰之举。
此次“公推竞岗”,贵阳市从今年5月开始决策安排,共有82人报名参加,81人通过初选。经过民主推荐大会“海选”,为每个区(县)选出5名“公推竞岗民主推荐人选”,然后进行5进2、2进1的竞赛环节,依据“公推竞岗”方案,其综合成绩由民主推荐、调研报告、演讲答辩、民意测验、党政干部领导能力测评五项组成。
如果演讲答辩能够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公众直播,如果表决最后都由党代会常任代表匿名直接表决(政府一把手相应由人大代表直接表决)通过,如果公推竞选的一系列过程都是“阳光旅程”,人们无疑将见证新的民主历程在我国日渐成长和成熟。
相信这不会是孤例,而是上下一致深思熟虑的制度性安排。选择县一级作为政改的突破口,扼住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咽喉。我国的县一级政权处在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直接交汇点上,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各种具体利益的矛盾最可能集中体现的地带。以往,县级党委一把手的岗位都是上级党委任命,权力自上而下获得,导致有些官员“重上(上级)轻下(民间)”。而他们往往又掌握着地方大权,一旦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容易导致用人腐败,使这些县级主政官员滋生“老子天下第一”的幻觉,漠视百姓权利,对社会的异动怯于担责,对上瞒骗对下控制打压,造成权力矛盾和利益矛盾纵横交织,成为各种冲突爆发的冲撞点。
这种传统的权力惯性,在公民权利和民主意识勃发、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大、社会治理愈加复杂的今天,正成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障碍,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集中地。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情况比较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贵阳市打破传统任免体制,是干部任用上的一次巨大进步,也是一次历史性跨越。“公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部,可以从制度上杜绝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因为决定官员升迁的不再是上级,而是基层百姓,“公推”迫使领导干部必须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谋利益,办实事、办好事,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的心,赢得老百姓的选票。
对县级党政一把手公推竞选,充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制约,又完全在中央和省两级政权的可控范围,它将打开或舒解中国社会矛盾的关键之结,实乃大势所趋。它既是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的一个关键节点,也是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关键节点。自古郡县治则天下安,从这个节点出发,一个国泰民安的法治中国值得期待。(资料来源:《新京报》2008年7月12日)
【思考题】
①结合上述材料,试比较我国公务员选任制与委任制的优缺点。
②贵阳市县委书记公推竞岗被认为是政改新突破,请你结合实际谈谈应如何完善相关监督制度以促进县乡一级领导干部“选举民主化”进程。
③你认为贵阳市的做法具有全面推广的意义吗?如果要推广应该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