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根据这个能推知另外的,这就是推比、推论,也就是比量,根据梵文名称,anumāna,它的意思根本就是“后起的量”。这个比量呢,它就是根据我们对因的认识以及对“因与宗法的不相离性”的回忆而生起的推论。要是忆念起所立宗与能立因之间有不相离的关系,那么比量才能随在现量的后边成就。
【广释】言“及”者,谓现量及比量二者亦同力摄。如由无义不生故,能与义相符合故,现量是能量,如是比量亦由无义不生故,由能符合遍区分义故,说为能量。
【记】这个“及”字,在韩老的《正理滴点论》中并没有体现出来,他是给译成了“一、现量。二、比量。”这是翻译的事儿,这应该来说不是问题。这个“及”,是表示现量和比量有同样的效果,都是正确的。说实在的,现量、比量除了在正确这一点上一样之外,全是不一样的,反而是异的成份更大,所以我把这个“同力摄”的“力”给理解成效力、同等效力的意思。这一句“如由无义不生故,能与义相符合故,现量是能量”就是说,要是没有境(自相境)的话,现量认识就生不起来,现量认识是与境相符的,所以现量是能量。接着是说比量也是得有境,认识对象,不过是共相境,比量认识也是与境相符的,所以说比量也是能量。
【滴论】此中现量者:谓远离分别、及不错乱。
【记】这句话的梵文是tatrarpratyaksamrkalpanapodhamrabhrantam。
【广释】言“此中”者,谓随应义,为特致分割,因此,此句义为:“此中”谓会合显示于此现量及比量二中。
【记】这个“此中”,有“随应”的意思,“随应”就是随众生之需,需要先说现量,因为现量是比量的前提,前边儿都是现量、比量这么排的,现量排在比量的前边,所以这儿也需要先说现量。还有“为特致分割”,就是选择的意思,量有二种,现在先选择一种来解释。所以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此中”是现量、比量都包括了,就是现量、比量中。
【广释】言“现量者”,谓能作为一类,此中依会合,由现量性类能区别为一类,即特致分割。此中随即诠说现量性为:即能立“远离分别及不迷乱”性,汝及我等[39]所有实际极成现量智,即见为“远离分别及不迷乱”,若不成就“远离分别及不迷乱”者则除由现量所知自性[40]尚余何者?若问何者为现量声所诠者,则计所谓随诠不当思议。如是随顺于根、及能违反,实际能现量智一切极成,即为现量所诠。随诠此已,能成立“远离分别及不迷乱”。“远离分别”者,即不具有为远离分别,即所谓远离分别自性之义。有功能能成立[41]不迷乱性之事体自性说之为不颠倒自性。有功能能为义之事体自性者:谓具有展布[42]形色差别之显色体性。若诸于此不迷乱者,即此等说为不迷乱。
【记】现量作为一类,就是把量分成现量、比量,现在挑出现量这一类先解释。什么是现量?就是符合“远离分别及不迷乱”的。这时候我们可能有这样的想法,这“远离分别及不迷乱”是陈那、法称你们提出的定义,要是有人不承认这个定义咋办?比如说我是正理派,我不承认陈那所给的定义,我就承认《正理经》中给出的定义:“现量是根与境结合产生的,与名称概念无关的、确定无误的”(刘金亮译本);“现量是感官与对象接触而产生的认识,它是不可言说的,没有谬误的,且是以实在性为其本质的”(沈剑英译本)。但不管咋着,双方都会承认现量智,这就是认识到了“远离分别及不迷乱”。你说正理派(《广释》里没有提到正理派)的现量观与陈那、法称的现量观不一样,也就是说正理派说的现量与陈那、法称说的现量其实指的是二个东西,现在说的是陈那、法称说的这个现量。要是不用“远离分别及不迷乱”,你还真总结不出来现量的自性该是啥。有人提到了现量的所诠这个问题,关于现量的所诠,首先当然就是“随顺于根、及能违反”的情况,“随顺于根”就是现量智随根而起,“及能违反”是指根随现量智而起作用,连起来就是指:根与现量智有不相离性。这是最简单、最起码的了,接着再分析一下“远离分别及不迷乱”。“远离分别”当然就是没有分别、远离分别的自性。这里有一个得注意的问题,分别有三种: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这里的“远离分别”是远离随念分别、计度分别,而没有远离自性分别,“无分别者,无余分别,不遮自性分别也[43]。”这是很明确的。“不迷乱”是指与有实际操作能力者的实际操作得出的效果一致,也就是如实地显现,所以后来韩老最后一次校订《正理滴点论》的时候,就给改成了“如实智”,而不再用“正智”。能发挥实际效果的事物,就是我们能认识到它有形色不同的显色自性,这句话很别扭,这是因为韩老译本里“有展布形色差别之显色体性”这句话,本身就是拐了好几个弯儿:事物的显色才是根本,形色是依显色的,而形色又各不相同。这个其实完全是古印度人的观念,古印度人认为一个事物,显色就是它的本质性特征、固有的属性,这事物之所以区别于那事物,显色是最重要的区别,相对来说,形色则稍逊一些,一个东西,可能会随着天热天冷而变形,这是当时的人们就观察到的现象。《广释》说,要是对这些———重要的是显色之体———的认识没有错乱,就是不迷乱。
【广释】又此二种相虽为排除邪了知,但非为排除比量。如是虽由说远离分别乃排除比量,但于此中若不说不迷乱者,则为远离树木显现行走等故,乃成为现量,唯进入此中之树木、及为不虚假符合故,亦为正智,且由是远离分别故,亦分别为现量,为排除此故,说不迷乱。如是由此是迷乱故,非是现量,且由三相之标志无能生起故,亦非比量,亦非有余能量。因此,观见树木行走等,显示为邪智。
【记】陈那、法称提出现量要“远离分别及不迷乱”,目的是要排除荒谬的认识,可不是为了排除比量,虽然说“远离分别”就已经排除了比量,但要是没有“不迷乱”,比如说乘快船时看见树向后行走等,就可能被认为是现量,因为这也是远离分别的。我们一般来说,就为了排除这样的情况,就要确定现量还得符合“不迷乱”这个条件,而不是只“远离分别”就够了的。要是迷乱了,就不能说是现量,而且,因为迷乱这个情况,因三相也不具备,所以也不能说是比量,既不是现量、又不是比量,正确的量只有这两种,没有第三种了。所以说,看见树在跑这样的认识,就是邪智。
【广释】若是邪智者,此中如何符合树木耶?依此,非符合树木,由彼区别于种种处所行走之木,而符合之木则决定于一处所,因此,若诸树木之处所显现行走,即与此处所不相符合。若与彼处所、此符合者,由未观见故,离此都无与义相符合,而唯依余智与木等义相符合,若如是者,说不迷乱即为排除邪了知故
【记】上来就是一问:看见树跑是邪智,为什么我们还会把它当成树?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心念里,树就应该是静止不动的,可现在我看见的认识对象是在跑的,但我还是把它认成了树,而且这认识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这符合实际情况仅只是指认识到是树,实际上也真是树,没有把它认成别的)。《广释》里头是“如何符合树木耶?”就是为什么认识的结果还是树,这是与树这个真相是相同的、相符的。下边儿的回答说,“依此,非符合树木”,就是说,这不是符合事实真相的,是的,你是没有把它认成一只狗,但是你认成了快速跑的树,而实际上是静止不动的,这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你不能对这么明显的区别视而不见。所谓跑、或者说移动,就是指这个事物从这个地方换到了另外的地方,但是,事实真相是树根本就没有换地方,这就是在处所上你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就是《广释》里头的“即与此处所不相符合”。总之,在现量定义中加入“不迷乱”,就是为了排除“把树认成在快速跑”这样的谬误。
【广释】如是由说不迷乱虽是排除比量,然说远离分别则为排除邪了知故。比量者,即是迷乱。由自显现本无有义而进入执著为义故。现量者,谓于所取境界不颠倒故。不迷乱者,此中不当执为不虚假。如是唯正智为现量,而非其余。此中由是正智故,即已成就为不虚假时,复说不虚假唯无所须。若如是者,语义不虚假智若诸说为现量者即此当说为远离分别及不虚假,二次重说不虚假,此中都无所须。因此,若诸于所取有功能为义之事体中无颠倒者,当知即此为不虚假。
【记】“不迷乱”是排除比量推理的,“远离分别”是排除邪见的。这可以对照似现量来理解,《集量论》里头举了七种“迷乱、世俗智、比量、比所生、忆念、悕求、瞙翳”,这样,有些是违背了“不迷乱”的要求,有些是违背“远离分别”的要求,陈那论师自己说“前六种是有分别”,这一对照就清楚了。这一句“比量者,即是迷乱”我们要注意,现量是对自相境的认识,但比量是对共相的认识,对现量的认识,是指没有进入思维阶段,而比量则是已经进入了思维阶段,我们现在以现量为对,其他的都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在这个意义上说比量是迷乱的,在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说比量是迷乱的了。《广释》说,因为比量是在自显现处“本无有义”———这个“自显现处‘本无有义’”就是指在自心里并没有某物,比如说自心里并没有显现出火,当下实际上自心里只显现出了烟———但是你非说有某物,这就是当下自己的心识里并没有显现出火,而又要说有火。再者,现量相对于所缘取的境界的自体,是不违背的、是相符顺的。这个“不迷乱”我们不能给当成“不虚假”,这是不一样的。《广释》里的这个说法,实际上他是有针对性的,也就是说,咱们要是只看这一本对《正理滴点论》的解释,会觉得其中有些话莫名其妙的,这一句“‘不迷乱’与‘不虚假’不一样”,是因为在别的书上把这两个词解释成一样了。咱们一般是把“不虚假”说成“无欺谬”。为啥不迷乱不同于不虚假?《广释》里头说是“因为现量是正智,前边在说‘正智’的定义的时候已经说到,不虚假就是正智———前边有‘能不虚假智者,即是正智’———‘正智’包括现量、比量,正智用过‘不虚假’了,现在定义现量的时候再用‘不虚假’?‘复说不虚假唯无所须’”。说要是用不虚假来说现量的话,就成了“具有‘不虚假智’(即正智)的不虚假认识,离错乱且不虚假”,所以《广释》说“二次重说不虚假,此中都无所须”———这里根本就不须要重复说两回不虚假。《广释》里头话挺啰嗦的,其实用我的话来说,“不迷乱”的外延与“不虚假”的外延不一样,这就是要说不迷乱而不能说成不虚假的原因。
【滴论】分别者:谓适与言说相杂显现。
【记】这一句话的梵文是abhilapasamsargayogyapratibhasatpratitihtkalpana.下边对这一句话进行解释。
【广释】此中何种类分别当取耶?说言“与言说”等,由此能诠故,谓言说,即能[44]言说之声。“与言说相混杂”者,谓与能诠行相俱起一智中,会合所取行相性。因此,若时于一智中所诠及能诠二行相会合而有,尔时即说所诠及能诠二者相混杂。若于此智中有与明记[]45]适相混杂之所诠显现,即于此中作如是说。此中或有智与言说相混杂显现。喻如诸于信号慧熟练者[46]分别瓶义时,即与瓶声相混杂之义显现。或有不与明记相混杂,亦适合与明记相混杂显现,喻如诸婴儿于信号慧不熟练之分别。此中若说分别者谓与言说相混杂者,则亦摄于信号慧不熟练者之分别,故说“适合[47]”言,亦为此摄。若虽非是与言说相混杂显现,然唯由于此生起,分别亦唯适合与言说相混杂。若诸与言说相混杂,即此亦说“适合”。因此,二者亦说“适合”所摄。
【记】在现量定义里说到“远离分别”,什么是分别呢?就是“适与言说相杂显现”,这里的“言说”,就是诠说所诠对象的言辞。“与言说相杂”就是指在某个认识这儿,“能诠的言辞”和“所诠的对象”一起作为认识的所诠了。所以说,当所诠和能诠一同被某个认识来认取的时候,就是所诠(对象)、能诠(言辞、名字)混杂了。比如说我看见桌子,桌子这个具体的东西(所诠对象)和桌子这个名字(能诠言辞),就被意识给当成所诠了,它们就进入了意识之中,这就是相混杂。如果现在这个认识里,所诠已经与言诠混杂了,比如说一个人,他对语言能够熟练地运用,你一说瓶他马上就在脑海里浮现出瓶的根本特征,当然,也有些是在头脑里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记忆,比如说一个小孩,他不知道某个东西,这就是“与信号慧不熟练”,法称论师这里说的“分别者:谓适与言说相杂显现”,不但包括“于信号慧熟练者”,也含括“于信号慧不熟练者”,因为“于信号慧不熟练者”也是有“熟练的趋向”的。虽然说当下并不是与言说相混杂显现,但是因为在这儿是可以生起这种情况,所以说是“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