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参考(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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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案例报告(2)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计划》的政策重点中,反腐败立法是关键。作为专门反腐败的法律,《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共有14条,对反腐败工作,分别从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从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从打击腐败和预防腐败,从国内反腐和国际合作,从行为和责任,从个人责任和法人责任,从宏观和微观等方面,分别做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为反腐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依据。这部法律表明了俄罗斯政府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要“在社会中形成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政府不能容忍任何名义的腐败行为存在。

李景华在《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凸显预防腐败思想》一文中指出,俄罗斯的《反腐败法》之所以规定了优先适用预防的反腐败措施,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只有消除腐败根源,消除腐败产生的条件,才能减少和控制腐败,俄罗斯的反腐实践已经证明,打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预防才是根本;二是腐败在俄罗斯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之一,反腐败是对国家安全的防卫,因此,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事后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做好事先预防;三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与国际反腐败标准接轨。

2010年4月,俄通过了“国家反腐败战略”。2012年3月,梅德韦杰夫又签署《2012-2013年国家反腐败计划》。“反腐败国家计划”以超乎以往的政治力度在一年内由战略计划转变为现实法律,俄罗斯真正实现了由行动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俄罗斯的财产申报制度采用的是家庭的概念,而不仅仅是公职人员个人。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购买房产、土地、交通工具、有价证券、股份时,如果支出数额超过家庭最近3年收入总和,则必须申报并说明资金来源。

俄罗斯反腐败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确立了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明确规定,俄罗斯政府官员要进行财产申报和公开,为了配合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俄罗斯政府陆续出台了《公布俄罗斯联邦公职人员、收入、财产及有价债券信息》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做了详尽规定。

俄高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始于2008年。到了2009年,根据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颁布的命令,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长、总统办公厅成员、总统驻各联邦区全权代表等须依法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交自己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情况。

为确保政府官员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由各机构中负责申报的人事部门有选择地进行核实。如果国家公职人员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就将要面临着被解除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惩罚,或者依法追究其他纪律责任。政府机构负责受理申报信息的工作人员,如果泄露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又对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进行了修订,规定俄罗斯联邦和市政机构的公职人员在任职时,有义务申报自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具有财产性质的证券等,同时要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媒体上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对于隐瞒申报自己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具有财产性质有价证券的公职人员将被解除公职,或者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也就是说,俄罗斯的财产申报制度采用的是家庭的概念,而不仅仅是公职人员个人。

不仅如此,梅德韦杰夫同时签署的法案中还详细规定了公职人员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的明细。

2012年12月21日,俄罗斯立法机关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通过法案,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海外资产(不动产和银行存款),规定期限指的是官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3年以内。违者将被处以500万-1000万卢布的罚款,或被判处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并在3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自2013年起,俄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购买房产、土地、交通工具、有价证券、股份时,如果支出数额超过家庭最近3年收入总和,则必须申报并说明资金来源。证明大额支出收入来源的信息将在相应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布,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这些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开。法案于2013年1月1起生效。现在已有俄罗斯官员因为这项法令而不得不辞去公职。

2013年4月2日,普京签署命令加快反腐败进程。根据总统令,央行副行长、董事会成员和员工,退休基金、社保基金、联邦强制医保基金、国家集团(公司)以及依据联邦法律建立的其他组织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被纳入申报范围。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必须申报他们2012年的收入、支出,拥有外国账户、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等情况。俄罗斯总统普京以及总理梅德韦杰夫都已如期申报了2012年的收入状况。普京要求俄罗斯联邦官员必须每年进行财产申报,所有申报表将被公之于众。普京宣布拒绝申报财产者将被解除公职。

为防止金融资产外流,总统普京已向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提交法案,禁止官员在海外拥有银行账户、持有国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其他金融票据。2013年4月19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法律草案,禁止高级官员和议员拥有海外账户、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外国金融工具。俄媒体说,国家杜马在克里姆林宫的暗示下实行了更为严厉的禁令。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法律草案的通过标志着俄反腐败斗争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尽管如此,俄罗斯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仍遭质疑。俄罗斯《独立报》《莫斯科时报》刊文认为,收入申报这样的标志性的反腐举措未必足够有效。

俄罗斯反腐陷入“困境”

尽管俄历届政府都大张旗鼓地反腐败,普- 梅对贪腐现象深恶痛绝、态度坚决,然而,在采取反腐行动时也被指责“雷声大雨点小”,处罚力度不够,俄罗斯的腐败现象并没有明显好转,以至于很多俄罗斯民众已经对政府的反腐败失去了信心。

2008年3月在普京作为总统卸任前夕,民意调查显示32%的民众认为,普京作为总统执政期间的不足是未能有效打击腐败。有32%的俄民众认为普京执政十年间最大的失误就是“反腐不力”。

俄“新闻大陆”网站曾发起了一项网络调查——“谁能帮助俄罗斯打击腐败?”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民众选择“谁也不能”,5%的民众选择“国际法庭”,3%的民众选择“总统”,3%选择“司法机构”,还有1%选择“总理”和“国家杜马”。有42%的民众认为,俄罗斯政府的反腐行动根本没有任何效果。

尽管俄高层费尽心机提高反腐工作力度,但是“透明国际”下属俄罗斯反腐调查中心却认为:俄肃贪工作仅仅触及贪污腐败皮毛,俄内务部公布的数据,仅仅是执法部门敷衍高层压力的“障眼法”,执法部门并不愿意插手危险的“灰色地带”。面对无孔不入的腐败,俄罗斯有超过一半的国民认为,俄政府压根无法有效控制和打击腐败。

俄反腐调查中心负责人巴菲洛娃女士认为:目前俄罗斯的反腐工作还限于基层反腐,反腐工作并没有能力在政府中高层中进行,诸如俄罗斯各州首脑和国家各部委官员。俄权贵阶层的肃贪工作让执法人员投鼠忌器,对大权在握的政府大员的贪污腐败案件处理不当往往会使执法人员“乌纱不保”,甚至自己反倒沦为“阶下囚”。反腐权力和贪污腐败官员的权力失衡,使得官员们变得更加明目张胆。

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的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创新型发展前景光明,反腐也可触及实质,但对现有政治体系是一种本质转变,官僚利益集团将会本能地反抗,俄罗斯政治局势就有可能出现动荡反腐败问题既然已经成为俄罗斯政治中的系统性政治难题,因而也就涉及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金融危机对俄罗斯反腐败现状具有直接影响,俄罗斯发展道路的选择与反腐败问题高度关联。

俄罗斯发展道路与反腐败之间的高度关联在于,要建立创新型发展模式,促使经济多样化,就意味着要推行深层体制改革,这种改革需要多元化和竞争性,而这将对官僚集团政治和原料贸易构成打击。因为这些改革势必导致中产阶级数量的增加和新资本家的出现,并改变政权的特性,而重新分配经济资源必然导致集团利益的冲突。

从某种意义上看,俄罗斯反腐与发展道路之间的关系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的两难境地。创新型发展模式已经被普京团队提升到事关俄罗斯民族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俄罗斯的发展前景舍此无他。然而,这种发展模式需要建立相应的政治治理体制。延续俄罗斯现有的官僚集团政治体制,反腐就治标不治本,创新型发展模式也难以实现;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的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创新型发展前景光明,反腐也可触及实质,但对现有政治体系是一种本质转变,官僚利益集团将会本能地反抗,俄罗斯政治局势就有可能出现动荡。

俄罗斯的腐败现象仍未有根本性好转,原因在于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而无法真正实施,而且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过程与政府的反腐败行动受到来自政治集团内部的消极抵制,普京推动的反腐败行动往往成为精英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杜马议员安·别利亚科夫指出,俄各部门和地方机构提出的反腐方案多数流于形式,或旨在维护私利,从而演变成另一种腐败。

杨斌在《普京对私有化腐败的打击与俄罗斯经济复苏》一文中指出,普京执政后进行经济政策调整,特别是惩治私有化过程中的严重腐败,采取措施打击金融寡头的违法掠夺,促使俄罗斯长期萧条后出现了经济复苏。从经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分析俄罗斯新型权贵寡头崛起的过程可看到,苏联党政官僚和企业经理的蜕变,还有西方产权理论和改革药方的误导,是私有化中滋生严重腐败的重要原因,普京惩治腐败未能解决深层次矛盾,未来俄罗斯的政治经济走向充满变数。

对于普京和梅德韦杰夫领导的俄政府而言,反腐行动是一场长期和艰苦的“战役”,可谓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