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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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6)

7.以物易物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它是指业务双方进行交易时,不以货币结算,而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从而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交易方式。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只有在双方对开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方可作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对发出的货物必须按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核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双方在交换货物时,按换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款,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按换出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换出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收取或支付的差价款,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3-25】某制造厂以自产成品从A工厂换取原材料10吨,产成品的公允价值为5万元,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8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交换差价款已通过银行收讫。会计处理如下:

差价款=(50000+50000×17%)-(48000+48000×17%)=2340(元)

借:原材料4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0

银行存款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法,将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相乘,计算其应纳增值税,不实行税款抵扣办法。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按不含税销售价格记入贷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的增值税额记入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按照价税合计数记入借方“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3.3.5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3种形式。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1.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会计处理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贷:在建工程

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可以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例3-26】某企业进口一批原材料,进口原材料所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货款为100000元,应交增值税17000元,之后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成企业,销售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20400元。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入账时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7000

贷: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17000

企业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

借:应收账款123400

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2.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缴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缴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分别核算。

3.3.6增值税结转及缴纳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中,企业平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账户中核算的增值税业务,在纳税期限届满时,应当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各专栏的本期发生额,结出当期应纳的进项税额,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保留在该账户的借方,留待下期继续抵扣,不再转出;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缴的增值税,应自“应交税费”明细账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大于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期末应将多缴的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处理

1)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缴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缴的情况。若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