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新闻媒体中,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经济参考报、经济观察报等专业财经报刊,是报道产业经济新闻的主流媒体。这一类报刊,较多地关注产业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产业发展、产业政策制定与调整等比较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无论从专业理论深度还是从采访深度来看,这一类报道都体现出其很强的学术专业性及较高的采访难度,非专业人士通常难以关切这一类问题。
从这一类报道的内容来源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该领域权威学术专家提供。这类报道,多是依据该领域权威学术专家近期的研究成果或新近提出的学术思想而完成,内容多带有学术探讨性,并不是该专业领域已经成为科学定论的思想。记者报道这一类新闻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这一问题。另一类是由记者进行深度采访获得了大量鲜活的材料而完成的报道。这一类报道,更多地揭示产业发展中的实践问题,材料来自记者的亲自采访调查,揭示的问题也多带有普遍性,是产业发展中的现实矛盾。
下面这篇报道,便是一篇由该领域权威学术专家提供的报道。
应克复:国企主要功能不是赚钱
2009年7月8日,《财富》公布了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的上榜公司从去年的35家迅速增加到43家。中国企业历年能进入世界500强排行榜名单的,大多是各类垄断企业,或是受到国家政策优惠的“国”字号企业。应当承认,这些企业之所以能进500强,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具有市场的真实竞争力,而是源于其所拥有的政策照顾与垄断地位,垄断国企,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例外。
垄断国企在500强中称雄,一则是喜,一则堪忧。借用吴敬琏先生的一句话,国企改革没有过大关。国企群体好比是一艘航空母舰,但它不是在大海中搏击风浪,而是在政府呵护下于内海中漂泊。30年来国企的改革,一次次闯关,一次次搏击,都没有跳出国企主体地位的思维框架,没有放手让民间经济与国企在某些行业中公平竞争,也没有妥善地解决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7月24日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通钢事件就是典型一例)。最近,央企的无边界扩张越来越显著。这显然也并非市场经济之福。因此,对国企改革的思路进行新思考,很有必要。
国企主要功能不是赚钱
“单一公有制”已被实践否定,但这并不是否定公有制本身。公、私两制,除了性质不同,还因其不同的功能而发挥不同作用。任何一种所有制都不可能独坐天下。
至2005年底,全国民营经济在当年GDP总值中已占50%。民营经济这一成就,是在市场竞争有失公正与发展条件不及国企与外企的情况下取得的,这说明民企在机制和效率上远优于国企。
民企的功能单一,仅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不赚钱的事不会干。当然,民企向国家纳税,生产的商品满足各种需求,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都是它的社会效益。
国企是为国家服务与发展社会提供一部分物质保障。这一功能使它追求多重效益:除经济效益外,还追求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国企不是仅为社会某一阶层、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提供服务,它面向全社会。考察国企的效益,有时不能单纯核算自身的盈亏。它的效益输出,还应促使其他企业效益的增长,使整个社会发展。比如,国企承办某些重大的基础产业(如南水北调)与先导产业(如太空工程)。这些产业由于耗资巨、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民企无力也不愿承办,这些任务就义不容辞地落到了国企身上。
国企与民企在功能上的差别,使其有一种社会分工,经营内容、所居行业应有所不同。认识这一分工法则,有利于形成公、私两制的最佳结构,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自的功能,使之优势互补。具有合理所有制结构的社会(不管什么性质),必定久享繁荣。
公与私只是财产归属的差别。所有制功能不同,必须超越公优私劣、褒公贬私的狭隘思维框架,进入公私并存、功能互补新境界。
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追求的基本目标。公有与私有两制的行业分布合理之后,两种所有制才能各尽所能,使各自的功能与效益得到较为理想的实现。
需要公平的民营化
市场化改革以来,公私两制的结构变化多半是在市场的冲击下发生的,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种自发、半自发的现象。国资委在2006年12月作出部署,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要保持“较强控制力”。国资委还认为,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可依法转让。就是说,那些在国资委看来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都应当由国企和国资来经办。这种观点,同建立合理所有制结构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是国企改革,阻碍建立合理所有制结构的困难,也在于存在庞大的国有企业体系。
对国企改革,政府的导向大概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将相当数量的国企推向市场,市场化。1990年代中期,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能与市场经济相容。所谓“相容”,意指国企能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与发展。这种观点表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庞大阵线也无需收缩。为开通这条道路,对国企提出了种种改革措施与口号,如“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负盈亏”,要求其“转换经营机制”。十几年后这一大批国企市场化“化”得怎么样?卓有成效者凤毛麟角,亏的亏,散的散,国企在市场突围中纷纷败退下来。后来归结为一句:“抓大放小”。
这种选择为什么走不通?一部分国企在国内外市场中还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能否说明国企与市场经济相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大致须以下因素:规模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与产品优势、机制与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尚具竞争力的大型国企,一般具有前三方面的优势,有的也略具后两方面的优势。
对民营企业来说,由于起步不久,作为企业血液的资金还较为短缺,要扩大企业规模,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新颖产品,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在大型特大型国企面前,民企还不是对手。但待民企与国企的经济实力大致相当,如果公平竞争,称雄者肯定不再属于国企。再过五年、八年、十年,一批民企强大后,昔日在市场上曾领风骚的国企恐怕也会遇到今日某些国企的困境。资金困扰民企的发展是暂时的。对企业来说,生命力之源在于企业的机制。机制差别是国企与民企的根本差别。民企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能不断开拓发展的空间,对国企来说,最缺乏的恰恰就是内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日趋萎缩。
因此,政府对这部分企业所谓“市场化”的安排,实际效果是通过市场竞争让其自行淘汰。
所以,“抓大放小”中的“放小”,不是政府对国企改革的原初设想,而是经市场化实践之后,这批企业难以生存,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不得不甩给社会。这批企业破产或长期亏损,就要转让、拍卖企业的资产,由此产生了遭到抨击的“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也受到类似质疑。中国的改革不是两条腿走路。经济走向市场化,政治改革却未及时跟上。参与、监督、公开化,起不到多大作用。加上法制不尽完备,有法也可不依。所以,不论是企业破产或获利,权贵们都有利可捞。他们既可利用市场,又可以利用计划,得心应手。
垄断背后的利益与思想之争
对大型、特大型的国企则作出了另一种安排,即由国家垄断经营。国资委在2006年12月的部署就属这种。为什么要对这类企业作这种安排?什么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什么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由国家垄断经营?
依笔者分析,内中原因:一是仍受“左”的观念或传统所有制结构的束缚,认为公有制经济应享有“主体”地位,它在国民经济中必须占大头。其实,民营经济在全国GDP中的比重以及就业人数等方面已经突破“主体”框架。
二是既得利益集团在垄断利益的驱使下,要求对这些行业与领域加以“绝对控制”与“较强控制”,使民间经济不得渗入。
三是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虽已显著变化,但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合理所有制结构还有很大距离,政府至今对此仍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完全市场经济下,真正由国家投资经营的行业屈指可数,并且一般并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失。国家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公共需求、公共秩序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这些领域由于无利可获或无力承办而不为民间企业光顾。所以,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投向应泾渭分明。那种以“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来划定公与私的边界,带有随意倾向,可以随长官意志的变化扩大或缩小这种边界,因而不科学,不利于公、私两种所有制合理结构的形成。
必须建立起这样的共识:只要不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只要民间经济愿意经营、有能力经营,都应一律开放。即使一时没有能力经营的,国家也要给予帮助,鼓励经营。美国早在上世纪20—30年代就有钢铁大王、石油大王、煤炭大王等,后来又有电力、电信大王。这些行业难道都应由国家垄断经营?
重构公、私所有制结构
中国的经济改革如果不解决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其结果之一是,不可能有完全发育的市场经济。
其次,垄断企业与市场竞争相隔离,在既缺乏竞争的外部压力,又缺乏内部的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决不可能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这类企业推出垄断价格获得垄断利润,其职工所享受的垄断工资与福利,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这大大有失社会公正,势必引发社会矛盾,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此外,以行政权力划定垄断经营范围,既大大缩小市场空间,也大大抑制民间经济的发展,抑制社会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须知,经济发展的动力与重心在社会而不在政府,在民间而不在官方。政府当远离企业,远离资本,远离资源。由国家来操办工商业决不是政府的职能,而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不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经济的增长也将缺乏持久的动力。(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南方周末》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