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直接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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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9)

(二)加强供种计划与质量管理。项目县农业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流入棉区;配合供种企业实施供种服务和技术指导。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县级有良种区域图、乡级有任务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户有供种卡”的要求建立良种补贴档案。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分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企业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财政报账。

七、补贴资金结算

省财政厅在开标后按照招标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年终根据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据实拨付剩余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在签订合同后根据供种合同预拨70%补贴资金,年终根据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按照实际供种量与供种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棉花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良补品种、补贴标准、中标价格、销售价格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731—4421636,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731—5165335。

(三)强化面积核实。各地要按照整体覆盖、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最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四)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由各地自主安排,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建立动态反馈和调整机制,根据棉农反馈意见,结合检查情况,及时调整下年棉花主导品种、甄别供种企业等。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年底前报上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如出现种子质量问题,供种企业按合同赔偿棉农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ymN玉米种子论坛

3. 蕲春县农作物良种补贴

2010年度蕲春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湖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蕲春县农作物良种补贴2010年度实施意见》。

一、明确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良种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及农业小三场的农工)。

2.补贴范围:良种补贴范围是国家规定补贴品种的种植区域。目前,我县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五个作物为全覆盖补贴品种。

3.补贴标准: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棉花15元/亩。良种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落实补贴程序

1.登记上报。各乡镇办要组织全覆盖品种补贴面积的村级登记、核实、公示,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早稻、中稻、玉米、棉花为6月15日前,晚稻为8月20日前(油菜、小麦面积已于2009年底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会同县统计局对乡镇办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并报县领导确认后,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2.村级公示。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各乡镇办应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资金发放。全县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全部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办(开发区)农业、财政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统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各村开展农作物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乡镇办(开发区)、村分户农作物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品种等信息。

2.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县农业局、财政局设立并公布良种补贴政策监督电话(县农业局:7222316,县财政局:7222963),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3.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补贴品种的推介展示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和补贴信息档案的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

4.搞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良种、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蕲春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6日

4. 云南省2010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青稞等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云南省2010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青稞等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水稻、玉米、小麦、青稞等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农作物良种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实施良种补贴,可以有效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面积,加快粮食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产量和品质,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好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我省2010年良种补贴项目,确保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

2010年,围绕我省“100亿斤增粮行动计划”,通过实施水稻、玉米、小麦、青稞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大旱之年全年粮食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总产达到1650万吨,其中:稻谷总产量增加6万吨以上;玉米总产量增加6万吨以上;小麦总产量增加2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省级农业部门负责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禁止州(市)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三)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资金分配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补贴主要推介品种

水稻:楚粳27号、楚粳28号、滇杂31号、滇杂32号、云光14号、云光16号、云光17号,德优16号、云粳12号、云粳21号、云粳26号(云粳优15)、Ⅱ优63.Ⅱ优6078、岗优39、岗优724.宜香3003.D优527,等。

玉米:云瑞6号、云瑞8号、云瑞21号、云瑞47号、会单4号、路单8号、路单10号、宣黄单2号、宣黄单4号、宣黄单6号,兴黄单892,海禾2号、罗单3号、罗单4.保玉7号、扎单202.曲辰3.长城799、白玉2号等。

小麦:云麦42号、云麦47号、云麦51号、云麦53号、云麦39、云麦24.川麦107.凤麦27.宜麦1号、楚麦6号、楚麦10号、临麦6号、临麦11号、绵阳28、绵阳19绵阳20、绵阳26.绵阳29等。

青稞:长黑青稞、短白青稞、云青1号、云青2号、玖格、青海黄青稞等。

五、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青稞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此次补贴资金已对上年核实上报数进行结算,2010年预拨补贴面积为:水稻1420.64万亩、玉米2068.94万亩、小麦526.652万亩、青稞15.1万亩。(详见补贴资金下达文件)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按“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0年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早稻、小麦、玉米、青稞10元/亩;中晚稻15元/亩。

(四)补贴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按核定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包括农场)。

六、补贴兑付要求

(一)县级要成立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财政、审计、农发行、监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良种补贴工作。

(二)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水稻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农户据实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各自然村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各县农业、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农业、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补贴资金。省级按照中央预拨的补贴资金,根据统计种植面积,预拨资金到州市,州市分配到县级。县级按照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账户,于年中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汇总申请中央结算。

(四)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