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乔木与毛泽东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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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胡乔木与《八大政治报告决议》的起草(3)

薄一波的意见被简称为“二三四”,受到大会的重视。根据毛泽东提议,《政治报告决议》吸收了薄一波的发言,作为十个经济政策问题的第九个问题,从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角度、从国家建设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高度作了论述,并提出了基本原则。这就使政治报告在论述工业和农业问题时讲的改善职工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视野更加开阔,也更有理论的高度和深度。《政治报告决议》指出:“必须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两个方面得到适当的结合,也就是使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得到正确的处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全国人民必须使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和集体利益,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同时,政府必须厉行节约,认真节减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但是如果过高地规定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重,不注意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适当地改善人民的生活,不注意人民群众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会损害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损害社会主义的利益。我们的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和合作社组织收益的分配政策,应当既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又能够保证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三、《八大政治报告决议》按照毛泽东着重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吸收了修改党章报告和大会发言的一些重要内容,更为具体地论述了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扩大民主生活,丰富了政治报告的内容。

邓小平在修改党章报告中深刻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揭露和分析了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党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说明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应用”;提出“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还说:“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

《八大政治报告决议》进一步肯定扩大民主生活的意义,并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督,同官僚主义现象作坚持不懈的斗争。决议第四部分写道:“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进一步地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有迫切的、重要的意义。必须用加强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各级机关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批评和监督的方法,来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现象作坚持不懈的斗争。”

《八大政治报告决议》第六部分也吸收了邓小平修改党章报告的重要内容,从党的领导的角度对群众路线和党内民主作了更为具体的带有法规性的论述:“为了使领导工作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就必须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就必须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就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善于向人民群众学习,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来检验我们的领导,修正我们的错误。在党内,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在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我们的领导才不致犯了错误而不能及时地纠正。那种脱离群众、脱离集体、听不得反对意见、用机械的服从来维持领导威信的办法,只能妨害我们的事业的发展。”

董必武在9月19日大会上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了发言。评述了人民民主法制形成的历史进程和发挥的积极作用,总结了人民民主法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当前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重视和不遵守法制的根源,指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提出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几项具体措施。董必武指出:“我们不仅已经有了国家根本法——宪法,而且有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法令和其他各项法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缺乏一些急需的较完整的基本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使用法等。”“现在无论就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来说,或者是就客观可能性来说,法制都应该逐渐完备起来。法制不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它继续存在,甚至拖得过久,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问题。”董必武还指出:“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他说:“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必须有法可依。这就促使我们要赶快把国家尚不完备的几种重要的法规制定出来。……其二,有法必依。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后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仅要教育他懂得法律,还要教育他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就是清除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制现象的主要方法之一。”

《八大政治报告决议》在“必须继续加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部分中写了关于加强法制的一段话,就是吸收了董必武发言的主要内容。这段话是:“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从以上评述可见,《八大政治报告决议》是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别开生面的文献。它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一,《八大政治报告决议》不仅是对政治报告的概括,而且是对政治报告的提炼。不仅深化了政治报告的内容,而且吸收了党章修改报告和二五计划报告以及大会发言的精华。是七大以来11年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成功的经验总结,特别是苏共二十大以后,以苏为鉴,实行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第二次结合、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总结。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办法,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对怎样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回答。它是八大精神的集大成之作,全面、系统、集中地体现了八大的成果。

第二,《八大政治报告决议》在八大“三大工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新中国继续前进的目标和方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规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国防等各个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和规划,它是指导全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

第三,《八大政治报告决议》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形成的,是毛泽东践行第二次结合的主张、探索走中国自己的路的重要成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毛泽东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研究中国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八大政治报告决议》是继《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论十大关系》之后,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之前的一篇重要文献,是毛泽东着作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奠基之作之一,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应该依照《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收入《毛泽东选集》的先例,选收进毛泽东的着作集中去。

总之,《八大政治报告决议》同政治报告一样,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为指导,贯彻和运用了十大关系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充实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八大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胡乔木凭他的忠诚、博学,凭他的聪慧、敏捷,以及善于吸纳集体智慧的才华,在毛泽东的直接指导下,顺利完成了起草、修改这个重要文献的任务,作出了超人一等的贡献。