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直接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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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8)

(三)良种补贴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

2009年,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大豆补贴范围扩大到整个东北地区。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2.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

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由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3.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

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并将推介品种随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备案。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4.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良种补贴政策汇总

1.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继续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豆良种补贴全覆盖,长江中下游流域冬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启动青稞良种补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和花生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另行制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青稞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2010年粮食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总产保持在10000亿斤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棉花面积恢复到8500万亩左右,产量750万吨左右;油料面积2亿亩以上,产量3000万吨以上。

三、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行全覆盖。

大豆良种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实行全覆盖。

油菜良种补贴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川、云南及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安康地区实行冬油菜全覆盖,但在江淮、鄂北、豫南及西南麦油交错区上年度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不享受补贴,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青稞良种补贴在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的藏区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早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10元/亩;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15元/亩。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二)科学选择补贴方式。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小麦、大豆、棉花、青稞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差价供种的方式补贴农民,也可以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最后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乡镇财政所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良种,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差价供种,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严禁省级以下农业或财政部门组织招标。省级财政部门在开标后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五)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推介品种、补贴方式、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有关内容,并附分县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中央直属垦区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各省(区、市)垦区,由省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年底前各省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六)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到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湖南省良种补贴政策

为了做好我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稳定我省棉花生产,力争棉花面积保持在25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24万吨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项目覆盖全省所有植棉的县(市、区)、农垦(场)。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补贴品种的筛选、展示、招标,由省农业厅具体负责,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过期淘汰和未经引进的省外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省农业厅公开向社会发布,并将推介品种随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备案。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补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补贴规模与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所有植棉的县(市、区)、农垦(场)实行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不误农时,今年先按《2008湖南农村统计年鉴》棉花播种面积操作,然后以实际面积结算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执行标准为15元/亩。为了方便操作,实际按杂交棉F1补贴15元/包执行。

四、补贴方式的选择

棉花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和现金直接补贴两种方式的规定。根据湖南实际情况,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五、招标采购

(一)补贴品种的要求。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性状优良、生态适应性好、高产优质、符合纺织工业发展需要的杂交棉品种(限F1代)。种子质量符合国家2008年公布的棉种质量标准要求。

(二)招标采购良种。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招标采购良种。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公司)向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处申报参加良补品种展示。

2.集中展示。省农业厅对申报品种进行双盲密码编号,按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集中展示。每年9~10月组织专家对展示进行现场评议,11月底前由中国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进行纤维检测。

3.评议审核。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湖南省棉花良种补贴品种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现场评议和品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棉花良种补贴候选品种,交由省政府采购办进行统一招标。

4.统一招标。省政府采购办对良补候选品种进行统一招标,确定品种和价格。中标结果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布。项目县农业部门从中标品种中选择5~8个作为本地补贴品种。

5.签订合同。项目县农业部门为棉花良种采购法定代表人。中标品种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由省农业厅通知项目县农业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种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良种款交付、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内容。项目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种植计划确定采购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组织供种

(一)中标企业统一供种。供种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印制项目县供种清册、到户供种卡,以村为最小送种地点,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户;农民按招标价折扣15元/包的价格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供种企业做好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