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统一有时表现为陶醉。“苏非认为在陶醉状态下,修道者能看到‘真之光’突然显现,在最初的一霎那,光线很强,以后便逐渐减弱。修行者由于这突如其来的耀眼光芒而神情恍惚,不知所措,在瞬间失去理智和辨别力,并出现许多幻想。当光线减弱,适应之后,便又恢复知觉和常态,也就是陶醉之后的‘清醒’。这种清醒,与陶醉之前的清醒或者说与一般人的清醒不同,是以获得神智(指获得关于真主的知识,能在‘合一’中认知‘独一’)为前提和条件。”在陶醉状态下对自身体验和感受的表达,尽管是真实的,但却不可接受,而清醒状态下的表达才是真实而准确的。所以,阿拉比将“醉语”定义为认知者的“失言”。因为,“在苏非看来,‘与主合一’的独特感受是关于神的秘密,不可言传,说出来不仅是泄密,也必然形成口误。体验只能作象征性表达,不可能用确切的语言来描述。但这也不是说‘醉言’毫无意义。图西就认为,在出现醉言的时候,便是认知者完善的开始。当神性降临时,人的心灵感到空即主,主即空。因此,也可以说,‘醉言’是‘与主合一’的门槛,是‘神智流溢’的桥梁。此刻,认知者从‘与主交谈’变为‘以主发言’。瓦特·史蒂斯认为,所有的人都会有直觉,但苏非的直觉非同寻常。苏非在陶醉状态下的‘醉言’,显然表面上与正统教法相悖,但却表达了一种内在的真实,即高度的‘认主独一’。它突破‘有限’的重围,投入到‘无限’当中。这种超越众多存在的体验,在各文明的神秘主义当中都很盛行。”
从上述分析中使我们得出,奇迹,是苏非功修达到相当高的品位时,其直觉的显示和流露。这种直觉不是自身获得的,而是造物主赋予的,因而具有造物主的大能和品性。用这一结论回顾库布忍耶老人家所表现的奇迹,我们可以看出,能够改变事物形态的本领,是达到了极高的品位,“能以真主之耳去听,以真主之眼去看,以真主之口去说,以真主之手而取,以真主之腿而行。”正是在这个定义上,阿拉比说:“他(完人)的显现包括:发散、排序、命令、定制。”发散指本体的显现,只有一个排序指属性的显现,有许多名称和变化的属性。命令指在显示时发布的“有”及其他来自真主的命令。定制指贯穿世界的不变的规律,它来自万物原型的设计者真主。这就说明“完人”的显现是真主本体、属性、命令和设定规律的实现过程。对未来的预知,则是在陶醉状态下的醉言,是直觉的表现形式。除了预知未来外,这种状态大多出现在“与主合一”的情况下,“我是主”的呐喊。这在库布忍耶史料中没有发现,但在哲赫忍耶和其他苏非学派中存在。关于梦的贤征,阿拉比说,他在也门萨那时曾经历过一段奇异的梦境。在梦中见到了从小照顾她的一位已故妇女,当时这个女人因看到火狱的惩罚而脸色灰暗,阿拉比就对他说,你看天堂吧!当她把目光转向天堂,灰暗的脸色顿时变得像月亮一样明媚。“阿拉比认为,类似梦境说起来有些反常,但对于获得真知者来说,则能在梦中看到他所希望看到的,使梦的情景随着人的愿望而展开。所以说,精神世界的反常之事有其常规。”前述中张英保盗先贤骨尸的情况是否如此呢?
第三,来源于信仰自身的需要。奇迹也称神迹。“神迹,与神意或天命一样,乃是宗教赋予神的基本特性之一。对于神可创造神迹事件的信仰,是一切宗教的特性。宗教赋予神的意志、智慧和能力是超人的、超自然的,神灵必然显现出超常的能力来证明自己可以随心所欲、意到事成。这种内在的可能性,表现于事实之中就是宗教所谓的神迹,即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创造的某些特殊事件。”
1.它是神本身存在的证明。神是人们意识中的超自然存在。苏非主义认为造物主(神)是世界存在的唯一方式,万事万物和人都是真主的造化、缩影和光照,被造物来源于造物主,复归于造物主。从这个定义上说,造物主的存在方式也就是万事万物和人的存在方式。但这种证明是呆板的、固定的,神的存在还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来表达,这就是超自然的、超人的神秘力量的显现,这种显现甚至是与自然法则相对立的,但是,正是因为神就是神,造物主不同于被造物,违背自然法则则恰恰是神存在的证明。正是在这个定义上,大卫·休谟说:“所以总体来看我们可以总结说,基督教不仅最初就关注神迹,而且即便到今天若没有神迹它也无法为理性的人所信仰。仅仅靠理性要使我们确信其真实性是不够的;被信仰所感动而赞同它的任何人,都意识到在自己的人格中有一个持续的神迹,这个神迹摧毁了他的理解力的种种原则,使他决定信仰与习俗和经验最为相悖的东西。”但是,“伊斯兰教神学认为世界是真主安拉用连续的时间原子反复制造的存在物,所谓自然的规律性只是安拉在反复创造宇宙时的习惯,真主作为全能者可以随时反惯常之习惯,创造出不同于自然惯常秩序的神迹。安拉在必要时当然要制造反自然的神迹,一则表现他的全能,二则证明他所派传者的真实性,当然这也是压倒对于和不信教者使之沉默的一种手段。”真主既然能造万物,创造规律,也能创造出反规律。这就是真主存在与全能的例证。
2.它是赢得信众的明证。吕大吉从宗教的四要素说出发,给宗教下了这样的定义:“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既然是“社会文化体系”,那么,信仰和遵从这个体系的人的多少,就是宗教关注的首要问题。一部宗教发展史,实际上就是宗教理论完善的历史,是宗教教义教规健全的历史,更是信众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发展壮大的历史。在这个历史面前,“如果神不拥有超出自然法则之上的权能,打不破自然必然性的锁链,不能在信仰者生死祸福的紧急关头,满足人靠人力所不能满足的愿望,神便无法证明自己的慈悲仁爱,也便有失去善男信女崇拜和信仰的危险。”因此,神必须表现出自己超自然、超人间、反规律的力量,以赢得信众,壮大队伍。从这个定义上说,“神迹的宗教定义和宗教功能即在于,神迹是一种证明,它使善男信女不仅相信神的全能和仁爱,而且相信神的存在。因此对神迹的信仰,乃是宗教赖以立足的一块基石。”
3.它是穆勒师德神性的显现。在各类宗教中,几乎都有“中介”的存在。这些中间人被认为是一些特殊的任务,他们常常被认为与造物主或超自然神灵有着特殊的、有效的联系,因而也被认为是创造奇迹事件的主体。“他们是人,与宗教创建者的超人地位相比他们更接近于普通人。但因他们统统被人相信神灵附体,或者苦修得道,或者德行高超,从而超凡入圣,获得常人所没有的异能,能行常人所不能做的奇迹。”伊斯兰教苏非主义的穆勒师德就是如此。他们经过苦修勤练,具有了较高的品位,有的成为“完人”,在“人主合一”的时候显现了自己的神性特征,因而表现为奇迹。这些奇迹,反过来增强了教众对穆勒师德的公信度。但是,苏非派也不全看重奇迹,不是所有的穆勒师德都有奇迹显现,显露的是个别、暂时,隐藏的才是绝对、长久。正是在这个定义上,阿拉比指出:“圣迹并不代表完善,也不是成为圣徒的必要条件,因为完美来自平常,而不是超常。所以,人应当只求主,抛弃主之外的一切牵挂,持续不断地保持神性莅临的状态,才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