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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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景观环境的形态构成解析。(4)

因而在景观中,存在着由植物限定的不同属性的地段与景观空间。开敞空间一般是仅由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限定的空间,开敞、外向,完全暴露于天空之下。半开敞空间侧面的部分受到较高的植物的封闭,限制了视线的穿透,空间的方向性指向封闭较弱的开敞面,这可能是最常见的情况。覆盖空间是具有浓密、延展的树荫的树木形成的顶部覆盖、四周开敞的空间,在具有一定的中心性和领域感的同时还能够保证一定的侧向开敞性和水平渗透流通的趋向。围合空间则是四周均由较高、较浓密的植物所限定的空间,它似乎恰好与覆盖空间相反,水平向的围合感和领域感较强,而空间具有某种指向上部天空的方向性,尤其是空间的比例较为瘦高时。当覆盖空间和围合空间相互结合时,空间就具有较强的封闭性,成为“户外的房间”。

然而,植物对于空间的限定是较弱、柔性和较为不确定的。植物形成的空间障壁也是具有某种“半透明”性的。这种柔性和不确定性也是植物所限定的景观空间的特色,赋予景观空间以更多的灵性和变化的可能。在景观中,林地、草坪等地段都意味着一种自然、亲切、宜人的空间特质。人们对于植物为主体的景观空间有着相当的亲近感。

4.2.4 城市景观空间。

城市是建成环境的极致代表。因而城市景观空间是以人工营造的建筑为主体的景观环境中的景观空间之集大成者。

城市景观空间主要是城市中的外部空间系统。

它是由城市中的建筑以及其他景观要素围合和限定的。其基本的形态是由围合限定它的实体要素——主要是建筑形体和围合方式所决定的。

城市景观空间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人们极为复杂而丰富的城市生活的载体,因而城市景观空间是物质空间、心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复合体。

相关研究认为,城市景观空间主要包括城市线性空间(街道)、城市广场空间、城市绿地公园(亦即城市中的自然)。实际上可能还要复杂得多。吉安巴提塔·诺里(Giambattista Noli)1748年绘制的罗马地图将城市中的外部空间和公共建筑的室内空间视为同一性质的“公共性”空间,构成图形中的“底”,提示我们注意到城市景观空间的复杂、模糊与多义。当代城市景观空间更进一步向立体化、动态化发展。

4.2.4.1 街道空间。

街道是城市中可用于交通的线性的外部空间。

然而对于城市而言,它的重要性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能概括的。“街道是一种真正的社区空间,任何城市景观的前景。”

相关研究指出,城市中的街道空间的形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许多传统城市中所见到的,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形成的街道空间;二是现代城市中普遍流行的方式,先建立路网,然后沿着道路两旁配置建筑物;三是在一些自然形成的城市中,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环境。

街道空间的一个重要形态要素是其剖面的比例与尺度,它直接决定了街道空间是否舒适和宜人。传统城市中街道空间的剖面尺度是亲切而宜人的。人们能够体验到温馨的生活气息。这使得街道空间成为人们乐于漫步活动的场所,使得街道充满了来源于丰富的日常生活的活力。而现代城市中的许多道路空间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机动车交通的需求而轻率地加大宽度,使得道路空间变得松散而空旷,再加之以快车道上繁忙交通对行人的威胁,道路变得不再适于行人。

4.2.4.2 广场空间。

广场是城市中的一种“团块状”的外部空间,是城市中多种户外公共活动发生的场所。从物质空间的角度来看,“有围合的空地”是广场的物质形态特征,同时它又是多种景观实体要素协同作用的结果。从心理空间的角度来看,广场通常应当具有特定的主题,反映某种集体记忆,人们才能在广场中产生心理上的认同和归属感。从社会空间的角度看,广场是城市多种公共活动发生的场所,是一种公共领域,应当充分保证和促进城市公共生活。

相关研究指出,从空间限定和构成的角度,一个好的广场具有4个特征:广场的边界清楚,能成为图底关系中的“图形”,此边界线最好是建筑的外墙,而不是单纯遮挡视线的围墙;具有良好的封闭空间的“阴角”,容易构成“图形”;铺装面直到广场边界,空间领域明确,容易构成“图形”;周围的建筑具有某种统一和协调,有良好的宽高比。广场空间的品质与空间的比例、空间的围合方式、空间的出入口等有很大关系。建筑与广场的空间关系通常有四角敞开、四角封闭、三面封闭一面开敞、居于中心等多种方式。此外还可通过树木或构筑物围合、地面下沉、中心标志物等方式确立广场空间。而广场与道路的组合,一般有道路引向广场、道路穿越广场、广场位于道路一侧、广场被道路包围等四种方式。这也是城市中的建筑和道路对于场地的基本限定方式,从中可以把握城市地段的场地的基本空间特征。

4.2.4.3 城市绿地公园空间。

城市绿地和公园是城市中另一种类型的开放空间。它是自然环境进入城市环境、供人休憩徜徉的场所。城市绿地公园作为城市中人工化环境和自然化环境交杂的区域,在其周边地段,由“人工”向“自然”的空间指向是十分明显和强烈的。

城市中的绿地和公园的界域往往是变化相当丰富的,尤其还涉及城市中复杂的土地所有归属问题。当这些绿地公园依托于进入城市的既有自然景观要素时,其形态往往与这些原有的自然环境的界域相关。如滨水城市往往在自然水体的水岸地带开辟线性发展的带状绿地公园或是亲水开放空间,乃至形成城市中的绿色景观廊道。南京市由紫金山-富贵山-九华山-鸡笼山-鼓楼岗以及相邻的玄武湖而形成的自然景观廊道就是极为可贵和极具特色的(图420)。而像纽约中央公园那样不依托于自然景观资源、由人工开辟和培育的城市绿地或公园,其界域则一般取决于城市地块分割。当代城市中往往有许多“边角空间”“消极空间”被改造为绿地或公园。而发展的趋向则是将整个城市中的绿地公园视为一个系统,力图使它们相互联系,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网络。

而就整体上而言,城市中不同的地段具有不同的景观空间特征。

城市中心区域或次一级中心区域往往建筑密集,建筑实体之间的外部空间往往较为拥挤,然而丰富的商业、文化和娱乐活动往往使之充满了活力。也有许多城市往往在中心地段形成广场等较大型的开敞景观空间,其形态一般较为完整,围合感、中心性和场所性较强。

与之相对的,城市边缘区域往往建筑稀疏,相互之间联系并不紧密,景观空间开敞弥散,缺乏明确而完整的空间形态,空间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同时,自然景观环境和人工化的建成环境往往相互间杂。

而在中心与边缘之间的中间地带,一般是城市居民的生活区域,城市景观空间往往具有宁静、宜人、亲切和生活化的品质。往往呈现较为完整的街道空间。

城市中往往还包括历史地段、工业地段和模糊地段,这些地段的景观空间也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质。历史地段往往景观空间结构较为成熟和稳定,空间边缘连续、空间形态完整、空间特质鲜明。而且由于历史上生产力、建造技术和交通方式的影响,空间尺度一般较为小巧近人。工业地段由于工业生产的需求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建筑尺度较大而粗犷,景观空间也有同样的粗放的特征。所谓的“模糊地段”一般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被废弃而目前用途不明的工厂、码头等用地,它继承了工业地段的景观空间特征,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它将被转化为其他性质的用地。

4.3 景观结构。

在景观系统中,各种景观要素之间存在着特定关系和相互的联系,这种联系和关系的总和构成了景观系统的结构,这些关系可以是数量关系(重复、韵律等),也可以是空间关系(对称、层次等)。俞孔坚认为:景观的结构包括土地本身构成元素的垂直和水平关系,同时包括土地上物体和空间以及它们与场地的互相关系。

这里,本书关注的重点是景观要素在空间上的结构关系,亦即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和相互联系。在此所谓的“空间”不同于上一节所分析的景观“空间”。上一节分析的是与实体相对的虚空部分,作为一种“对象”,是一种“无形之体”,亦即布鲁诺·赛维(BrunoZevi)等人所强调的“空间”;而此处的“空间”则是一种存在状态,是一种位置关系。同时,在此所研究的“结构”也不完全等同于哲学上的结构主义所赋予“结构”的含义。结构主义所谓的“结构”更多的是一种组织模式,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结构是由符合要求的模式组成的。”而在此对于景观结构的研究,则兼顾组织模式和空间关系两方面。

4.3.1 景观结构研究的发展。

董骢在其研究中指出:把环境视为一种结构的认识,开始于凯文·林奇(KevinLynch)。

对于城市意象的研究(1960)。他从城市意象的“易读性”(legibility)出发,运用格式塔心理学的“图底(figure-ground)”理论,区分出道路(paths)、边沿(edges)、区域(districts)、节点(nodes)和地标(landmarks)等五种意象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以穿插和重叠的方式,形成一种点、线、面交织复合的意象结构:区域乃由节点构成,受到边界限定,道路贯穿其间,标志散布其内。而此前,人们研究城市环境的形式构成多从空间或几何方面入手,而很少涉及结构问题。林奇用五种要素描述出一个结构化了的城市形态。

凯文·林奇的研究基于人们的心理认知规律,并不直接描述结构要素之间几何上的空间关系,而只是描述一种组织方式。从结构主义方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内在的、共时的和具有普遍性的结构。

在《城市意象》一书的附录中,林奇进一步引述和分析了许多自然景观的环境意象。将这一部分内容置于一部对于城市的研究着作中,绝非偶然,而是蕴含深意。这提示了将表相上差异性明显、甚至一般被认为是相对立的两极的人工建成景观和自然景观在结构层面纳入同一体系的可能性。林奇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可能,并在这一方向上做出了尝试。而对其进一步深入分析阐述的则是诺伯格·舒尔茨。

诺伯格·舒尔茨对于自然环境自身的结构与形态有着相当的关注。这种关注在《存在·空间·建筑》中就有所体现。在《场所精神》中,舒尔茨系统深入地分析了自然环境的结构特征,亦即自然景观的结构。舒尔茨认为这种形态与结构的基础性要素是大地的形态。大地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伸展性,与地面相关的环境结构和形态取决于地面的伸展情况,即取决于地表在延伸中的起伏程度。这种变化往往具有结构上的意义,它表明一种地表状况向另一种地表结构的转换,正是这种转换产生了方向、道路、标记和限定的空间,这与人造环境中建筑元素所具有的结构功能相当。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人造环境的结构是对自然景观结构的模仿和发展。在此,我们注意到舒尔茨在自然景观与人工营造物之间架起了一座同构的桥梁。他引述鲁道夫·施瓦茨的话说:“……我们谈到景观空间就想到了家——山是墙壁、原野是地板、河流是路线、海岸是边界、山垭是门口”。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能够将自然景观(如大地山川)与人工建成的景观(包括建筑与城市)置于一个统一的形态系统之中来进行研究。

舒尔茨的研究和林奇一样,始于人们在环境中的定位、定向和参照系。两人的研究是有着明显的相通性和延续性的。舒尔茨将其“存在空间”的结构建立在三种要素之上:中心和场所(center and place)、方向和路径(direction and path)、区域和领域(area and domain),并将这一结构具体化到景观、城市、房屋等“存在空间”的诸阶段。将舒尔茨所总结的这三种结构性要素与林奇的城市意象五要素相对照,两者有着相当大的平行和等价的成分。事实上舒尔茨也明确指出:“所谓‘存在空间’,就是比较稳定的知觉图式体系,亦即环境的‘意象’(image)。”在舒尔茨之后,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进一步将环境结构简化为只有一种要素——中心。他认为“区域”无非是中心的影响范围,其边界有时是清晰的,有时则是模糊的,每个中心都有边界,中心的集合也都有其共同体的边界。而“路径”,可以理解为中心间的力线。亚历山大试图把人类的建造活动看作为自然进程的一部分,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遵循同样的规律,接受同样的制约,于是可以将研究重点转移到自然结构的客观属性及其转化规律上面。这样的目标无疑是足够宏大,视角也足够开阔,但未免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结构要素的过于精简使得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深入描述景观形态和指导实际的建造方面无疑会出现困难。现实的景观结构并不是单一的中心化的结构模型所能涵盖的,而是要复杂得多。单一的中心化结构模型蕴含着各自独立、各自为政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