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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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关税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3)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计算——“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则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②如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③如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例6-1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某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③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④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当期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⑤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

⑥当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19-13=6(万元)

2.消费税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予以免税,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除退还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从价定率)(6-8)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从量定额)(6-9)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6-10)

【例6-13】某外贸企业从某化妆品厂购入一批口红供出口,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列明的购进单价为45元,数量为5000支,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期出口购入的该批口红为3000支。计算该企业应退的消费税税额。

应退税额=3000×45×30%=40500(元)

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若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出口时已经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消费税款。

6.4.4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计算增值税应收出口退税款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按照出口货物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生产企业对免抵退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涉及免税出口销售收入、不得免抵税额、应交税费、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以及应退税额等。对于不得免抵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有进口免税料件时,企业应按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得免抵税额抵减额”,以红字作上述会计分录;货物出口后按规定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可以“退税”的前提是上期期末有留抵税额,而当期的留抵税额,月末需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例6-14】某外贸公司5月份从A企业购进供出口的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出口商品FOB价80万元,出口商品退税率15%。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进出口商品时

借:材料采购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②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1000000

贷:材料采购1000000

③出口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④计算不予退税的税额

不予退税税额=170000-800000×15%=5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00

⑤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800000×15%=12000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1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0000

⑥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