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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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4)

进行交易的两国,如果都是文明且富裕的国家,那么这种交易的价值,一般都远远大于文明且富裕的国家与未开化人之间的交易价值。不过,欧洲在与美洲交易的过程中,却得到了巨大的利益。这一利益,远远多于它与东印度通商所得的利益。

在几乎长达一百年的时间里,东印度都处于葡萄牙人的统治之下,其对外贸易也自然由葡萄牙人掌控。欧洲的其他国家只有通过葡萄牙人,才能与东印度进行对外贸易。上世纪初叶,荷兰人入侵东印度,然后控制了东印度的商业,把它们全都交给一家公司来经营。此后,英国、法国、瑞典和丹麦,就以荷兰人的做法为先例,分别占据了东印度的其他行业。所以,无论是哪一个欧洲大国,都不能自由地与东印度展开贸易往来,所以自然也无法从中得到利益。美洲贸易比上述贸易有利的原因只有一个,即美洲贸易是自由竞争的贸易。在美洲,几乎所有的欧洲殖民地居民,都可以自由地经营各种行业。

由于东印度公司拥有专营特权,而且财力雄厚,并因此而受到了本国政府的特惠和保护,所以招来了很多嫉妒。人们在这种嫉妒心理的作用下,往往认为这种贸易只有害处而没有益处,理由是,国家为了进行这种贸易,每年都输出大量白银。有关方面对此作出了回应,认为不断地输出白银,的确可能会使欧洲逐渐贫困;但是,这种情况却与从事这种贸易的国家的实情不符,因为其他欧洲国家可以从东印度输入一些货物,而这些货物带回的白银量,比输出的白银量要多得多。上述想法,是当时的流行想法,也是反对者和支持者思考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所以,我们也就不必对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多作论述了。

每一年,都有大量白银被输入东印度,从而抬高了欧洲银器的价格,银币所能购买的劳动和商品的量也比以前多了。不过,这种结果既不会带来很大的损失,也不会带来极大的利润,所以政府没必要为此分心。欧洲与东印度进行贸易之后,欧洲商品的市场就拓宽了,也就是说,欧洲金银的市场拓宽了。这么一来,欧洲商品的年产量必然会增加,最终使得欧洲的国民财富也得以增加。

不过,直至今日,这种增加也非常有限,其原因,也许就是上述所说的贸易自由受限吧。

前面已经说过,财富与货币或金银几乎是同义词。这种说法现在非常流行,我觉得有必要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即使这是一件枯燥的事情。我说过,货币从通俗意义上讲,往往象征着财富。不过,这种见解非常含糊,并让我们听着就觉得耳熟,甚至往往会迷惑一些确信这种见解是谬论的人,使他们忘记自己原本的立场,甚至使他们在推理时误认为这种见解是真理。英国有几位优秀的研究商业的作家,他们认为,构成一国财富的元素,既包括金银,也包括土地、房屋,以及各种各样的可消费品。但是,那些原本确信“金银就是财富”这一见解是谬论的人,在进行推理时,却好像完全忘记了土地、房屋和可消费品的存在,并认为金银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有的商业大国都会以增加金银数量为最大目标。

不过,“金银就是财富”的见解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此外,认为无金银矿的国家只有通过贸易顺差才能输入金银的说法,也已经确立。因此,政治经济学的一大目的就发生了改变,即从原本尽量输入少量的外国货物,变成了尽量输出更多的国内产品。因此,国家创收的重要手段就变成了控制输入和奖励输出。

国家限制输入的情况有两种。一、凡是本国也能生产的外国货物,一律限制其输入。二、如果在与某国进行对外贸易时,出现了不利于本国的贸易逆差,那么无论从该国再输入任何货物,都要加以限制。政府在执行这些限制时,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征收高额关税和绝对禁止这两种方法。

国家奖励输出的方法较多,有退税、发放奖励金,以及同主权国家签订通商条约,还有在远地建立殖民地。退税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在国内制造品输出时,退还其以前缴纳的全部或部分关税或国产税;第二,输出已经纳税的外国商品时,退还其输入时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发放奖励金的目的,是奖励某些新兴的制造业,或是其他一些应受特殊照顾的工业。而同主权国家签订通商条约,则有利于本国商业的发展。因为,本国货物或商人可以在通商条约的保护下,在该国享受一些特权。至于在远地建立殖民地,则不但能使本国货物和商人在殖民地享有某些特权,甚至还能享有独占权。

上述的两种限制输入和四种奖励输出的方法,是重商主义所倡导的扭转贸易逆差的重要手段。在下面的章节中,我将分别对它们进行讨论。我将不再留意这六种手段有没有增加国内金银量的趋势,而是考察这些手段可能会对国家的年产物产生什么影响。这些手段既然能够增减一国的年产物的价值,也一定能增减一国的国民财富。

限制进口本国也能生产的外国货物

对于一些本国也能生产的外国货物,政府采取了提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措施来限制其输入。这么一来,国内市场就多少可以由本国生产这些货物的产业独占。比如,如果英国禁止输入外国的活牲畜和腌制食品,那么国内的牧畜业者就可以独占国内的肉类市场。如果英国对输入的谷物征收高额关税,那么谷物生产者几乎也能独占国内的谷物市场。在一般年头对输入的谷物征收高额关税,实际上就等于禁止谷物输入。禁止输入外国毛织品也一样,这对国内的毛织品制造业非常有利。英国的丝绸制造业,以前所用的材料都是国外生产的,近年来也开始使用本国材料,所以也取得了相同的效益。麻布制造业也正在朝着这一目标大踏步前进着。英国许多其他种类的制造业,也同样取得了国内市场的独占权。有很多外国货物,都是英国绝对禁止输入,或是在某些条件下禁止输入的。如果一个人不熟悉关税法,他根本不可能轻易猜出哪些种类的货物是受英国的输入限制的。

这种限制输入的政策有利于享有独占权的各种产业,从而极大地鼓励了他们。这么一来,无疑会有较大一部分的劳动和资财会从其他用途上转移到这类产业上来。至于这种政策对全部产业的影响,却不那么明显。它对全部产业的作用,是不是促进并引导其向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呢?我们不得而知。

社会的全部产业,绝对是和社会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保持一致的。任何一个踏实的生意人,都只能根据他的资本数量来决定要雇用多少工人;同理,社会一切成员所能雇用的工人数目,也一定由社会的全部资本所决定。无论采用何种商业条例,都不能使社会的产业量超过社会总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商业条例的作用,只是使一部分产业从这一方向转到另一方向,它无法确定这种转变是不是更有利于社会。

每一个拥有资本的人,都在不断地为资本寻找最有利的用途。他的初衷,当然是获得自身利益,而不是为社会创造利益。但是,随着他对获得自身利益的深入研究,他必然会在主观和客观上都选择对社会最有利的用途。

第一,如果一个人把资本投在尽可能接近家乡的地方,可以取得大致等于普通利润的收益,他就会尽可能地投资。这样,他的资本就会尽可能地用在维持国内产业上。因此,如果利润差额不大,那么商人们自然首选从事国内贸易,然后才会选择从事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最后才会选择从事运输贸易。

从事消费品的国外贸易的商人,往往不能亲自监视自己的资本。而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人就不同了,他不但可以亲自监视自己的资本动向,还能详细了解其代理人的品性和身份;即使他偶尔被骗,他也能轻易地取得赔偿,因为他清楚本国的相关法律。至于运输贸易的资本,则几乎都分散在外国,根本没有必要带回本国,商人也根本无法亲自监视和支配。以一个阿姆斯特丹商人为例,他先把哥尼斯堡的谷物运到里斯本,再把里斯本的水果和葡萄酒运到哥尼斯堡,这时,他的资本就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投在哥尼斯堡,另一部分投在里斯本,而不必在阿姆斯特丹投下一分钱。至于他的住处,自然也应该在哥尼斯堡或是里斯本,非到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他一般不会长期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不过,由于他长期不能亲自监视自己的资本,所以他往往会因为不放心,而把一些原本要在里斯本和哥尼斯堡两地流通的货物运到阿姆斯特丹去。即使他要为此花费装货、卸货的双重费用,还要支付税金和关税,他也会为了能够亲自监视和支配这些资本而在所不惜。正因为如此,那些大规模经营运输贸易的国家,才逐渐发展成了外国货物的中心市场,甚至是总市场。

第二次装货卸货,也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商人为了减免这笔费用,总会设法将各国货物在本国直接出售,从而尽量将运输贸易转为消费品的国外贸易。

从事消费品的国外贸易的商人也一样,只要他的利润不会受到多大影响,他也往往会在运送货物去国外出售之前,将其中一部分货物直接在国内卖掉,这样,他就可以避免承担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麻烦。如果可以的话,我甚至能这么说:一国个人资本的流通中心,往往都是本国,即使这些资本有时也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远离其流通中心。前面我已经说过,跟投在消费品的国外贸易上的资本相比,投在国内贸易上的等量资本更能推动国内产业的发展,也更有能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帮助居民增加收入;而同投在运输贸易上的资本相比,投在消费品的国外贸易上的等量资本也有上述优点。因此,当利润差额不大时,人人都更愿意将其资本投在国内产业上,以便为国内产业提供最大的援助,并尽量为本国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居民增加收入。

第二,商人一旦把资本投在国内产业上,他一定会尽最大努力来经营那种产业,以便能够从中获得最大利润。劳动可以增加劳动对象或劳动原材料的价值,劳动者从中得到的利润大小,由生产物的价值决定。不过,既然商人的目的只是牟取利润,那么他自然会努力使生产物的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他会使生产物所能交换的货币或其他货物的量,尽量达到最大。

社会的年收入,总是等于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甚至可以说,它们其实是同一个东西。所以,当商人们都尽力将其资本投在国内产业上,并通过细心管理来使生产物达到最高的交换价值时,社会的年收入自然会随之增加。商人们的初衷,的确不是增加公共利益。所以,就连他自己在客观上增加了公共利益,他也不知道。他所考虑的,只是自己的安全,所以他宁愿将资本投在国内产业上,也不支持国外产业。还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采取了可能使其生产物达到最高交换价值的管理方式。他在自身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之下,不分场合地为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而努力着。不过,虽然商人的行为不是出于本意,但也不能因此就说这一行为对社会有害。虽然商人的本意是追求自身利益,但他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却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利益。有些人虽说是为公众幸福才从事商业的,但我从未听说他们做了什么好事。幸好这种装腔作势的商人并不多见,所以我们也用不着理会他们。

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投资,才能使生产物的价值最大化呢?对于这个问题,每一个投资者都能作出很好的判断。这一点,甚至连政治家或立法者都做不到。这些资本的流向,也不是政策指导所能控制的,所以政府也根本不必为此而分散注意力。如果有哪个政治家企图控制资本的流向,那他无疑是自找苦吃。而且,他这么做是越权,这说明他不放心任何人,哪怕是委员会或是参议院,而只会荒唐地认为自己有能力限制资本的流向。这种人其实是最危险的。

一国通过限制输入外国货物的方式,使得本国工艺或制造业的生产物独占了国内市场。这种做法,其实是对私人如何运用自身资本的一种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还可能带来一些危害。因为,当国内市场的本国生产物和外国生产物同样低廉时,这种限制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而当本国生产物比外国生产物价格高昂时,这种限制一般是有害的。

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清楚,如果购买一件物品的代价小于他自己生产的代价,那么他是不会自己生产这件物品的。再打个比方,裁缝一般是不会想到要自己制作鞋子的,他宁愿从鞋匠那里购买。反过来也一样,鞋匠宁愿雇裁缝来做衣服,也不愿意自己做。至于农民,他可以雇用裁缝为其缝衣,雇用鞋匠为其制鞋。他们都会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基础上,觉得应当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职业上,这样他就能在这一职业上比邻人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并用自己的劳动生产物来购买自己需要的任何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