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拌和站
5.1.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2.拌和站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不利因素,构件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3.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只设置一座大型拌和站。对个别段落确因条件限制(如长隧道、运输便道限制等)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监办初步审批,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增设拌和站。
4.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桥梁、隧道(不含初支喷射混凝土)、通道、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必须进行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
5.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拌和站建设,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拌和站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附表A-4)并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6.拌和站必须保证在施工高峰期进行混凝土不间断供应。同时,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
7.拌和站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顺畅通行。
9.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24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并宜用花卉池分隔各功能区。
10.拌和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生活区的建设参考项目部生活区的建设。
11.生产、生活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施工单位应自费恢复场地原貌,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5.1.2场地建设
1.面积
(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2)水稳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0㎡;(3)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
2.场地处理
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拌和站内宜设置工地试验室。
拌和站站界应用砖砌、彩钢板、隔离栅或其他材料进行围墙封闭,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1)拌和站场地硬化采用15cm厚砂砾或碎石基层、15cm 厚C20砼面层;生活区、办公区道路硬化采用15cm厚砂砾或碎石基层、8cm厚C15砼面层;以上场地硬化前基底应碾压密实,压实度不低于93%标准。场区进出口道路原则上应铺筑20cm厚碎石或砂砾路面,宽度满足生产及进出场区需要,采用砖道牙镶边,并做好洒水灭尘及养护工作。
(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做到场地雨天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3)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3.库房
库房包括水泥、矿粉、外加剂库房。
(1)库房的面积按照1.5t/㎡的标准建设。
(2)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使用散装水泥,在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情况下使用袋装25水泥,应建造库房存放。
(3)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示牌进行标示;库房应设置进库门和出库门,确保水泥、矿粉、外加剂的正常循环使用。
(4)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拌和站,要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储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出。
(5)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应超过2.0m。
(6)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尽量靠近拌和机,库房内部采用水泥粉刷,地面采用C15混凝土进行硬化,然后利用方木或砖砌上搭5cm木板,使外加剂储存离地30cm以上。外加剂存放应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
(7)库房内应建立详细的外加剂调拨台账,使物资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4.堆料场
(1)原材料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仓应采用“37”墙砌筑2.0m高,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不小于2%的地面坡度,料仓进口应埋设槽钢或钢管,避免装料时触及地面,料仓墙体下部预留孔洞,严禁积水。
②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示,标示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单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示牌进行标示。
③料仓的容量应满足最大单批次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作业要求。
④包括储料斗在内的所有原材料存放场地原则上应搭设顶棚,其中5mm以下细集料必须搭棚,满足防雨要求。
⑤所有集料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场。
⑥夏季施工时,应有水降温设备。
(2)用于路基土建工程的混凝土拌和用原材料的堆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配置8个集料仓(两个四仓式),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
②混凝土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设备生产的碎石。
(3)路面面层用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集料的堆垛高度。底部卸料的按斜堆方式堆料,顶部卸料的按平堆方式堆料。上料时,装载机应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少集料离析。
5.1.3拌和站的标示标牌
1.拌和站大门位置必须布置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设置明显的标示牌。
(1)拌和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和平面布置图)等明示标志。
(2)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相关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3)各种标示牌的式样、尺寸参考附录B中相同类别标示标牌进行设计制作。
2.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示牌,标示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800mm×600mm(具体做法见附录B.3.15),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示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3.机械设备应设置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识牌。
4.拌和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统一制服,挂牌上岗。
5.1.4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
(1)所有拌和站原则上应达到两个四仓式自动计量标准,料仓宽度应和上料设备相匹配,每个料仓必须具有单独称重电子计量设备。配备计算机系统,具有数据备份及打印功能。粗集料按4.75~9.5mm、9.5~19mm、19~31.5mm三种粒级进行采集和掺配;若是梁片预制的专用拌和站,可只配备4.75~9.5mm、9.5~19mm两档料仓。
(2)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单机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0m3/h。
(3)拌和站使用之前,施工单位施工临时工程必须配备相应混凝土拌和设备。所有永久工程必须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制。
(4)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
(5)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2.水稳/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1)水稳/级配碎石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不少于4个集料仓和1个水泥仓,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自动补水器加水,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生产能力不低于500t/h。
(2)沥青混合料拌和采用间歇式拌和机,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施工SMA路面时需配置纤维添加装置。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不少于6个,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生产能力应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并不低于320t/h。
(3)拌和楼的计量设备通过有关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料仓宽度应和上料设备相匹配,每个料仓必须具有单独称重电子计量设备。配备计算机系统,具有数据备份及打印功能。
5.1.5安全文明施工
站内各功能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每个功能区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施工临时用电
参见8.5节“临时用电”相关内容。
2.文明施工
(1)根据场地条件合理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显标示。
(2)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
(4)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
(5)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灌渠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
(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8)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站内卫生。
3.拌和搂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
4.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5.2钢筋加工场
5.2.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2.钢筋加工场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不利因素,构件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3.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只设置一座大型钢筋加工场,对合同段内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4.大型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数控钢筋弯曲机1台、数控弯箍机1台,保证工程所需各种钢筋均由机械自动加工成型。
5.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钢筋加工场建设,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钢筋加工场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附表A-5)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钢筋加工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6.钢筋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应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有关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7.应按照预制场的管理模式,由项目部进行建设并采用封闭式管理,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理单位也应配备足够的专监及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管。
8.桥梁下部构造钢筋可视实际情况在现场拼装,但对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9.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桁吊或龙门吊。龙门吊必须由专业厂家生产,使用前须获得有关部门的鉴定,严禁使用自行组装的门吊。
10.生产、生活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施工单位应自费恢复场地原貌,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5.2.2场地建设
1.面积
钢筋加工场面积不小于2000㎡。顶棚及架构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搭设。
2.场地处理
钢筋加工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1)钢筋加工场应做硬化处理并做好散水。场内按照原材料堆放区、钢筋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等进行划分。场内道路硬化采用15cm 厚砂砾或碎石基层、15cm厚C20砼面层;其他区域场地硬化采用15cm厚砂砾或碎石基层、8cm厚C15砼面层;以上场地硬化前基底应碾压密实,压实度不低于93%标准。
(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